工人日報今天刊載的報導說,至此,歷經四年的波折與喧囂,被傳媒炒作得沸沸揚揚的「偉哥」商標歸屬終於塵埃落定,中國民族企業最終獲得了這一聞名遐邇商標的合法使用權。
1998年5月20日,廣州威爾曼藥業有限公司將該公司自主開發的治療性功能障礙新藥「甲磺酸酚妥拉明快速分散片/膠囊」,向中國國家商標局申請註冊「偉哥」商標;同年6月2日,這一註冊申請被國家商標局受理。這一天本沒有什麼特殊的意義,但對威爾曼公司來說,卻非同尋常。因為註冊申請被受理的事實即意味著:在此之前,國內外還沒有任何一家企業向中國的商標局申請註冊「偉哥」商標。
廣州威爾曼藥業有限公司,是中國藥科大學與中國醫藥集團總公司聯合創辦的合股企業。多年來依託中國藥科大學及有關科研院所,充分發揮高科技人才密集的優勢,已發展成一個研發、製藥、銷售及國際貿易兼備的產、學、研一體化的聯合企業。他們一直專注於傳統性文化及性醫學資源的開發利用,致力於國產藥品的研製。1983年,研製成功並通過評審的準字號藥品———陽春藥,是改革開放以後國內較早開發的性保健藥品。1997年,在「陽春藥」的基礎上,該公司又自主開發了具有高度生物活性的、治療性功能障礙的新藥「甲磺酸酚妥拉明快速分散片/膠囊」,經臨床試驗,不僅療效顯著、起效快速,而且安全可靠,尤其因避免了不必要的副作用,使得該藥贏得了廣泛讚譽。新藥研製出來了,該給她起一個什麼名字呢?在醞釀藥品名稱時,有人提出叫「偉哥」,理由是:「甲磺酸酚妥拉明快速分散片/膠囊」的功效是為了改善性功能。威爾曼公司地處廣州,南方話口語中,習慣上將年輕、富有朝氣的男性青年叫做「Ⅹ哥」,以表示兩人很親近的關係,而「偉」字常用在人名上,表示男性的強壯及陽剛之氣,把二者結合起來,以「偉哥」作為這種新藥的名稱,既符合這個藥所意欲告知使用者的藥理信息,同時又朗朗上口,與粵語地區的語言習慣相契合,令人有親和感和親切感。所以,「偉哥」的名稱一經提出,立即得到了一致認同。
威爾曼公司深諳「市場經濟就是法制經濟」的法則,建有自己的律師事務所。他們於1998年5月20日,將自主研製的「甲磺酸酚妥拉明快速分散片/膠囊」首家向中國國家商標局申請註冊了「偉哥」商標,同時註冊的還有「偉姐」、「偉男」、「偉女」、「大哥大」等十多個商標。
依據我國商標法規定及國際通行規則,商標專用權的取得,採用申請在先的原則,亦即兩個或兩個以上申請人就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相近的商標申請註冊,核准註冊申請在先的商標。
不料,就是這樣一個看似平常、板上釘釘的事情,只因一場突起的風雲,竟演變成撲朔迷離的局面。
1998年初,美國輝瑞公司耗巨資研製治療心臟病的藥物,一不小心,卻造出了「一顆名叫欲望的藥片」———「西地那非(Viagra)」。這枚小小的藍色菱形藥片一經問世,立即暢銷美國,並以銳不可擋之勢波及全球。
真乃「無巧不成書」,在「藍精靈」西地那非(Viagra)問世後,中文媒體在對這個小精靈的誕生進行報導時,居然鬼使神差地也選用了「偉哥」兩個字而名之。這個譯名經新聞傳媒的大肆宣傳,很快不脛而走,成為一個在華語文化圈影響巨大的「品牌」。
即使這樣,這一切在當時還只是媒體中傳播著的一個稱謂,並不意味著這個本名「西地那非(Viagra)」的藥品與「偉哥」是天然的合二為一的,也更不表明,「偉哥」兩字乃是「西地那非(Viagra)」的專稱。
就在美國輝瑞還在中國大門外徘徊的時候,中國國內忽然炸響一聲「驚雷」———有人要和美國叫板了!1998年聖誕節,瀋陽飛龍集團在北京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各界宣布,他們向國家商標局申報「偉哥」商標成功,並在新產品的外包裝上使用,名稱為「偉哥開泰」。
正當瀋陽飛龍志得意滿之時,國家商標局卻依法對其當頭潑了一瓢冷水。商標局明確指出,誰最後能獲得「偉哥」商標使用權尚無定論,宣布「申請註冊成功」毫無意義,目前不能在藥品上使用。其後不久,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出了查處「偉哥」的通知,稱飛龍「偉哥」屬偽劣產品,一律查繳沒收。
1999年3月22日,輝瑞公司首次就其產品「Viagra」在我國的黑市交易、假冒產品以及商標問題發表公開聲明,其中,輝瑞公司迴避了「偉哥」名稱這一核心問題,把其漢譯名直譯為化學名稱「西地那非」,聲明在中國的臨床工作正在進行,因此其生產和銷售尚未獲得政府批准,並說根據中國法律銷售未經政府批准的藥品是非法的。
此刻,瀋陽飛龍和美國輝瑞公司成為了媒體包裝和報導的重點,廣州威爾曼公司則被遺忘在靜靜的角落,處於某種難以自辯的境地。威爾曼似乎並不太在意自己的被忽略,但是,在這場沸沸揚揚的新聞大戰中,它的確蒙受了不小的損失。
但是,憑藉自己的實力,以及對於法律的篤信,威爾曼公司始終沒有參與炒作,而是以平和的心態和充分的自信,靜靜地等待公正的結果。威爾曼修成正果就「偉哥」商標此次被國家商標局初審公告,記者走訪了有關法律專家。專家們指出,廣州威爾曼「偉哥」商標的註冊申請依法予以審定公告並核准註冊,是有充分的法理依據的。
第一,威爾曼藥業公司是「偉哥」商標在中國的最先註冊申請人。依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商標專用權的取得,採取申請在先原則,亦即兩個或兩個以上申請人就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核准註冊申請在先的商標。1998年5月20日,威爾曼公司已經向國家商標局申請註冊「偉哥」商標,並於1998年6月2日被國家商標局受理。該商標註冊申請在中國為最早註冊時間。
第二,威爾曼藥業公司「偉哥」商標註冊申請是善意的。威爾曼公司設計「偉哥」商標是立足於本地風土人情,充分考慮產品的功能與銷售市場的基礎上,精心策劃、設計出來的具有獨創性和顯著性的商標名稱。而美國輝瑞公司的「Viagra」商標已經有正式中文譯名,即「萬艾可」。可見「偉哥」商標並不是美國輝瑞公司「Viagra」商標的譯名,也並沒有違反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三,威爾曼藥業公司的「偉哥」商標與美國輝瑞公司的「萬艾可」商標既不相同,又不近似,不會使消費者發生混淆。前者商標擬用商品的名稱為「甲磺酸酚妥拉明」,後者商標使用的商品其通用名稱為「西地那非」。歷時四年的「偉哥」商標大戰塵埃初定。儘管初審公告的發布歷經重重艱難,但最終依然給守法者以深深慰藉。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在「亂花漸欲迷人眼」的態勢中,堅持秉公執法,為維護民族企業的合法權益作出了切實努力,尤其在我國已加入世貿組織的今天,按照世貿規則,公平公正依法公告「偉哥」商標,開創了一個良好的範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