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網4月17日消息:昨日,福州三網民涉嫌誣告案一審宣判,其中範燕瓊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吳華英、遊精佑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罪名由先前的「誣告陷害罪」,變成了「誹謗罪」。
以「涉嫌誣告罪」被批捕
2009年6月至7月間,福州市多名網民因記錄、傳播「閩清嚴曉玲遭8人輪姦致死」等相關文章與視頻(嚴曉玲之母聲稱,社會人士聶志雄等人輪姦其女兒致死,閩清公安局長期不處理;並稱閩清縣公安局、縣檢察院相關人士與此案存在牽連),被福州警方拘留,其中遊精佑、範燕瓊、吳華英三人最終以「誣告陷害罪」被福州馬尾區檢察院批捕並起訴。
當年11月11日,福州馬尾法院第一次開審此案,檢方以補充偵查為由延期審理。2010年3月19日再度開庭,檢方提出因證據不充分,要求再次補充偵查,獲法庭同意,決定延期審理,第二次庭審整個過程持續2分鐘左右。
據了解,第三次開庭審理,從昨日早晨8點30分到中午12點,共持續了3個半小時。此時,三名網友被拘已將近9個月時間。
遊精佑的律師劉曉原說,此次第三次庭審審判長當庭宣判稱此案構成誹謗罪,範燕瓊被判有期徒刑兩年,遊精佑和吳華英各被判一年。
以「誹謗罪」被判刑
法院認為,被告人的行為引發大量網民網上跟帖,攻擊、謾罵、詆毀被害人(指閩清縣公安局副局長、閩清縣檢察院副檢察長、社會人士聶志雄),嚴重損害了他人人格,敗壞他人名譽,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嚴重危害了社會秩序,情節嚴重,三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誹謗罪,依法應予以懲處。
不少網友對罪名變換感到疑惑,此前,此案是以「誹謗罪」立案偵查,之後變成「誣告陷害罪」起訴,此次法官判決時又變成了誹謗罪。
律師劉曉原說「法官變更罪名判決是符合法律程序的,但是誹謗罪必須要造成非常嚴重的後果才能被公訴,否則只能是自訴案件。」
三人表示要上訴。
■ 案情回放
「女子遭輪姦致死案」
2008年2月11日,福州市閩清縣女青年嚴曉玲突然死亡。福州警方對此作出「嚴曉玲系輸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剋死亡」的法醫學鑑定結論,並決定不予立案。其母林秀英對法醫檢驗結果極為不滿,以公安部門法醫鑑定有誤等為由多次上訪。
2009年6月,林秀英先後向範燕瓊、遊精佑和吳華英講述了女兒嚴曉玲死亡的情況,三人分別把她的講述整理成文字,以及拍成視頻,發到網上,引起社會各方廣泛關注。
隨後,2009年6月26日到7月中旬,因代書上傳「嚴曉玲案」的網帖以及拍攝上傳了「嚴曉玲母親林秀英口述案件」的視頻,範燕瓊、遊精佑、吳華英3人先後被警方以涉嫌「誹謗罪」刑拘。同年7月底,範燕瓊等人的涉嫌罪名,變更為「誣告陷害」罪,被福州市馬尾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