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順應社會的發展和現實實際的現狀,重新修訂了婚姻法。從2018年開始離婚後男方不再是弱勢群體,婚姻法有了明確的規定。婚姻法規定只要一方購買並登記一方名字的情況,屬於個人財產不能分割。那麼淨身出戶又是哪些情況呢?
1、婚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很多男人婚前一個樣,婚後就是另一個樣。他們的大男子主義讓妻子承受著家暴的風險。隨隨便便就出手打罵老婆,甚至對孩子也不例外。對於家庭的重擔一概不問,只顧自己吃喝,將孩子遺棄等。
2、重婚包括和一方拿了結婚證但沒有辦理離婚證的情況下,和第三方再次登記結婚證,或者沒有拿結婚證。但他們在外界均告知和第三者是夫妻的名義。這種情況下就屬於重婚,婚姻法對這種現象的處罰嚴重,淨身出戶都是小事,還有面臨刑事追究。
3、轉移財產婚後夫妻的經濟來源屬於共有財產,這時候如果一方有明確的轉移、轉賣、毀壞和隱藏財產的行為,淨身出戶是避免不掉的,還要承受相關法律的制裁。當一方想要佔領另一方的合法財產,比如股票、智慧財產權、企業等方面,這種情況在離婚的時候也將會淨身出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