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兒童康復救助「七彩夢行動計劃」實施方案

2020-12-17 中國政府網

關於印發《殘疾兒童康復救助「七彩夢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
殘聯廳發〔2011〕2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殘聯、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殘聯、財務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意見》(中發〔2008〕7號)文件精神,優先開展殘疾兒童搶救性治療和康復,使殘疾兒童得到康復救助。2011年至2015年,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補助資金,支持各地實施「殘疾兒童康復救助項目」。為保證該項目順利實施,特制定《殘疾兒童康復救助「七彩夢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現將實施方案及配套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一一年
十二月二日

    殘疾兒童康復救助

    「七彩夢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意見》(中發〔2008〕7號)文件精神,優先開展殘疾兒童搶救性治療和康復,使貧困殘疾兒童得到康復救助。2011年至2015年,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補助資金,支持各地實施「殘疾兒童康復救助項目」。為保證該項目順利實施,特制定《殘疾兒童康復救助「七彩夢行動計劃」實施方案》。

    一、資助對象

    資助對象為符合條件的城鄉有康復需求的貧困殘疾兒童(單項救助條件詳見附件),其中優先資助城鄉低保家庭的貧困殘疾兒童。

    二、資助範圍與資助數量

    資助範圍:

    ——聽力語言殘疾兒童:為中低收入家庭聾兒購置配發人工耳蝸,並補助人工耳蝸手術、術後調機和術後康復訓練經費;為貧困聾兒購置配發助聽器並補助康復訓練經費。

    ——肢體殘疾兒童:為貧困肢體殘疾兒童實施矯治手術、補助康復訓練經費、裝配矯形器。

    ——腦癱兒童:為貧困腦癱兒童康復訓練、裝配矯形器給予補助。

    ——孤獨症兒童:為貧困孤獨症兒童康復訓練給予補助。

    ——輔助器具:為貧困殘疾兒童裝配假肢矯形器、適配輔助器具給予補助。

    資助數量:

    ——聽力語言殘疾兒童:為16865名中低收入家庭聾兒配發人工耳蝸產品,補助人工耳蝸手術、術後調機和術後康復訓練經費,總計金額161900萬元;為18000名貧困聾兒配發助聽器,補助康復訓練經費,總計金額32400萬元。以上共計194300萬元。

    ——肢體殘疾兒童:為15000名貧困肢體殘疾兒童實施矯治手術、康復訓練、裝配矯形器給予補助,總計金額25800萬元。

    ——腦癱兒童:為30000名貧困腦癱兒童康復訓練、裝配矯形器給予補助,總計金額39600萬元。

    ——孤獨症兒童:為36000名貧困孤獨症兒童康復訓練給予補助,總計金額43200萬元。

    ——輔助器具:為21200名貧困殘疾兒童裝配假肢矯形器、126000名貧困殘疾兒童適配輔助器具給予補助,總計金額29500萬元。

    (分項目資助標準詳見附件)

    三、組織管理與項目實施

    (一)組織管理

    中國殘聯和各省殘聯有關業務部門負責項目的組織與實施。

    (二)職責分工

    ——中國殘聯 負責制定項目總體規劃,下達任務指標;指導各地制定項目實施方案;協調解決項目實施中的重要問題;會同財政部檢查、監督各地項目執行進度和質量;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項目執行情況進行考核評估;提出項目經費分配建議,報財政部審核後下撥;審核項目任務完成情況,開發管理項目資料庫;統計匯總相關數據和資料。

    ——財政部 會同中國殘聯研究制定項目實施方案;審核補助資金分配方案並下撥資金;會同中國殘聯對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情況進行監督與檢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殘聯 會同本省財政部門依據《殘疾兒童康復救助「七彩夢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及實施辦法制定本省的項目實施方案,報中國殘聯備案;負責組織實施本省項目工作,做好項目申報、審批、數據統計、檢查驗收等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 會同省級殘聯制定本省實施方案;研究制定本省項目資金管理辦法;及時撥付資金;會同省級殘聯對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情況進行監督與檢查。

    (三)項目實施

    ——受助對象的申請和審核。各地要按照殘疾兒童康復救助項目實施方案及各單項實施辦法的要求,必須由項目受助兒童監護人提出申請,項目執行地區殘聯會同有關部門認真審核確定資助對象,確保貧困殘疾兒童得到資助。

    ——實施康復救助。各級殘聯要協調有關部門將已確定的資助對象,安排至有資質的康復機構進行康復訓練,確保康復訓練質量和效果。

    ——督導檢查。各地和各項目執行單位要負責項目的經常性檢查,中國殘聯及各省殘聯負責組織階段性檢查,及時發現解決問題,總結推廣經驗。各省殘聯按照中國殘聯要求上報項目執行報告。

    ——信息收集與統計。《殘疾兒童康復救助項目資料庫管理系統》採用基於網絡的數據採集模式,各地殘聯可通過網際網路完成數據的在線錄入,實時審核和監控等功能,數據由中國殘聯集中管理。各項目具體執行單位按照《實施辦法》的要求,定期錄入受助兒童接受康復救助相關信息;中國殘聯各項目執行單位會同各省殘聯負責及時對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核,並於每年1月15日前將審核後的上一年度資料庫上報中國殘聯信息中心。各項目單位每年1月31日前報送上一年度的項目執行情況,內容包括項目組織實施情況、項目資金使用情況、項目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殘聯和項目執行單位負責做好項目資料(包括文字、圖片及聲像資料)的收集、積累、存檔。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各級殘聯要高度重視項目實施工作,具體研究制定項目實施方案,解決項目實施中的問題及困難。建立科學的項目管理制度,確保按規定做好救助對象的篩選和輔助器具的配發等工作。集中做好項目的部署、培訓,確保項目執行地區、執行機構的人員掌握項目管理要求,精通服務技術。要建立公示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項目救助情況。

    (二)規範管理,專人負責。加強項目機構管理,中國殘聯將制定項目機構準入標準,包括項目醫療機構、康復服務機構、驗配機構、輔具適配機構等,承擔項目任務的所有機構必須達到相應的準入標準,各地要以此為契機,規範殘疾兒童康復機構建設,加強對相關人員培訓,提高服務質量。要加強項目管理,各項目執行地區殘聯及相關康復機構要有專人負責項目管理,所有項目使用統一的救助卡(救助卡格式由中國殘聯統一制定,各地自行印製並下發),建立專門檔案,確保相關檔案資料完備。

    (三)嚴格使用,專款專用。加強項目資金管理,嚴格執行項目經費管理辦法。項目經費包括項目機構的經費不得用於項目實施方案規定以外的用途,對弄虛作假、違反項目實施原則或擠佔、挪用項目資金的單位,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限期收回資金。已納入醫療保險報銷範圍的救助項目,先由醫療保險報銷,不足部分由殘疾兒童康復救助項目予以資助,剩餘資金可用於擴大救助兒童數量。

    (四)加強宣傳,廣泛動員。各地要主動協調宣傳部門,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各種新聞媒體宣傳項目的意義、資助內容和申請辦法,及時宣傳報導項目開展情況和受助效果。通過舉辦項目啟動儀式、組織慰問受助殘疾兒童等活動,讓全社會更多地了解、關注和扶助貧困殘疾兒童。同時要及時收集各方面宣傳資料,建立專門的項目宣傳檔案。在開展項目宣傳活動、下發資料及配發產品上要註明「殘疾兒童康復救助項目」字樣。

    (五) 嚴格督導,保證質量。中國殘聯會同財政部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制定檢查評估辦法,組織檢查評估。各地要建立項目評估考核工作制度,定期檢查了解項目實施情況,對發現的問題要指導基層及時整改,問題嚴重的,要及時上報中國殘聯。

    各地要以殘疾兒童康復救助項目的實施為契機,加大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力度,積極推動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建立長效工作機制。

    附件1

聾兒(人工耳蝸)康復救助項目實施辦法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意見》,使貧困聾兒享有康復服務,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補助資金實施中低收入家庭聾兒(人工耳蝸)康復救助項目。為保證救助項目順利實施,根據《殘疾兒童康復救助「七彩夢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制定本辦法。

    一、任務目標

    ——2011年—2015年為16865名聾兒實施人工耳蝸植入手術;完成一年術後康復訓練任務。

    二、資助條件

    ——年齡:1-6歲(不滿7周歲)。

    滿足以上年齡段聾兒康復需求的基礎上,可對7-17歲(不滿18周歲),經聽力語言康復後,已進入普通學校就讀的語前聾患者及18歲以內的語後聾患者予以資助;資助數量:不超過總數的15%;資助條件:經專家組評估符合人工耳蝸植入條件。

    ——聽力損失為重度聾以上,配戴助聽器康復效果不佳,醫學檢查無手術禁忌症,雙側耳蝸及內聽道結構正常、無蝸後病變,精神、智力及行為發育正常。

    ——家長對人工耳蝸有正確的認識和適當的期望值;家庭有能力配合併保證受助人在定點康復機構至少接受一年的康復訓練。

    ——同等條件下,優先救助貧困家庭聾兒。

    三、資助標準

    (一)人工耳蝸產品

    由中央財政提供人工耳蝸產品採購資金,免費為每名受助殘疾兒童提供人工耳蝸產品1套。

    (二)手術費用

    手術及調機費:由中央財政按每人12000元標準給予補助,包括術前檢查(復篩)、手術及術後5次調機(含開機)。

    (三)康復訓練費用

    由中央財政按每人14000元標準對術後一學年(10個月)的康復訓練給予補助。康復訓練補助項目包括:術後康復訓練、康複評估、家長培訓、康復教材、食宿等。

    四、工作體系

    (一)組織管理體系

    ——中國殘聯 負責審定項目實施方案;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解決項目實施中的重大問題;檢查、督導各地項目執行進度;監管各地資金使用;考核評估項目執行成效。成立項目辦公室(設在中國聾兒康復研究中心),項目辦公室負責項目的組織實施與管理,會同衛生部確定定點手術醫院並監管醫療服務質量,下達任務,組織技術培訓,審定定點康復機構,實施檢查、督導,防止免稅耳蝸產品進入流通環節,統計、分析項目數據。

    ——各省殘聯 會同相關部門制定本省項目實施方案;成立項目辦公室,負責本省項目組織實施與管理;推薦、管理定點服務機構;篩選、審定受助人;做好項目公示、手術、術後康復安置、檔案和數據填報、檢查評估等工作;負責免稅產品的妥善保管、發放與使用,防止流入市場;負責項目質量監管與經費的安全合理使用。

    (二)技術服務體系

    項目專家委員會

    ——中國殘聯成立項目專家委員會,制定項目技術標準、定點機構資質認定標準;承擔項目技術培訓、指導和相關科研工作;參與項目實施成效評估工作。

    ——各省殘聯牽頭,聘請醫學、聽力學、康復教育等相關學科專家成立項目專家委員會,承擔本省項目申請材料和定點服務機構的評審;承擔本省項目技術培訓、指導和相關科研工作;參與本省項目實施成效評估工作。

    技術實施機構

    1定點篩查機構

    ——各省殘聯會同衛生部門確定篩查機構,明確工作職責,制定篩查流程。項目篩查機構包括全國各定點手術醫院及本省認定的篩查機構。

    ——按照《項目初篩標準》完成受助人的初篩檢查與評估工作。

    ——為申請者建立初篩評估檔案。

    2定點醫院

    ——按照《項目復篩標準》,承擔受助人的復篩、植入手術、開機和調機。

    ——做好項目產品的接受管理,交與受助監護人。

    ——做好項目數據檔案的填報工作。

    ——疑難病例可向本省項目專家委員會提出會診申請,必要時可向中國殘聯項目專家委員會提出會診申請。

    ——保障醫療安全,在醫療過程中出現事故和醫患糾紛等,按照醫療相關法規處理。

    3定點康復機構

    ——按照項目要求做好受助人的術後康復訓練和跟蹤隨訪。

    ——做好家長培訓和指導工作。

    ——按項目要求為每名受助人建立項目檔案,並做好項目評估數據的填報工作。

    4產品服務機構

    由人工耳蝸產品供應商客戶服務中心負責受助人的產品售後服務工作。服務內容包括產品使用及保養的技術培訓、維修和零配件更換,以及有關產品的諮詢和其它服務。

    五、工作流程

    (一)申請與審批

    ——聾兒家長或監護人可在擬選定點康復機構所在地殘聯自願提出申請,籤署《項目知情同意書》,填寫《申請表》,到定點篩查機構進行初篩檢查。

    ——省殘聯項目辦公室接收《申請表》及檢查材料,按照《項目初篩標準》,組織本省項目專家進行審核,確定初篩通過名單。

    ——對初篩審核結果予以7天公示,將公示結果書面通知監護人,審批未通過者,要告知具體原因。

    ——審核通過者,由監護人與定點康復機構籤署康復協議。定點康復機構向省殘聯項目辦公室提交協議複印件備案。

    (二)復篩與手術

    ——省殘聯項目辦公室組織初篩通過者到定點手術醫院進行復篩,通過者可安排手術。

    ——受助監護人與定點醫院籤署手術同意書。

    ——受助人術後按照定點醫院安排的時間開機和調機。

    ——省項目辦公室嚴格按照項目要求做好《聾兒(人工耳蝸)康復救助手術月報表》的填寫和報送工作。

    ——定點醫院嚴格按照項目要求做好《受助人篩查及手術記錄》的填寫和報送工作。

    (三)安置與康復

    ——受助人開機2周內省殘聯項目辦公室將其安置到協議定點康復機構。

    ——定點康復機構向受助人提供不少於1學年的康復服務,並對受助人進行為期不少於3年的跟蹤和指導。

    其中3-6歲的受助人須在定點康復機構接受至少一學年的全日制康復訓練,每天單訓不少於30分鐘;3歲以下或入普幼、普小的受助人可採取一對一的親子同訓、預約單訓或家庭指導等方式接受至少一學年的非全日制康復訓練,非全日制康復訓練每周不少於3次,每次不少於1小時(包含家長培訓與指導),確保康復質量。

    ——定點康復機構嚴格按照項目要求做好《受助人康複評估檔案》的填寫、保存和電子檔案上報工作。

    六、產品採購與管理

    (一)產品採購

    ——由中國殘聯在全球範圍內統一組織耳蝸產品招標,確定供貨商、產品型號、價格及售後服務要求,辦理產品免稅與進口。

    ——省殘聯按照國家對免稅產品的監管要求,管理使用人工耳蝸產品,防止免稅產品進入流通環節。

    ——產品供貨商提供產品諮詢、維修和配件更換服務以及人工耳蝸產品使用培訓。

    (二)產品配送與管理

    中國殘聯按照合同約定,將中標產品配送至省級殘聯項目辦公室,由省殘聯項目辦公室送交定點醫院,省殘聯項目辦公室將《中國殘聯採購產品驗收回執單》和《中國殘聯採購產品使用登記表》報中國聾兒康復研究中心項目辦公室。

    七、檔案數據填報

    ——省殘聯項目辦公室負責項目檔案數據的組織填報與管理,指定專人負責。檔案內容包括:《申請表》、《中國殘聯採購產品驗收回執單》、《聾兒(人工耳蝸)康復救助手術月報表》、《中國殘聯採購產品使用登記表》、《受助人篩查和手術記錄》、《受助人康複評估檔案》、《聾兒(人工耳蝸)康復救助卡》、《聾兒(人工耳蝸)康復救助匯總表》、《貧困聾兒康復項目資料庫管理系統》共9種。其中前8種由中國聾兒康復研究中心統一設計,各省登陸中國聽力語言康復網http://wwwchinadeaforg/下載後自行印製;《貧困聾兒康復救助項目資料庫管理系統》由中國殘聯信息中心開發設計,各省登陸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網頁http://wwwcdpforgcn/下載安裝。

    ——《申請表》由聾兒家長或監護人填寫,省殘聯項目辦公室負責接收和保存。

    ——《中國殘聯採購產品驗收回執單》由省殘聯項目辦公室接收產品10日內報中國聾兒康復研究中心項目辦公室。

    ——《中國殘聯採購產品使用登記表》由定點醫院填寫,報省殘聯項目辦公室,由省殘聯隨同《聾兒(人工耳蝸)康復救助手術月報表》於每個月最後一周上報中國聾兒康復研究中心項目辦公室。

    ——《受助人篩查和手術記錄》由定點醫院填寫,受助人術後2個月內報省殘聯項目辦公室。

    ——《受助人康複評估檔案》由定點康復機構填寫和保存,電子版檔案每季度最後一周由省殘聯項目辦公室報中國聾兒康復研究中心項目辦公室。

    ——《聾兒(人工耳蝸)康復救助卡》由定點康復機構負責填報與保管,其中每項救助內容必須由受助人監護人籤字確認。

    ——《聾兒(人工耳蝸)康復救助匯總表》由定點康復機構所在地殘聯和省殘聯項目辦公室分工填寫,必須由受助人監護人籤字確認,於每年1月15日前報中國聾兒康復研究中心項目辦公室。

    ——《貧困聾兒康復救助項目資料庫管理系統》由省殘聯項目辦公室錄入,其中受助人的基本信息、受助人的康複評估及經費使用管理信息須於次年1月15日之前完成錄入。

    八、經費管理

    ——項目經費由中國殘聯根據各省(市、區)任務指標進行審核,報財政部審批下達省級財政部門,撥款文件抄送省級殘聯和財政部駐各省(市、區)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各省(市、區)根據省級國庫管理要求,及時將經費撥付至項目單位。地方財政應統籌使用各項資金。

    ——如因特殊情況受助人異地手術或康復(必須為項目定點機構),手術和康復訓練費用可由聾兒家長或監護人暫時墊付,術後或康復訓練期滿後,憑醫療費用收據和定點康復機構康復訓練費收據(或發票),到原申請地省級殘聯按資助標準報銷。

    ——項目經費應加強管理、專款專用,嚴禁擠佔、截留、挪用。

    九、評估與驗收

    項目評估內容包括:年度任務完成情況、物資經費的管理和使用、宣傳成效、檔案數據填報、受助人康復成效、家長滿意度等。

    ——各省要通過實地督導檢查、家長日常隨訪、動態效果追蹤等不同形式開展項目評估檢查,確保任務保質保量完成。每年1月31日前向中國聾兒康復研究中心報送上一年度項目執行情況,具體內容包括:項目組織實施情況,項目資金使用情況,項目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等。

    ——中國殘聯項目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對項目執行情況進行評估。

    ——中國殘聯會同財政部、衛生部等部門對項目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評估、驗收。

    附件2

貧困聾兒(助聽器)康復救助項目實施辦法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意見》,使貧困聾兒享有康復服務,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補助資金實施貧困聾兒(助聽器)康復救助項目。為保證救助項目順利實施,根據《殘疾兒童康復救助「七彩夢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制定本辦法。

    一、任務目標

    ——2011年-2015年,為18000名貧困聾兒免費配戴助聽器,並給予康復訓練補助。

    二、資助條件

    ——年齡不超過6周歲,精神、智力及行為發育正常的聾兒。

    ——資助對象為符合條件的城鄉有康復需求的貧困聾兒,其中優先資助城鄉低保家庭的貧困聾兒。

    三、資助標準

    (一)助聽器

    ——由中央財政補助每名受助兒童助聽器購置費用4800元(2臺全數字助聽器)、驗配和一年內調試服務費用1200元。

    (二)康復訓練

    ——由中央財政為每名受助兒童提供一學年(10個月)1.2萬元康復訓練補助。

    康復訓練經費的列支項目包括:耳模製作、電池購置、康復訓練、康複評估、康復教材、家長培訓、食宿等項費用。

    四、工作體系

    (一)組織管理體系

    ——中國殘聯 負責審定項目實施方案;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解決項目實施中的重大問題;檢查、督導各地項目執行進度;監管各地資金使用;考核評估項目執行成效;成立項目辦公室(設在中國聾兒康復研究中心),項目辦公室負責項目的組織實施與管理,下達任務,組織技術培訓,審定定點驗配機構,實施檢查、督導,統計、分析項目數據。

    ——各省殘聯 會同相關部門制定本省項目實施方案;成立項目辦公室,負責本省項目組織實施與管理;推薦、管理定點服務機構;篩選、審定受助人;做好項目公示、助聽器驗配、術後康復安置、檔案和數據填報、檢查評估等工作;負責項目質量和物資經費使用監管。

    (二)技術服務體系

    ——定點驗配機構 做好受助人聽力檢測、耳模製作、助聽器驗配與調試;建立受助人聽力服務檔案,按要求填寫並向主管殘聯上報信息。

    ——定點康復機構 做好受助人的康復訓練、物資發放登記與管理、後續跟蹤評估與指導;建立受助人康復檔案,按要求填寫並向主管殘聯上報信息。

    ——產品服務機構 由助聽器供應商及其在各省市的服務網點負責受助人的產品售後服務工作。

    五、工作流程

    1申請與審批

    ——聾兒家長或監護人可在擬選的定點康復機構所在地殘聯自願提出申請,填寫《貧困聾兒(助聽器)康復救助申請審批表》。

    ——當地殘聯接收《貧困聾兒(助聽器)康復救助申請審批表》,按照資助條件和本省方案履行審批手續。

    ——審核結果予以7天公示,將公示結果書面通知監護人,審批未通過者,要告知具體原因。

    ——審核通過者,由監護人與定點康復機構籤署康復協議。定點康復機構向省殘聯項目辦公室提交協議複印件備案。

    2助聽器驗配

    ——省殘聯組織公示無異議的申請者到定點驗配機構進行耳模製作及助聽器驗配。

    ——驗配結束後,定點驗配機構為每位受助人建立聽力服務檔案,並做好《貧困聾兒(助聽器)康復救助項目助聽器驗配登記表》的填寫和報送工作。

    ——定點驗配機構做好受助人的隨訪服務,一年內為受助人提供不少於3次助聽器效果評估與調試。

    ——如本省助聽器驗配服務能力不足,可向中國聾兒康復研究中心項目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由中國聾兒康復研究中心項目辦公室協調助聽器供應商及其他技術力量協助完成。

    3康復安置

    ——項目地區殘聯負責將受助人及時安置至協議定點康復機構。

    ——定點康復機構為受助人提供不少於一學年的康復訓練,確保康復質量。其中3-6歲的救助對象須在定點康復機構接受至少一學年的全日制康復訓練,每天單訓不少於30分鐘;3歲以下或入普幼、普小的救助對象可採取一對一的親子同訓、預約單訓或家庭指導等方式接受至少一學年的非全日制康復訓練,非全日制康復訓練每周不少於3次,每次不少於1小時(包含家長培訓與指導),確保康復質量。

    ——定點康復機構負責將受助人接受的助聽器、康復訓練經費救助的情況填入《貧困聾兒(助聽器)康復救助卡》,卡中的救助內容、數量、金額必須由受助監護人籤字確認。

    ——定點康復機構在接收受助人康復後30日內建立康復教學和評估檔案,並嚴格按照項目要求做好受助人階段康複評估數據和檔案的填報工作。

    六、檔案數據填報

    ——省殘聯項目辦公室負責項目檔案數據的組織填報與管理,指定專人負責。檔案內容包括:《貧困聾兒(助聽器)康復救助申請審批表》、《貧困聾兒(助聽器)康復救助項目助聽器驗配登記表》、《受助人康複評估檔案》、《貧困聾兒(助聽器)康復救助效果評估匯總表》、《貧困聾兒(助聽器)康復救助卡》、《貧困聾兒(助聽器)康復救助匯總表》、《貧困聾兒康復救助項目資料庫管理系統》共7種。其中前6種由中國聾兒康復研究中心統一設計,各省登陸中國聽力語言康復網http://www.chinadeaf.org下載後自行印製;《貧困聾兒康復救助項目資料庫管理系統》由中國殘聯信息中心開發設計,各省登陸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網頁http://www.cdpf.org.cn下載安裝。

    ——《貧困聾兒(助聽器)康復救助申請審批表》由聾兒家長或監護人填寫,終審部門負責接受和保存。

    ——《貧困聾兒(助聽器)康復救助項目助聽器驗配登記表》由定點康復機構填寫,監護人需籤字確認,一式兩份,一份定點驗配機構存擋,一份報上級主管殘聯。

    ——《受助人康複評估檔案》由定點康復機構填寫和保存。

    ——《貧困聾兒(助聽器)康復救助效果評估匯總表》由省殘聯項目辦公室組織填報。省殘聯項目辦公室每年對受助人的助聽效果、聽覺言語康復效果進行1次抽評,抽評比例不少於本省當年救助數量總和的30%,並於每年1月15日前將評估結果以紙質版和電子版形式同時上報中國聾兒康復中心項目辦公室。

    ——《貧困聾兒(助聽器)康復救助卡》由定點康復機構負責填報與保管,其中每項救助內容必須由受助監護人籤字確認。

    ——《貧困聾兒(助聽器)康復救助匯總表》由定點康復機構所在地殘聯填寫,須由受助監護人籤字確認,逐級審核蓋章,由省項目辦公室於每年1月15日前報中國聾兒康復研究中心項目辦公室。

    ——《貧困聾兒康復救助項目資料庫管理系統》由定點康復機構所在地殘聯或省殘聯項目辦公室錄入,其中受助人的基本信息、受助人的康複評估及經費使用管理信息須於次年1月15日之前完成錄入,省殘聯項目辦公室須對資料庫進行審核上報。

    七、經費管理

    ——項目經費由中國殘聯根據各省(市、區)任務指標進行審核,報財政部審批下達省級財政部門,撥款文件抄送省級殘聯和財政部駐各省(市、區)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各省(市、區)根據省級國庫管理要求,及時將經費撥付至項目單位。地方財政應統籌使用各項資金。

    ——如因特殊情況受助人異地康復訓練(必須為項目定點機構),康復訓練費用可由聾兒家長或監護人暫時墊付,康復訓練期滿後,憑定點康復機構康復訓練費收據(或發票),到原申請地省級殘聯按資助標準報銷。

    ——項目經費應加強管理、專款專用,嚴禁擠佔、截留、挪用。

    ——項目所需的助聽器產品按照政府採購有關規定實施採購。

    八、評估與驗收

    項目評估內容包括:年度任務完成情況、物資及經費的管理和使用、宣傳成效、檔案數據填報、受助人康復成效、家長滿意度等。

    ——各省通過實地督導檢查、家長日常隨訪、動態效果追蹤等不同形式開展項目評估檢查,保質保量完成任務。每年1月31日前向中國聾兒康復研究中心報送上一年度項目執行情況,具體內容包括:項目組織實施情況,項目資金使用情況,項目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等。

    ——中國聾兒康復研究中心項目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對項目執行情況進行評估、檢查。

    ——中國殘聯會同財政部等部門對項目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評估、驗收。

    附件3

貧困肢體殘疾兒童矯治手術康復救助項目實施辦法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意見》,優先開展殘疾兒童搶救性康復,中央財政在「十二五」期間安排專項資金對貧困肢體殘疾兒童實施矯治手術給予補助。為保證救助項目順利實施,根據《殘疾兒童康復救助「七彩夢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制定本辦法。

    一、任務目標

    2011年-2014年,資助實施肢體殘疾兒童矯治手術15000例,根據需要,為術後兒童裝配矯形器,進行康復訓練。其中:2011-2012年任務合併實施。

    二、救助對象要求

    救助對象為符合條件的城鄉有康復需求的貧困肢體殘疾兒童,其中優先資助城鄉低保家庭的肢體殘疾兒童。

    矯治手術主要針對7歲以下肢體殘疾兒童常見的、嚴重影響兒童正常生活和活動、術後效果明顯的手術;針對手術適應症,年齡可放寬到16歲。主要的手術適應症包括:

    1先天性關節畸型如馬蹄足、先天性關節脫位如髖關節、膝關節脫位;

    2小兒麻痺後遺症、脊膜膨出後遺症等導致肌腱攣縮、關節畸型及脫位;

    3腦癱或腦損傷導致的嚴重痙攣、肌腱攣縮、關節畸型及脫位等。

    三、救助標準

    每例手術平均補助手術費10000元、術後康復訓練費6000元、矯形器裝配費1200元。

    四、工作體系

    (一)組織管理

    ——中國殘聯 會同財政部、衛生部審定項目實施方案;協調解決項目實施中的重大問題;檢查、督導各地項目執行進度和質量;監督資金的使用和管理;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項目執行情況進行考核評估。

    ——中國殘聯社會服務指導中心 負責制定實施方案;組織工作培訓;審核各地承擔手術任務的定點醫院;檢查、督導各地項目執行進度和工作質量,審核各地資金使用情況;組織專家編寫矯治手術適應症篩選和術後康復訓練指導手冊;開展肢體殘疾兒童矯治手術技術培訓和業務交流活動,有重點地組織專家深入地方進行業務指導和檢查考核,做好年度項目執行情況匯總和反饋工作。

    ——各省殘聯 制定本省實施方案和計劃,組織工作培訓;協調省衛生部門,審核確定手術定點醫院,督導檢查矯治手術醫療工作,協調專業人員做好手術對象的篩查、複查,根據需要,抽調本地優秀醫務人員參加矯治手術工作,妥善處理手術醫療糾紛;組織病源篩查、複查和病員輸送,協調安排術後兒童康復訓練及輔助器具配發工作;負責項目經費管理、任務統計、資料庫錄入;指導區(縣)殘聯做好術後兒童的跟蹤隨訪工作;定期檢查督導,按期報送本省項目年度總結和數據統計,確保任務貫徹實施;加強項目社會宣傳,號召全社會關心支持殘疾兒童康復。

    (二)手術與術後訓練

    ——手術定點醫院 負責實施手術,採取院長負責制,落實手術場地和床位,準備所需手術器械、藥品及耗品等;選派技術水平高、服務態度好的醫護人員參加手術工作,負責術後觀察、複查及併發症的醫療處置,進行康復指導和療效評價;根據需要,安置康復科室進行康復訓練,或將術後兒童轉介到康復機構進行康復訓練。

    ——接收術後兒童康復的機構 結合手術的康複目標和手術類型及手術的具體情況,配合增強肌力、耐力、平衡、關節活動、步行、姿式矯正等康復訓練和日常生活活動訓練,並根據需要,裝配輔助穩定關節、改善異常姿式、防止術後畸形復發等作用的矯形器,以鞏固手術的療效,達到改善運動功能的目標。

    五、工作流程

    ——確定手術定點醫院 省殘聯根據本省手術任務和患者分布情況,選擇二級甲等以上、具備良好手術條件和手術力量的醫院作為定點醫院,並與之籤訂目標責任書。

    ——病源篩查 街道(鄉鎮)殘聯組織轄區醫務人員,初篩出16歲以下適合矯治手術的貧困肢體殘疾兒童,填寫《貧困肢體殘疾兒童矯治手術篩查、審批表》相關內容,報縣(市、區)殘聯;縣(市、區)殘聯在手術定點醫院專業人員指導下,共同對初篩兒童進行復篩,確定手術對象,填寫《貧困肢體殘疾兒童矯治手術篩查、審批表》中的復篩意見,匯總逐級上報至地(市)、省(自治區、直轄市)殘聯。

    ——輸送病員 縣(市、區)殘聯負責將擬實施手術的病員組織輸送到指定的手術定點醫院,妥善安排交通、食宿和入院等事宜。

    ——實施手術 手術定點醫院對手術對象進行必要的術前檢查,制定手術方案,籤定手術同意書,辦理手術意外保險,實施手術治療;手術完成後,手術醫生根據病員術後功能情況,提出術後康復意見,根據需要,安置康復科室或轉至康復機構進行康復訓練。

    ——術後訓練 省殘聯協調安置術後兒童到康復機構進行訓練,根據需要裝配矯形器,術後訓練原則上不少於2個月;半年後由省殘聯統一組織基層殘聯和手術定點醫院、康復機構專業人員對兒童術後康復情況進行跟蹤回訪,及時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做好回訪記錄,拍攝、留存反映功能改善康復效果的影像資料。

    ——統計匯總 手術定點醫院填寫《貧困肢體殘疾兒童矯治手術登記表》,省殘聯負責匯總《貧困肢體殘疾兒童矯治手術登記表》,填寫《貧困肢體殘疾兒童矯治手術康復救助匯總表》,於次年1月15日前做好資料庫錄入,經中國殘聯社會服務指導中心審核後報中國殘聯信息中心。

    六、經費管理

    ——項目經費由中國殘聯根據各省(市、區)任務指標進行審核,報財政部審批下達省級財政部門,撥款文件抄送省級殘聯和財政部駐各省(市、區)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各省(市、區)根據省級國庫管理要求,及時將經費撥付至項目單位。地方財政應統籌使用各項資金。

    ——項目經費主要用於矯治手術、術後康復訓練、矯形器裝配、家長培訓、家庭康復指導、康復檔案、培訓教材及食宿等費用。

    ——各地應保證項目順利實施。殘疾兒童手術和訓練費用符合當地城市居民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報銷項目的應由醫療保險報銷,以補充手術和訓練經費不足部分。

    七、檢查考核

    貧困肢體殘疾兒童矯治手術康復救助項目檢查考核內容包括:項目組織實施、任務指標完成、督導檢查、社會宣傳、經費管理使用等方面。

    ——中國殘聯會同財政部、衛生部等部門,在項目執行的中期和末期進行評估、驗收。

    ——中國殘聯社會服務指導中心根據項目總體要求,組織專家有重點地深入項目地區進行督導檢查,進行年度項目執行情況匯總和反饋,定期通報項目執行情況,總結推廣好的經驗與做法,以項目促進肢體殘疾兒童康復工作深入發展。

    ——各省殘聯定期進行項目的督導檢查,及時協調解決存在問題,做好督導檢查工作記錄。定期進行工作總結,並於每年1月31日前報送上年度項目執行報告,對突出問題及時與中國殘聯社會服務指導中心溝通協商,保證項目順利實施。

    八、質量控制

    各地在組織實施肢體殘疾兒童矯治手術工作時,可參考使用《貧困肢體殘疾兒童矯治手術工作用表》,加強對項目實施的質量控制,相關項目檔案由實施地區殘聯妥善保存。

    1出院手術療效評價「有效」以上

    2無重大醫療事故發生

    3術後康復訓練率≥80%

    4矯形器裝配率≥70%

    5家長對兒童手術康復的滿意率≥85%

    附件4

貧困腦癱兒童康復救助項目實施辦法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意見》,優先開展殘疾兒童搶救性康復,中央財政在「十二五」期間安排專項資金為貧困腦癱殘疾兒童康復訓練給予補助。為保證救助項目順利實施,根據《殘疾兒童康復救助「七彩夢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制定本辦法。

    一、任務目標

    2011年-2015年(其中:2011-2012年任務一併實施),資助30000名貧困腦癱兒童進行系統康復訓練、提高兒童的運動功能、生活自理、社會適應和學習能力,培訓兒童家長,幫助家長掌握康復的基本原則、目標、途徑和方法,成為促進孩子發展的重要力量。

    二、救助對象要求

    ——救助對象為符合條件的城鄉有康復需求的貧困腦癱兒童,其中優先資助城鄉低保家庭的腦癱兒童。

    ——年齡不超過7歲。

    ——診斷明確、有康復訓練需求、身體狀況穩定、家庭成員配合的腦癱兒童。

    三、救助標準

    中央財政為每名救助兒童按每年人均13200元的標準給予康復訓練和矯形器裝配補助(訓練:12000元;矯形器:1200元)。

    四、工作體系

    (一)組織管理

    ——中國殘聯 會同財政部審定項目實施方案;協調解決項目實施中的重大問題;檢查、督導各地項目執行進度和質量;監督資金的使用和管理;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項目執行情況進行考核評估。

    ——中國殘聯社會服務指導中心 負責制定實施方案;組織工作培訓;審核各地承擔項目任務的康復機構;檢查、督導各地項目執行進度和工作質量,審核各地資金使用情況;有計劃地舉辦全國腦癱兒童康復技術培訓班,有重點地組織專家進行業務指導和檢查考核,做好年度項目執行情況的匯總和反饋工作。

    ——各省殘聯 制定本省實施方案和計劃,組織工作培訓,根據康復資源配置情況,確定項目實施區域,選擇省、市、縣殘疾人康復中心、婦幼保健部門兒童康復科和兒童醫院康復科等具有腦癱兒童康復工作基礎的康復服務機構承擔任務,按照就近的原則,組織篩選資助對象,安排康復機構,與「輔助器具適配實施辦法」相銜接,做好救助兒童輔助器具配置的協調安排;定期檢查督導,根據工作需要開展技術培訓,監管資金使用,做好本省項目年度總結和統計上報工作,確保任務貫徹實施;加強項目社會宣傳,號召全社會關心支持殘疾兒童康復。

    (二)訓練服務

    ——項目專家組 中國殘聯社會服務指導中心協調有關領域專家組成項目專家組,制定腦癱兒童康復訓練基本規範和檢查評估實施辦法,編寫腦癱兒童康復指導教材,推廣引導式教育模式,促進腦癱兒童全人發展,融入社會生活;有重點地深入康復機構開展業務指導和技術培訓,參與項目實施成效的檢查評估。

    ——康復機構 承擔項目任務的各級殘疾人康復中心、婦幼保健部門兒童康復科和兒童醫院康復科等康復服務機構,做好康復專業人員和基本設備設施的配置,保證開展腦癱兒童康復的必要條件;採取機構集中評估、訓練和家庭康復指導相結合的方式,對項目資助的腦癱兒童進行系統康復,有條件的康復機構實施引導式教育;選擇符合矯形器適配要求的殘疾人輔具中心、假肢矯形器製作機構,為需要裝配矯形器的兒童裝配矯形器,定期進行康複評估和總結,提高康復效果。

    五、工作流程

    ——確定任務機構 省殘聯按照項目實施方案的要求進行康復機構資源調查,選擇符合條件的各級殘聯康復中心、衛生部門的兒童康復科、以及符合條件的社會辦兒童康復服務機構承擔項目任務,籤訂項目目標責任書,報中國殘聯社會服務指導中心審核備案。

    ——篩選資助對象 縣(市、區)殘聯組織有關專業人員進行貧困腦癱兒童篩查調查,選擇診斷明確、符合救助條件的腦癱兒童,由街道辦事處或社區推薦,填寫《貧困腦癱兒童篩查和康復救助審批表》,經縣(市、區)殘聯審批後,報省殘疾人康復工作辦公室審核備案。

    ——實施系統康復 安排救助兒童到指定的康復機構,進行康複評估,制定康復計劃,進行運動、生活自理、言語、認知、社交等方面的能力訓練,建立康復訓練檔案,定期進行階段評估,根據需要裝配矯形器,培訓腦癱兒童家長;機構康復一般每年不少於6個月,每天訓練時間不少於半天,有條件的機構應該建立全日康複流程(引導式教育),康復訓練效果評估應達到有效以上;康復機構要專門組織受助兒童開展多種形式的文化、娛樂等社會融入活動,每年不少於4次;機構訓練結束後,注意做好社區、家庭康復的指導,康復機構每月至少安排一次隨訪,促進機構康復向社區、家庭延伸。

    ——做好轉銜服務 承擔任務的康復機構和當地殘聯要重視腦癱兒童早期康復與學前(義務)教育的銜接,在持續康復訓練的基礎上,為達到一定能力的適齡兒童爭取上學的機會,及時協調有關方面,為其入園、入學提供必要指導、支持和幫助,使他們能夠融入社會生活。

    ——做好登記統計 承擔任務的康復機構填寫《貧困腦癱兒童康復訓練登記表》和《貧困腦癱兒童康復訓練匯總表》,報省殘疾人康復工作辦公室審核備案;省殘疾人康復工作辦公室根據項目實施方案要求,填寫本省《貧困腦癱兒童康復救助匯總表》,組織錄入項目資料庫,報中國殘聯社會服務指導中心審核後報中國殘聯信息中心。

    ——培訓與業務指導 中國殘聯社會服務指導中心組織項目工作培訓,舉辦全國腦癱兒童康復技術培訓班,每年至少一期,根據需要組織專家進行業務指導;各省康復辦組織做好本省項目實施工作的培訓和業務指導。

    六、經費管理

    ——項目經費由中國殘聯根據各省(市、區)任務指標進行審核,報財政部審批下達省級財政部門,撥款文件抄送省級殘聯和財政部駐各省(市、區)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各省(市、區)根據省級國庫管理要求,及時將經費撥付至項目單位。地方財政應統籌使用各項資金。

    ——項目經費主要用於救助對象康復訓練、矯形器裝配、家長培訓、家庭康復指導、康復檔案、培訓教材及食宿等補助。

    ——各地應保證項目順利實施。殘疾兒童康復訓練費用符合當地城市居民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報銷項目的應由醫療保險報銷,以補充康復訓練經費不足部分。

    七、檢查考核

    貧困腦癱兒童康復救助項目檢查考核內容包括:項目的組織實施、任務完成情況、人員培訓、技術指導、社會宣傳、經費管理使用等方面。

    ——中國殘聯會同財政部、衛生部、教育部等部門,在項目執行的中期和末期進行評估、驗收。

    ——中國殘聯社會服務指導中心根據項目總體要求,組織有關專家對項目執行情況進行不定期的督導檢查,掌握各地任務執行情況,進行年度項目執行情況匯總和反饋,定期通報項目執行情況,總結推廣好的經驗與做法,推動肢體殘疾兒童康復工作深入發展。

    ——各省殘聯定期進行項目的督導檢查,及時發現解決存在問題和困難,做好督導檢查工作記錄。定期進行工作總結,並於每年1月31日前報送上年度項目執行報告,對突出問題及時與中國殘聯社會服務指導中心溝通協商,保證項目順利實施。

    八、質量控制

    1貧困腦癱兒童康複評估、訓練建檔率100%

    2腦癱兒童康復訓練總有效率≥85%

    3矯形器裝配率≥60%

    4家長對兒童康復訓練的滿意率≥90%

    5家長培訓率100%

    6家長對培訓工作的滿意率≥80%

    7組織受助兒童開展文化、娛樂等社會融入活動,每年不少於4次。

    附件5

貧困孤獨症兒童康復救助項目實施辦法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意見》,使貧困孤獨症兒童享有康復服務,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為貧困孤獨症兒童康復訓練給予補助。為保證救助項目順利實施,根據《殘疾兒童康復救助「七彩夢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制定本辦法。

    一、任務目標

    2011年—2015年,為36000名貧困孤獨症兒童提供康復訓練服務。其中,2011-2012年6000名(合併實施),2013年-2015年每年10000名。

    二、實施範圍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選擇有一定工作基礎和服務能力的城市,確定符合標準的康復訓練定點機構,採取「康復救助卡」的方式,2011年-2015年為36000名貧困孤獨症兒童提供康復訓練服務。

    三、資助對象及資助原則

    資助對象應符合以下條件:

    ——經衛生部門認定的診斷機構確診的孤獨症兒童;

    ——年齡3-6周歲;

    ——資助對象為符合條件的城鄉有康復需求的貧困孤獨症兒童,其中優先資助城鄉低保家庭的貧困孤獨症兒童。

    四、資助標準

    中央財政按每年人均12000元標準對康復訓練給予補助。

    五、工作體系

    ——中國殘聯會同財政部審定項目實施方案,下達項目任務指標,印製並下發《貧困孤獨症兒童康復救助卡》,審核項目任務完成情況,協調解決項目實施過程中的主要問題,指導、監督、檢查各省項目執行情況。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殘聯會同省級財政部門制定本省(自治區、直轄市)項目實施方案和相關工作制度,分解下達任務,審核確定項目受助對象與定點康復機構,督導定點康復機構開展孤獨症兒童康復訓練和家長培訓工作,做好本省(自治區、直轄市)項目的指導檢查和統計匯總工作。

    ——定點康復機構制定康複方案和康復訓練計劃,為受助對象建立個人康復檔案,開展康復訓練和家長培訓,做好康復訓練效果的定期評估工作,按照要求填寫、上報項目數據、報表,並保留好康複方案、康復訓練計劃和記錄備查,負責受助對象的回訪和後續服務。

    六、工作流程

    ——制定工作方案,確定定點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殘聯要會同財政部門制定項目具體實施方案,根據《孤獨症兒童康復機構評審方案(試行)》(全康辦〔2009〕19號)的要求,在省內選擇有一定工作基礎和服務能力的城市,經過省級評審,確定達到三級及以上的康復機構作為項目實施單位(民辦、公辦、民辦公助皆可,優先選擇融合式教育模式的康復訓練機構)。項目地區殘聯應與確定的定點康復機構籤訂項目協議書,明確各自責任,並將定點康復機構名單上報中國殘聯康復部備案。

    ——成立專家組,組織開展培訓和業務指導。各項目地區要成立孤獨症兒童康復專家組,負責組織人員培訓,指導定點康復機構開展工作,配合殘聯進行督導檢查。

    ——確定救助對象。項目實施的年度周期為從該年度9月1日至下一年度8月31日。該年度確認的受助對象應在該年度9月1日前,年齡在3-6周歲範圍內(最大年齡不超過6周歲)。對符合救助條件的貧困孤獨症兒童,採取家長(監護人)申請、居(村)委會推薦、項目地區殘聯審批的方式,填寫《貧困孤獨症兒童康復救助申請審批表》(此表一式三份,由省殘聯、項目地區殘聯和定點康復機構留存)。經項目地區殘聯審核批准後,向受助對象發放《貧困孤獨症兒童康復救助卡》。救助對象每年審核一次,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受助對象發生正常變更,須受訓滿半年並提前1個月告知項目地區殘聯,經項目地區殘聯確認備案後方可變更。因特殊原因中止康復訓練的,定點康復機構應及時上報項目地區殘聯,註銷其救助卡。受助對象發生變更後,項目地區殘聯應在1個月內重新篩查確認救助對象,使用剩餘的康復經費對新確認的救助對象進行康復救助,並將變更情況存檔備查。如受助對象需變更定點康復機構,需受訓滿半年並提前1個月告知項目地區殘聯,經殘聯確認備案後才能變更。為保證康復效果,原則上受助對象在年齡許可範圍內應給予連續資助。

    ——建立康復檔案,實施康復救助服務。受助對象憑《貧困孤獨症兒童康復救助卡》到定點康復機構接受康復訓練。在接受康復訓練前,要根據《孤獨症兒童發展評估表(試行)》(全康辦〔2009〕26號),對受助兒童進行基線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制定個別化訓練計劃,開展康復訓練、家長培訓工作;並按要求定期評估,掌握並跟蹤孤獨症兒童康復訓練效果,及時調整康復訓練方案。定點康復機構負責為收訓的貧困孤獨症兒童建立個人受助康復檔案,登記填寫效果評估情況,保存教學計劃、訓練記錄、評估記錄等資料備查。

    ——經費結算。定點康復機構根據收訓貧困孤獨症兒童的實際情況,與殘聯進行結算;定點康復機構應確保12000元康復救助經費供受助對象持續使用1年(有寒暑假的機構為10個月),並將項目經費的使用情況每月定期記入《貧困孤獨症兒童康復救助卡》,每項記錄均須由受助兒童法定監護人籤字確認(此卡由受助兒童法定監護人負責保存)。定點康復機構憑救助卡記錄複印件及受助兒童康復訓練經費支出單據,定期與項目地區殘聯結算。

    ——登記統計及匯總。定點康復機構負責做好新收訓兒童登記和康復效果評估工作,定期將受助兒童接受康復救助相關信息錄入《貧困殘疾兒童康復救助項目資料庫管理系統》;中國殘聯康復部會同各省殘聯負責及時對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核,並於每年1月15日前將審核後的上一年度資料庫上報中國殘聯信息中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殘聯和項目執行單位負責做好項目資料(包括文字、圖片及聲像資料)的收集、積累、存檔,並於每年1月31日前,撰寫績效報告上報中國殘聯康復部(格式要求參看康函〔2010〕43號)。

    七、經費管理

    ——項目經費由中國殘聯根據各省(市、區)任務指標進行審核後,報財政部審批下達省級財政部門,撥款文件抄送省級殘聯和財政部駐各省(市、區)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各省(市、區)根據省級國庫管理要求,及時將經費撥付至項目單位。地方財政應統籌使用各項資金。

    ——項目提供的康復訓練經費包括:救助對象康復訓練費、康復效果評估費、訓練教材費、家長培訓費、食宿費及家庭指導費。

    ——承擔項目任務的定點康復機構(包括融合式教育的康復機構)原則上不得向受助對象收取任何費用。對於收費標準低於救助標準的康復機構,救助對象按照同機構其他兒童收費標準予以補助;對於收費標準高於救助標準的康復機構,機構可適當收取食宿費,食宿費不能超過當地物價部門規定的普通幼兒園食宿費收費標準,且全年收費總額不得超過2000元。如項目執行過程中出現經費結餘,省殘聯應嚴格按照項目方案要求,將多餘的經費用於其他貧困孤獨症兒童的救助工作。省殘聯康復部應撰寫項目結餘經費管理和使用情況報告,報中國殘聯康復部備案。

    八、工作要求

    ——注重提高孤獨症兒童康復訓練質量。各省殘聯應加強對孤獨症兒童康復機構的指導,逐步提高康復訓練質量,堅持集體教學為主、個別教學為輔,自然環境支持的教學模式,規範孤獨症兒童康複課程設置,開設溝通、遊戲(交往)、運動等課程,通過個別化訓練解決兒童的個體問題,在此基礎上,注重與普通小學教學模式的銜接。

    ——注重開展培訓工作。各省殘聯應定期組織孤獨症兒童康復專業技術人員培訓,積極發揮省級孤獨症兒童康復中心的示範作用開展業務指導,採取集中培訓、巡迴指導、業務交流、教學示範等形式,培訓專業技術人員,提高教師隊伍素質,形成骨幹教師隊伍。

    定點康復機構在開展康復訓練的同時,應把家長培訓工作作為項目的一個重要內容,按項目要求定期開展家長培訓工作,徵求受助對象家長對培訓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不斷改進和加強家長培訓工作,做好相關培訓檔案的管理。

    九、檢查評估

    檢查評估內容包括項目組織管理、兒童診斷、康復訓練效果、檔案上報、經費管理和使用、數據統計、項目宣傳、家長滿意度等方面。

    ——項目地區殘聯負責定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對項目執行情況進行督導。

    ——中國殘聯會同財政部等部門適時對項目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評估、驗收。

    附件6

貧困殘疾兒童(輔助器具適配)康復救助項目實施辦法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意見》文件精神,優先開展殘疾兒童搶救性治療和康復,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對貧困殘疾兒童搶救性康復服務給予補助,使貧困殘疾兒童通過輔助器具適配最大限度的恢復功能,提高康復質量。為保證項目順利實施,根據《殘疾兒童康復救助「七彩夢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制定本辦法。

    一、任務目標

    2011至2015年為全國147200名貧困殘疾兒童配置各類輔助器具,其中裝配假肢、矯形器21200例,適配輪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126000例。其中:2011-2012年任務合併實施。

    二、資助對象

    0至6歲有需求、經評估適合配置輔助器具的城鄉貧困殘疾兒童,優先資助城鄉低保家庭的貧困殘疾兒童。

    三、資助標準

    中央財政補助假肢、矯形器每人5000元,其中零部件及材料費佔60%、製作費(診斷評估、製作和適應性訓練)佔40%;其他輔助器具每人補助1500元,其中產品購置費佔90%,評估適配費(殘疾現狀評估、輔助器具適配、家長培訓、適配教材等)佔10%。

    四、工作體系

    ——中國殘聯 負責項目的組織管理與協調;會同財政部審定項目實施方案;下達項目年度任務;組織開展專業人員培訓;會同財政部對項目經費使用和項目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與檢查。

    ——國家康復器械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對招標採購的輔助器具產品進行質量監督和年度抽檢。

    ——省級殘聯 負責制定本省項目實施方案和實施辦法;確定年度項目實施地區;審核確定各項目受助對象和定點服務機構;負責管理貧困殘疾兒童輔助器具適配項目中央經費的使用,按照政府採購有關規定採購輔助器具產品並實施配發。

    ——定點服務機構 依據各項目要求開展受助殘疾人輔助器具需求調查、建立個人檔案並匯總上報;為符合受助標準的殘疾兒童發放救助卡、適配輔助器具並指導使用;負責受助殘疾兒童的跟蹤隨訪及後續服務;選派人員參加項目管理和技術服務培訓;建立輔助器具服務資料庫並按要求填寫、上報項目數據、報表、康複評估方案等記錄,做好救助卡登記並及時上報相關資料。

    五、工作流程

    ——下達任務 各省殘聯分解下達項目年度任務,確定項目定點輔助器具服務機構,定點服務機構選派專業人員參加培訓。

    ——篩選受助對象 項目地區殘聯按照中國殘聯下達的救助指標,遵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組織定點服務機構對符合救助條件的殘疾兒童進行篩查評估(重症殘疾兒童要入戶服務),填寫《貧困殘疾兒童(輔助器具適配)康復救助申請審批表》,確定輔助器具需求種類和數量,匯總後上報省殘聯。經項目省殘聯審核後要將擬救助對象所在轄區居委會或村委會公示7天,無異議後報中國殘聯批准確定為救助對象。

    ——提供服務 定點服務機構向受助對象發放救助卡,並根據篩查評估情況進行假肢、矯形器裝配和輔助器具適配,開展適應性訓練並做好使用指導,填寫《貧困殘疾兒童(輔助器具適配)康復救助登記表》,並由受益殘疾兒童監護人籤字確認;填寫《貧困殘疾兒童(輔助器具適配)康復救助年度統計匯總表》,經項目地區殘聯審核後上報省殘聯。

    救助對象每年審核一次,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受助對象篩選要與其它救助項目相結合,優先選擇在機構中接受康復訓練的殘疾兒童,使其得到系統全面的康復。

    ——數據錄入 各省定期將輔助器具適配項目相關信息錄入《貧困殘疾兒童康復救助項目資料庫管理系統》;中國殘疾人輔助器具中心會同各省殘聯負責及時對資料庫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核,並於每年1月15日前將審核後的上一年度資料庫上報中國殘聯信息中心。

    六、工作要求

    ——適配評估 按照《殘疾兒童輔助器具適配指導手冊》要求,做好假肢、矯形器和輔助器具前期評估,其中假肢、矯形器要由專業醫生診斷並開具處方後,再由定點輔助器具機構製作,並進行適應性訓練和指導使用,以確保假肢、矯形器適合殘疾兒童狀況;使用過程中,要及時追蹤和反饋產品使用效果及質量情況,為爭取政府和社會資助提供依據。

    ——登記統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殘聯和項目執行單位要認真做好受益人情況篩查、救助卡登記,及時將受益人及輔助器具適配情況錄入資料庫,做好項目資料(包括文字、圖片及聲像資料)的收集、積累,要注意拍攝受益人使用輔助器具的照片,所有資料要規範存檔備查。

    ——開展宣傳 按照中國殘聯統一部署開展宣傳;收集殘疾兒童受益後的典型事例,通過媒體宣傳,讓政府和社會更加關注和支持殘疾人輔助器具服務工作。

    七、經費管理

    ——項目經費由中國殘聯根據各省(市、區)任務指標進行審核後,報財政部審批下達省級財政部門,撥款文件抄送省級殘聯和財政部駐各省(市、區)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各省(市、區)根據省級國庫管理要求,及時將經費撥付至項目單位。地方財政應統籌使用各項資金。

    ——各項目省(市、區)殘聯和輔助器具中心要建立健全內部監督、檢查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各項規章制度,嚴肅財經紀律;項目資金必須專款專用;項目資金使用單位必須主動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和審計。

    ——項目所需的輔助器具產品應按照政府採購有關規定實施採購。

    八、評估與驗收

    各項目執行有關單位要負責對項目的實施開展經常性的檢查,中國殘聯及各省負責組織階段性集中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總結推廣經驗。各省負責每年1月31日前向中國殘疾人輔助器具中心遞交包括項目組織實施、資金使用、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等內容的項目執行報告。各地上年度項目執行情況將作為下年度項目資金分配和輔助器具配發分配的重要依據。

    中國殘聯會同財政部等部門適時對項目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評估、驗收。項目考核評估內容包括:項目組織管理、篩查、適配、產品管理、資料庫錄入、救助卡登記等檔案上報、經費管理和使用、項目宣傳、殘疾兒童監護人對輔助器具的滿意度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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