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寧縣人民政府關於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

2020-12-20 慶陽那點事兒

正寧縣人民政府關於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

正政發〔2019〕36號

正寧縣人民政府關於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相關部門: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關於「發展殘疾人事業,加強殘疾人康復服務」的重要部署,改善殘疾兒童康復狀況,減輕殘疾兒童家庭負擔,完善康復服務和社會保障體系,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意見》(國發〔2018〕20號)《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甘政發〔2018〕62號)和《慶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慶政發〔2019〕32號)精神,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按照兜底線、織密網、建機制的要求,堅持制度銜接、應救盡救、盡力而為、量力而行、規範有序、公開公正的原則,著力保障殘疾兒童基本康復服務需求,努力實現殘疾兒童「人人享有康復服務」,使殘疾兒童家庭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

到2020年,建立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相適應的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體系,形成黨委領導、政府主導、殘聯牽頭、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的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實現殘疾兒童應救盡救。到2025年,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體系更加健全完善,殘疾兒童康復服務供給能力顯著增強,服務質量和保障水平明顯提高,殘疾兒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復服務,健康成長、全面發展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救助對象

康復救助對象為具有正寧縣戶籍(含在正寧縣領取居住證),具有康復服務體徵,通過康復服務可能達到身體功能重建或改善的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殘疾兒童和孤獨症兒童。

同等條件下,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的殘疾兒童、殘疾孤兒、納入特困人員供養範圍的殘疾兒童可優先享受救助政策。

三、救助內容與標準

(一)救助內容

康復救助包括手術、康復指導、醫療康復、康復訓練、輔助器具適配等康復救助服務。

手術,包括聽力殘疾兒童人工耳蝸手術、肢體殘疾矯治手術(是指先天性馬蹄內翻足等足畸形,小兒麻痺後遺症,腦癱導致嚴重痙攣、肌腱攣縮、關節畸形及脫位,脊柱裂導致下肢畸形等殘疾兒童矯治手術)和其他可實施的康復手術。

康復指導,包括康復諮詢、康複評估、康復轉介、家庭康復指導、心理輔導和家長培訓等服務。

醫療康復,包括物理治療、作業治療、言語治療和心理治療等。

康復訓練,包括殘疾兒童視力矯治、聽力言語訓練、言語矯治、腦癱綜合康復訓練、智障兒童康復訓練、肢體矯治術後康復訓練、孤獨症康復訓練、心理康復以及社會適應性訓練等。

輔助器具適配,包括為殘疾兒童適配助視器、助聽器、人工耳蝸產品、假肢、矯形器、輪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輔助器具。

(二)救助標準

1.手術。聽力殘疾兒童人工耳蝸植入費每人不低於7.2萬元(人工耳蝸產品費6萬元、手術費1萬元、調機費2000元)。實施手術的腦癱兒童,每例手術費不低於1萬元;其他肢體殘疾兒童康復費用平均每人不低於1.6萬元(包含手術費、術後康復訓練費、輔助器具適配費等)。

2.輔助器具適配。助聽器每人不低於6200元;矯形器、輪椅每例不低於2000元;坐姿椅、站立架每例不低於1500元;助行器每例不低於400元;假肢每例不低於7000元;其他輔助器具每人平均不低於1000元。以上經費包含評估、適配服務費。在補助年齡內,矯形器適配每年不超過1次,其他輔助器具每3年不超過1次。

3.康復訓練。視力殘疾兒童康復訓練費每人每年不低於5000元。聽力、言語殘疾兒童康復訓練費每人每年不低於1.6萬元;智力殘疾、腦癱和孤獨症兒童康復訓練費每人每年不低於2萬元。

我縣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的內容和標準,按照國務院和省、市相關的救助政策和精神執行,救助對象指標實行逐級申報審批。

四、救助對象認定程序

各鄉鎮殘聯要把殘疾兒童康復救助作為保障和改善殘疾人民生的一項重要內容,建立健全殘疾兒童檔案,對殘疾兒童進行實名制登記,加強動態監管。縣殘聯要向省、市殘聯做好殘疾兒童康復救助項目對接,建立殘疾兒童初篩檔案,對有康復需求的殘疾兒童進行實名制管理。

1.申請。殘疾兒童監護人向殘疾兒童戶籍所在地(居住證發放地)鄉鎮殘聯提出申請。監護人也可委託他人、社會組織等代為申請。

2.審核。縣殘聯對殘疾兒童監護人提交的康復救助申請,應根據殘疾兒童擬享受康復救助的標準和相關規定進行審核、認定,按程序辦理相關手續。對於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的殘疾兒童的救助申請,以及殘疾孤兒、納入特困人員供養範圍的殘疾兒童的救助申請,由縣殘聯與民政、扶貧部門進行相關信息比對後按政策規定作出決定。

3.救助服務。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由殘疾兒童監護人自主選擇定點康復機構接受康復服務。受助殘疾兒童原則上應在其戶籍地(居住地)定點康復機構就近就便接受康復服務,當地不能滿足殘疾兒童康復需求的,可以到慶陽市殘疾人康復中心接收康復訓練。其它確需跨地區接收康復服務的,須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並通過縣殘聯轉介至其他康復機構接收康復服務。

五、資金保障及結算

縣政府應將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在全額保障縣殘聯組織的康復服務所發生的費用和康復設備購置所需經費的同時,主要用於補貼殘疾兒童手術、輔助器具適配,康復訓練、評估、指導,培訓教材、家長培訓、康復檔案建設等費用。

殘疾兒童康復救助應在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報銷後進行,並在救助標準範圍內按實際發生費用給予補助。

在開通醫保結算的定點康復機構接受康復服務發生的費用,經縣殘聯、財政部門審核後,已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殘疾兒童,先通過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政策給予報銷和救助,剩餘部分由同級財政部門與定點康復機構直接結算;在其它定點康復機構接受康復服務發生的費用,經縣殘聯審核後,由同級財政部門與定點康復機構直接結算。經縣殘聯審核同意在非定點康復機構接受康復服務發生的費用,由縣殘聯商同級財政部門明確結算辦法。殘疾兒童中途自行放棄康復救助的,定點康復機構須及時報縣殘聯備案,據實結算。接受康復救助的殘疾兒童按有關規定可以同時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縣殘聯所屬公建公辦殘疾兒童康復機構發生的康復費用,經縣殘聯審核後送縣財政部門審核撥付。

六、監督與管理

全縣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實行地方政府負責制。縣、鄉鎮政府要將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作為政府目標管理和績效考核重要內容,對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單位和個人加大行政問責力度,對違紀違法的嚴肅追究責任。殘聯和教育、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健康、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要履職盡責、協作配合,提高便民助殘服務水平。

縣政府要根據本行政區域殘疾人數量、分布狀況、康復需求等情況,制定康復機構設置規劃,舉辦公益性康復機構,將康復機構設置納入基本公共服務體系規劃,支持社會力量投資康復機構建設,鼓勵多種形式舉辦康復機構。縣殘聯要建立康復託養綜合機構,為殘疾兒童提供安全有效的康復服務。 健全多渠道籌資機制,鼓勵、引導社會各界捐助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

縣、鄉鎮殘聯要對全縣殘疾兒童進行實名制動態管理,對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實施和資金籌集使用情況要定期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縣殘聯要負責將殘疾兒童基本信息錄入全省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等管理系統,實現省市縣三級信息共享,並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殘疾兒童定點康復機構和康復效果進行考核評估,指導康復機構規範管理,提升質量,加強風險防控。

教育部門要逐步完善殘疾兒童隨班就讀支持保障體系。

民政部門要充分發揮臨時救助的作用,將殘疾兒童、殘疾孤兒、納入特困供養人員範圍的殘疾兒童的康復服務納入救助範圍。將符合城鄉低保條件的經濟困難家庭中的殘疾兒童信息數據納入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統採集範圍。

財政、審計部門要加強對殘疾兒童康復救助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資金專款專用、專帳核算,防止發生擠佔、挪用、套取等違法違規行為。

醫療保障部門要積極推進城鄉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將更多的殘疾兒童康復項目納入醫保報銷範圍,提高報銷標準,最大限度減少殘疾兒童及家庭的醫療費用負擔。

衛生健康部門要加強同民政、扶貧、殘聯的殘疾兒童信息共享,全面掌握殘疾兒童康復需求情況,共同推進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

扶貧部門要將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的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納入脫貧攻堅計劃,實施精準康復。

本實施意見自發文之日起實施。

正寧縣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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