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深交所向國內基因測序界龍頭華大基因(300676)下發問詢函,要求說明科技部行政處罰對公司生產經營的影響,公司採取的整改措施及效果;並說明「14萬中國人基因大數據」項目是否與外方機構或個人存在合作,是否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等。深交所此舉主要源於,科技部網站近日公布了六項人類遺傳資源行政處罰。六張罰單早在2015年、2016年、2017年已向涉事單位開出,涉及未經許可將部分人類遺傳資源信息從網上傳遞出境、未經許可將5165份人類遺傳資源(人血清)作為犬血漿違規出境、開展超出審批範圍的科研活動等。涉事單位包括深圳華大基因科技服務有限公司(下稱「華大科技」)、 復旦大學附屬華山醫院、蘇州藥明康德新藥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藥明康德」,603259)、昆皓睿誠醫藥研發(北京)有限公司、廈門艾德生物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艾德生物」,300685)、阿斯利康投資(中國)有限公司。所謂的人類遺傳資源,是指含有人體基因組、基因及其產物的器官、組織、細胞、血液、製備物、重組脫氧核糖核酸(DNA)構建體等遺傳材料及相關的信息資料。「人類遺傳資源採集、收集、買賣、出口、出境審批」是科技部目前保留的的兩項行政審批之一,另一項是高等級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建設審批。華大基因:已恢復開展人類遺傳資源國際合作工作華大科技是國內基因測序界龍頭華大基因(300676)旗下子公司,於 2012 年整合完成,和全球多家生命科學研究機構均有合作。科技部網站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華大科技主要是在執行「中國女性單相抑鬱症的大樣本病例對照研究」國際科研合作時存在違法違規行為:華大科技與復旦大學附屬華山醫院未經許可與英國牛津大學開展中國人類遺傳資源國際合作研究,華大科技未經許可將部分人類遺傳資源信息從網上傳遞出境。根據《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一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有關規定,科技部給予華大科技的處罰為:於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立即停止該研究工作的執行;銷毀該研究工作中所有未出境的遺傳資源材料及相關研究數據;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停止華大科技涉及我國人類遺傳資源的國際合作,整改驗收合格後,再行開展。華山醫院方面收到的處罰為:於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立即停止該研究工作的執行;銷毀該研究工作中所有未出境的遺傳資源材料及相關研究數據;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停止華山醫院涉及我國人類遺傳資源的國際合作,整改驗收合格後,再行開展。華大方面10月26日對澎湃新聞記者(www.thepaper.cn)表示,公司在2015年收到該行政處罰後,高度重視此事並第一時間快速推進了整改工作,對相關合作的資質要求、合作流程、效果評價均進行了重新規範和全面整改。華大方面還表示,「經對整改報告進行核查並現場驗收後,科技部已批准我司恢復開展人類遺傳資源國際合作工作。我司將秉承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一貫要求,審慎開展相關國際合作工作。」值得一提的是,科技部公布行政處罰決定後,網上有文章稱華大基因將「14萬孕婦基因組流到國外」。該文主要針對的是,此前的10月10日,華大正式對外發布一項迄今為止最大規模的中國人基因組學大數據研究成果,歷時2年,對14餘萬中國人的無創產前基因檢測數據進行深入研究後,首次揭秘中國人群基因遺傳特徵。該成果發表於國際頂級學術雜誌《細胞》。華大還為此特地召開發布會,深圳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吳優,深圳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副主任孫美華,華南理工大學副校長吳業春,丹麥皇家科學院院士、中國科學院外籍院士Flemming Besenbacher,深圳市公立醫院管理中心運行部副部長莊展輝等人均出席。10月26日,華大還針對上述文章發布澄清聲明:某自媒體將2015年的「科技部國科罰」與華大研究團隊在2018年10月發布的一項「14萬中國人基因大數據」研究,張冠李戴,刻意關聯,製造恐慌。華大方面稱,在進行無創產前基因檢測前,受檢者會籤署知情同意書,同意其樣本和數據供科學研究。本次研究全部在境內完成,樣本及數據全部保留在深圳國家基因庫,不存在任何遺傳資源數據出境的情況。華大還強調,研究中的國外作者並未參與到任何接觸到原始數據的分析工作,主要在科研思路、算法設計方面給予智力貢獻,所有原始數據均存放於深圳國家基因庫,全部分析均在境內由中國科研團隊完成。中國人類遺傳資源出口管控日趨規範科技部網站首度公開人類遺傳資源相關行政處罰決定的大背景是,中國對人類遺傳出口管控愈來愈規範。目前人類遺傳資源相關事務進行的依據是1998年由科技部和原衛生部起草的《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暫行辦法》要求,凡涉及中國人類遺傳資源的國際合作項目,須由中方合作單位辦理報批手續。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採集、收集、買賣、出口、出境或以其他形式對外提供。2015年3月,國務院審改辦把依據《暫行辦法》設定的原「涉及人類遺傳資源的國際合作項目審批」行政許可變更為「人類遺傳資源採集、收集、買賣、出口、出境審批」。隨後的2015年7月,科技部編制公布了配套的《人類遺傳資源採集、收集、買賣、出口、出境審批行政許可事項服務指南》。2015年10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更名後的行政許可審批。更名後的審批事項較《暫行辦法》增加了對採集和保藏的審批。此外,醞釀多年的《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條例》也在推動過程中。2016年2月,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公布了科技部起草的《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條例(送審稿)》,並徵求社會各界意見。送審稿強調,生物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對人類遺傳資源的管理是保障國家安全和種族安全的重要措施。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開展人類遺傳資源的採集、收集、國際合作、出境等活動,不得買賣人類遺傳資源。根據送審稿,未經許可在我國境內開展人類遺傳資源採集、收集等相關活動的單位,或將面臨最高100萬元罰款。與此同時,中國人類遺傳資源規範管理也迫在眉睫。2017年7月及2017年2月,生物學預印本網站「bioRxiv」和《Science data》分別發表了一篇文章,均基於目前規模最大的漢人基因組數據,對中國人群的遺傳及進化特徵進行了分析。然而,在這兩篇文章中,中國學者並不是主要研究人員,甚至不在作者之列。這些現象也在國內外華人科學家群體裡曾引起激烈爭議:為何中國遺傳資源數據外流?值得一提的是,科技部除此番公開行政處罰外,2018年1月,科技部中國人類遺傳資源管理辦公室(下稱「遺傳辦」)還決定撤銷兩項已獲批人類遺傳資源行政許可事項的申請。撤銷的兩個項目分別為上海交通大學與美國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中國漢族人群重性精神疾病的遺傳比對研究」(國科遺辦審字〔2016〕985號)國際合作研究項目、北京大學與英國牛津大學「中國婦女重性抑鬱症病因和遺傳基礎研究」(國科遺辦審字〔2015〕23號)國際合作研究項目。這是遺傳辦首次公開撤銷已獲批人類遺傳資源國際合作項目的行政許可。以上海交通大學與美國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UCLA)「中國漢族人群重性精神疾病的遺傳比對研究」(國科遺辦審字〔2016〕985號)國際合作研究項目為例,該項目於2016年12月通過遺傳辦的審批,這被認為當時已走完了「合法化」流程,按照原審批決定,執行期限為2016年12月至2021年11月。2018年7月,科技部網站還發布《關於開展全國人類遺傳資源行政許可管理專項檢查有關工作的通知》,為進一步加強我國人類遺傳資源採集、保藏、國際合作、出口出境行政審批管理工作,科技部聯合有關部門定於2018年7-11月開展人類遺傳資源行政許可管理專項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