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今天作出判決:上海市環保局前副局長嚴舜鈞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十萬元。
嚴舜鈞生於上海,1970年從上海第一醫學院畢業到甘肅插隊,1979年攻讀北京大學研究生畢業,於1987年調回上海工作,曾經在環保領域多次獲得國家科技進步獎等榮譽,頗多建樹,是不可多得的專家型領導人才。他的淪落令人嘆息。
一次順利有序的庭審「現在開庭……」2009年8月27日9點30分,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C101法庭,開庭審理上海市環保局前副局長嚴舜鈞受賄案。隨著主審法官和合議庭人員入座,63歲的嚴舜鈞被帶上法庭。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女檢察官條理清晰地指控——他利用分管環境監督管理、建設項目管理、環境輻射管理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收受賄賂86.4萬人民幣、2萬美元及4000歐元。
面對檢察院18本案卷指證的七項受賄事實,嚴舜鈞供認不諱。整個庭審過程非常平靜,除了回答公訴人問題以外,他沒有更多的迴避和辯解。敘述受賄過程,嚴舜鈞的記憶相當清晰,講的具體明了,對於一些細節都能表述得十分清楚。
這是一次不同尋常的庭審——
嚴舜鈞是上海市因職務犯罪被送上法庭而未被羈押的局級領導幹部;
檢察機關的指控證據確鑿、紮實,嚴舜鈞對受賄事實一一作了供認,法庭沒有傳任何證人到庭質證;
原來計劃開庭一天的審理過程半天即告結束——控辯雙方沒有激烈的辯論。
在庭審最後階段,辯護律師希望法院能夠對被告人酌情從輕處罰。
面對律師的辯護意見,公訴人肯定嚴舜鈞系自首,悔罪表現較好,具有酌定從輕情節。
一次相當順利、有序的庭審,成為第二天上海多家媒體報導的重要新聞。而這場庭審的背後,該市檢察院二分院反貪局做出了不同尋常的努力與艱苦細緻的工作。
「環保」專家被舉報上海還是第一次查處環保系統局級領導幹部腐敗案。
2008年11底,該市檢察院二分院接到了反映上海市環保局前副局長嚴舜鈞的舉報信。信件主要反映:嚴舜鈞利用職權,幫助某跨國環境資源管理諮詢(上海)有限公司的環評資質由乙級升為甲級,並指定這個公司、華東某研究中心承接重要的環評項目,從中分別收取幾十萬元賄賂。
檢察官了解到,嚴舜鈞於去年已經退休,是聞名遐邇的「環保專家」,負責的調研課題獲得過國家級的科技大獎。他擔任副局長十餘年之久,位高權重,曾經參加過許多大型工程的環保工作,如洋山深水港、磁懸浮列車工程等,為上海的環保建設作出過貢獻。
反貪局立即對舉報線索進行了評估,覺得舉報信雖然籠統、簡單,很難找到具體的突破口,但將權錢交易的內容反映得一清二楚,具有初查價值。
在上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支持下,反貪局對嚴舜鈞涉嫌經濟問題的初查工作全盤統籌、全面撒網——
一路人馬到銀行、房產部門,對嚴家的可疑財產進行排查;
一路人馬到相關公司查處業務往來情況;
還有一路人馬查尋他的出入境、通訊信息等資料……
材料經過匯總後,發現了一些疑點:一是嚴舜鈞為跨國環境資源管理諮詢(上海)有限公司承接了原本由上海環科院承攬的「上海市杭州灣沿岸化工石化集中區區域環境影響評價」等部分項目,二是環境資源管理諮詢(上海)有限公司由乙級升至甲級資質,是上海最早獲得甲級資質的外資公司,三是嚴舜鈞和環境資源管理諮詢(上海)有限公司總裁王春(化名)等人接觸頻繁,且有銀行大額資金往來的問題,四是嚴家有三套房產、上百萬存款,其中兩套是價值不菲的別墅……
2009年2月,上海市紀委也開始初核嚴舜鈞涉嫌違法違紀的問題。
尋找行賄人為突破口檢察官幾次到某環境資源管理諮詢(上海)有限公司去查帳。公司負責人非常重視,他們從一個10多平方米的倉庫裡調出相關帳本。經過查找,查到王春和嚴舜鈞共同到德國、南非的支出憑證,有幾千歐元掛在專家諮詢費名下,給哪個專家是含混不清的。環境資源管理諮詢(上海)有限公司沒有其它明顯違法違規的把柄。
目標聚焦王春,而王春因為業務關係進出邊境頻繁,行蹤不定,難以控制。
此時,二分院得知一條重要信息:原國家環保總局環評中心主任吳波因受賄被捕,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河北衡水某檢察院管轄。
「2003年某環境資源管理諮詢(上海)有限公司王春將公司原來在北京的環評資質證書變更到上海,2007年又順利地通過甲級環評資質的申請,這不僅要通過上海市環保局的預審,關鍵要獲得國家環保總局的批准,而批准部門就是吳波負責的部門。同時,又查到吳波、嚴舜鈞去過該公司"考察"的情況。綜合分析後,我們認為——如果王春向嚴舜鈞行賄了,吳波也有收受賄賂的可能。」該市檢察院二分院反貪局鄒副局長說,在3月18日凌晨,他們6人趕飛河北石家莊,乘麵包車直驅衡水,2個小時到達目的地後,在當地檢察院的協助下提審吳波,希望從吳波身上順藤摸瓜,打開嚴案的缺口。
從下午1點半到晚上10點,調查人員抓住吳波是自首的心理,循序漸進,親情感化,迫使吳波交代與上海環保系統的業務往來情況。
第二天,吳波終於交代陸續收受環境資源管理諮詢(上海)有限公司王春數次賄賂的事實。
旗開得勝,撬開嚴舜鈞經濟案件的「敲門磚」拿到了——
在內查外調的基礎上,二分院領導當機立斷:抓捕涉嫌行賄的王春!
利用測謊儀打「心理戰」王春原籍浙江臨安人,曾經是某大學研究環保科學的副教授,到英國某知名大學拿到博士文憑後,成為某環境資源管理諮詢(上海)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該公司是外商獨資的跨國企業,在中國由乙級資質升為甲級資質後,業務遍及全國各地,近年來業務量更是大幅度攀升。
為及時掌控天南地北飛行的王春,檢察官一方面使用技術偵查手段進行跟蹤,一方面積極討論了拘留方案。
3月25日,得知王春在北京開會,與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取得聯繫後,朱副局長帶領兩名幹警當晚飛赴京城。他們搜索一番,在某大賓館找到王春的下落,守株待兔。王勇從外面應酬回來,插片怎麼也打不開房門,他不得不到總臺請求幫助。在服務員核查了他的身份後,精心布局的檢察官走上前,出示了相關法律文書,將措手不及的王春連夜帶到檢察院詢問……
當晚12點,二分院高副檢察長帶人趕到北京指揮。
王春與嚴舜鈞於1988年相識,兩人平時交往甚密。此前,他已經風聞嚴舜鈞被查處,兩人有過溝通、約定。雖然內心驚慌,他始終不願「竹筒倒豆子」,而是支支吾吾、避重就輕。
當時,因為嚴舜鈞的母親、女兒等人都在美國,怕他出逃國外,調查成員日以繼夜輪番辛苦地予以周旋,牽涉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為此,儘快審開王春迫在眉睫!
3月26日下午,王春被帶回上海,二分院宣布對其以涉嫌行賄罪立案、刑拘。王春在凌厲的攻勢下,承認了嚴舜鈞給予他公司的許多幫助,交代了送給吳波幾萬元的問題,交代了在出國考察期間送給嚴舜鈞和上海市環保局監督管理處處長朱丹幾千歐元的事情。但他否認和嚴舜鈞有重大的經濟往來,並辯解兩人是朋友關係。
難道王春僅僅就送了嚴舜鈞一些「小意思」作為酬謝嗎?
朱丹,又一個犯罪嫌疑人的名字跳了出來。朱丹擔任上海市環保局監督管理處處長,在環保業務方面起著承上啟下的「把關」作用。
檢察官安排心理醫生測謊。當王春端坐於測謊儀上,雙手擺在膝蓋,面對穿白大褂醫生的提問,心裡七上八下,疑疑惑惑。經過三個小時嚴密的盤查,果然測謊儀告知:王春與嚴舜鈞交往的過程不實,有明顯說謊的體徵反映!
王春是高級知識分子,相信科學技術。面對測謊結論,在檢察官的循循誘導下,他於4月1日不得不吐實:應嚴舜鈞的託請,還送給他在美國讀書的女兒2萬美金!
40多歲的朱丹是嚴舜鈞的得力助手。調查人員想方設法接觸朱丹,詢問之後,他不僅交代了收受王春給予的錢財,還交代了應嚴舜鈞多次要求,幫助上海某環保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黃斌(化名)承接工程,並接受其賄賂的重大事實。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檢察院介入後,行賄人黃斌從江蘇太倉被拘留到滬,和朱丹一起被立案查處。
誰料,黃斌到案後,一直不肯開口。
同樣,檢察官也給黃斌測謊,90年代以包工頭身份起家的黃斌,現在身價已達幾千萬,他根本不信這一套,聲稱「我鄉下人不懂,心跳的厲害!」結果不了了之,但黃斌脫不了說謊的干係,他的心裡也在不停地打鼓。
打「組合拳」固定證據4月2日,上海市紀委對嚴舜鈞採取「雙規」措施。調查人員從上海九亭的別墅裡把他帶出來,誰都沒有想到,穿著深色夾克衫的嚴舜鈞已經準備「輕裝上陣」。
幾小時教育後,看到大勢所去,聽到幾名涉嫌行賄的人員被抓,嚴舜鈞把這幾年利用職務之便收受王春、黃斌等情況一一吐出……但是,他所交代的受賄數額與行賄人所說的不盡一致。後來,經過數次交鋒,嚴舜鈞逐漸擺正了心態,坦白了整個犯罪交易過程——
自2003年至2004年下半年,嚴舜鈞擅自同意市環保局機關服務中心設立加快建設項目環評報告審批速度的「綠色通道」,收受中心主任吳某給予的5萬元;
2003年至2007年, 嚴舜鈞幫助某環境資源管理諮詢(上海)有限公司謀利後,收取王春2萬美元、3000元歐元;
2005年1月至2008年3月,嚴舜鈞幫助屬下的上海市輻射環境監督站謀利後,多次接受該站長10萬多元;
2004年至2008年,嚴舜鈞幫助上海同濟某公司承接部分項目後,多次收受該公司負責人匡某給予的好處費達20萬……
嚴舜鈞還承認,他屢次幫助上海某環保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黃斌承接噪聲治理業務等,收到幾十萬好處……
嚴舜鈞的坦白交代,不僅為突破全案廊清了方向,也為他爭取好的出路奠定了基礎。然而,只有犯罪嫌疑人口供不得定罪,讓證人開口說話,仍然是關鍵。
檢察官到黃斌成立的上海某環保工程公司等三家企業查帳,真假帳冊反映公司在報銷等問題上有嚴重問題。
檢察官突然在一天夜晚提審黃斌,告誡他不如實陳述,將予以嚴懲。接著,他們將嚴舜鈞已被「雙規」的照片和文書擺在桌上,黃斌感到大勢已去,怕連累一起創業的家人,權衡之下,道出了兩次共送嚴舜鈞40萬元的事實……
黃斌的交代與嚴舜鈞的坦白基本一致。
然而,尋找涉嫌行賄人的工作還是步履艱難。針對這些行賄人大多數是知識分子的特點,檢察官因人而異,有理有節地分別取證。
匡某是大學教授,檢察官找到他時,他在某黨校培訓,害怕名聲受損,表示交代問題,但要求保密。為此,檢察官向他的班主任請假一天。在一牆之隔某單位的辦公室,經過詢問,他承認同濟某公司承接業務後給予嚴舜鈞20餘萬元賄賂的事實。當天下午,他馬不停蹄地叫財務人員把資金出帳帳本找來印證……
七名行賄人在檢察官的政策開導後,最終都一一吐實。
4月28日,嚴舜鈞被二分院以涉嫌受賄罪立案。
局級幹部被取保候審嚴舜鈞被刑事拘留,羈押在上海市第二看守所。
得知他重病在身,為防止意外,二分院每天請醫生前來測量血壓、打針吃藥。今年三月,二分院與上海市第十人民醫院建立了「綠色通道」,醫院可在24小時急救重症病人或有其它不適情況的犯罪嫌疑人,以確保辦案安全。
嚴舜鈞被「雙規」期間,每天有醫生單獨看護,以保證其身體健康。但是,在羈押場所卻難得如此方便。
嚴舜鈞到案後,始終認罪、坦白。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檢察院對決定對其取保候審。被拘七天後,嚴舜鈞被依法改變強制措施。
釋放一個涉嫌貪腐大案的局級領導幹部,給檢察院帶來不小壓力。受賄人與行賄人會不會串供、翻供,訂立攻守同盟?有些證人證詞還不嚴密、確鑿,是否會出現意外變化?
檢察官要求嚴舜鈞每周來院報到一次,談思想動態,談犯罪事實,也談身體變化。檢察官也分秒必爭地外查內調,敲實每次權錢交易的情節、背景和細節……
經過檢察官婆口苦心的勸說,嚴妻同意做通女兒的思想工作,把在美國接收2萬美元的事實寫成書面證詞,為本案提供了來自境外的關鍵證據……
有些反覆的證人,終於承認行賄事實,表示不再隱瞞遮掩……
對嚴舜鈞及其關鍵涉案人員的審訊,詢問全部同步錄音錄像,所有卷宗裡的言詞證據都形成電子文本,以書面形式予以固定……
最後,這個新領域腐敗案件的突破,從正式立案到偵查結案僅僅用了28天。
嚴舜鈞,這個黨齡20多年的領導幹部,在檢察機關「懲前毖後、治病救人」政策的感召下,對自己的犯罪做出了深刻剖析:「在艱苦環境的蘭州生活過,物質方面也沒有過高要求,比較容易滿足,在工作方面一直身先士卒,想到自己是一名黨員,又是領導幹部,要起到表率作用,也做出了一些成績,得到黨和人民的信任和認可,最終走上了局級領導崗位。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自己放鬆了學習和世界觀的改造,再加上大環境的影響,自己擋不住金錢的誘惑,交友不慎,考慮錢的問題多了,尤其臨近退休,生怕日後收入下降,生活水平也受影響,產生了不平衡的心態,私慾膨脹,逐漸萌發了貪念……」
嚴舜鈞生於上海,1970年從上海第一醫學院畢業到甘肅插隊,1979年攻讀北京大學研究生畢業,於1987年調回上海工作,曾經在環保領域多次獲得國家科技進步獎等榮譽,頗多建樹,是不可多得的專家型領導人才。
他的淪落令人嘆息。
針對「59」現象落馬的官員,二分院公訴處陳處長從另一個角度作了反思:「嚴舜鈞以權謀私是一種行政性腐敗的體現,直接損害了環評系統公權力的威信和廉潔。但我們也看到,這些臨近退休的當權者,擔心退休後身份、地位和經濟收入有巨大落差,私慾逐漸膨脹,最後要"撈一把",存在個人人生觀的問題,也暴露出組織上對老同志放鬆教育、管理的問題。對臨近退休的老同志特別是領導同志,加強政治上教育,思想上開導,經濟上關心,防微杜漸,敲響警鐘,這不僅是對老同志的關心、愛護,也是對組織上的負責。」
嚴舜鈞積極退出全部違法所得,誠心爭取寬大處理。法院今天判決嚴舜鈞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十萬元。(人民網上海頻道12月25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