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石家莊6月14日電(記者楊帆)記者14日從河北省檢察機關了解到,在默認治汙設施未經環保局驗收、沒有任何環評手續的200餘家違法排汙外,又利用職務便利受賄、貪汙,唐山市玉田縣環保局原副局長趙慶利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
河北省人民檢察院新聞發言人任國強介紹,2008年4月至2012年8月間,趙慶利任唐山市玉田縣環境保護局副局長,主管全縣範圍內橡膠企業的汙染治理相關工作。
玉田縣窩洛沽鎮有生產再生膠片、橡膠製品的規模企業59家,但治汙設施均未經過縣環保局驗收就已經開工生產。此外,該鎮還有200餘家小作坊式的橡膠企業沒有任何環評手續。
趙慶利在工作期間未按規定履職、責令企業停止生產,而是對上述企業收取排汙費後對生產行為予以默認,造成企業違法向大氣中排放硫化廢氣,嚴重影響了周邊環境和周圍居民身體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