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昨天通報四起環境汙染的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是曾造成鹽城20多萬居民停水66小時的投放危險物質案。昨天江蘇省人民檢察院也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了幾例環境汙染的典型案例。
南通:環保局原局長陸伯新受賄被判12年
陸伯新,曾任南通市環保局局長、黨組書記。2008年到2012年間,陸伯新利用任南通市環境保護局局長、黨組書記的職務便利,在環境汙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環境行為評價、環境汙染事故查處、項目排汙指標調整、環境保護專項資金安排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有關企業負責人所送人民幣共133萬元。陸伯新收受好處後,還違規出具監測報告,最終對環境造成了汙染、使生態環境遭到了破壞。
去年12月18日,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陸伯新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0萬元。
蘇州:環保局原副局長趙陽受賄被判15年
蘇州市環保局原副局長趙陽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是由蘇州檢察機關在偵查中發現的。
經查,1998年至2010年期間,趙陽利用其先後擔任崑山市環境保護局局長、崑山市石浦鎮黨委書記、蘇州市環境保護局副局長的職務便利,為蘇州某環境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蘇州某環境科技有限公司等單位在環境工程的承接、審核驗收、日常監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審核換發、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的審批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後多次非法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350餘萬元。此外,趙陽有669餘萬元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2011年11月,蘇州中院判處趙陽有期徒刑15年,沒收財產人民幣180萬元。
鹽城:有毒廢水致20多萬人停水66小時
鹽城市標新化工有限公司系環保部門規定的「廢水不外排」企業。胡文標系標新化工公司法定代表人,丁月生系生產負責人。2007年11月底至2009年2月16日期間,胡文標、丁月生在明知該公司生產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水含有苯、酚類有毒物質的情況下,仍將大量廢水排放至該公司北側的五支河內,任其流經蟒蛇河汙染鹽城市區取水口,致市區20多萬居民飲用水停水長達66小時40分鐘,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43.21萬元。
當地法院判決:胡文標犯投放危險物質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與其前罪所判處的刑罰並罰(因虛開增值稅發票被「判二緩三」),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1年;丁月生犯投放危險物質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
泰興:兩萬多噸廢酸汙染了兩條河
2012年12月,泰興如泰運河附近村民發現,原本清澈的河水變成了鏽紅色,不僅水草枯死,水面上還漂浮著油花和很多死魚,於是找到媒體反映情況。這也引起了相關部門的重視,今年2月,張某等人在古馬乾河某港務公司碼頭傾倒廢酸時,被環保部門當場抓獲。
經查,自2011年起,戴某等5人專門成立4家公司,與泰興經濟開發區的11家化工企業聯繫,負責回收、處理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酸,由企業給付50-70元/噸不等的費用。僱傭張某等人,先後多次將2萬餘噸回收的工業廢酸直接傾倒入泰興內河,導致兩條內河河水大面積嚴重汙染。
今年4月8日,泰興檢方以涉嫌汙染環境罪,將11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6月8日,此案移送泰興檢察院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