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環保局原局長十年受賄120多萬 獲刑7年半

2020-12-20 大蘇網

擔任淮安市環保局黨組書記、局長10年,張汝華受賄130多次共計120多萬元;21名行賄者中的18名是他的下屬,權錢交易的指向多為買官賣官,而且基本如願,最終被他收錢提拔的下屬「咬」了出來。日前,因犯受賄罪,張汝華被淮安市中級法院依法判刑7年6個月,並處沒收財產40萬元。判決現已生效。

「老虎蒼蠅一起打」的反腐浪潮中,正處級的張汝華職務犯罪案並不起眼,可他的落馬卻如大石投湖,餘波至今未息。作為發生在某個系統的賣官腐敗,張汝華案非常典型,也頗具警示意義。 實習生 李玉洋

東窗事發

小局長咬出了提拔他的大局長

淮安市環保局下屬單位中,環境監察局是一個特殊部門,雖然是事業編制,但擁有對轄區汙染環境、破壞生態等違法行為的監督、處罰和執法權,副處級建制,屬於實權部門。王甘就曾擔任淮安市環保局環境監察局局長。

去年11月,淮安市檢察院對王甘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他交待了收受他人賄賂的同時,也交代了向頂頭上司、原淮安市環保局長張汝華行賄3萬元的犯罪事實。

2005年底至2013年春節,張汝華先後8次收受王甘賄賂,共計9萬多元。王甘交代,他前期行賄是受人所託,為環保公司爭取環保補助資金,因為這筆錢要由張汝華說了算;後來行賄是想在仕途上有所進步。

對此,張汝華心知肚明。在他幫助下,王甘先輪崗到了淮安市環保局開發處,這個處在項目開發上權力較大。後來,他被提拔到了環境監察局長的位置上,解決了副處級。

環境監察局長的實權大,但也不好做。到2012年春節,王甘在張汝華辦公室向其行賄1萬,當時提出,做環境監察局長風險很大,說不好哪天就瀆職,想挪挪位置。

此時,張汝華有自己的考慮,沒有答應。即便王甘後來繼續行賄,也始終沒能離開這個崗位,直到案發。

王甘案掀開了張汝華賣官案的蓋頭,一副多米諾骨牌也從此被推倒。去年12月,淮安市檢察院對張汝華涉嫌受賄線索展開初查。得到風聲的張汝華走進淮安市紀委,主動交待收受他人賄賂的事實,同日下午即被淮安市紀委「雙規」。不久,淮安市檢察院對其立案偵查。

被逮捕的張汝華竹筒倒豆子般交待了所有犯罪事實,包括收受王甘、高明、劉飛等21人的賄賂。在收受他人錢財過程中,張汝華扮演了兩個不同角色——

賣官局長

想升遷先送錢 送一次還未必行

「希望得到提拔」是下屬們送錢的動力。

高明原來是淮安市環保局環科所一名普通職員,為解決副科,兩次送給張汝華5000元。後來,在張汝華幫助下解決了副科級,接著又如願當上環科所總工程師,解決了職務問題。為什麼非要送錢?高明有過「精彩」的交代——

「想通過送錢儘快讓領導想起我來,給我解決職務。當時聽同事講,要想提拔和進步,就要跟張局長搞好關係,送點錢,送錢能提拔。我也是掌握這一信息後去做的。效果很明顯,春節後不久,他就開始操作我的職務問題,把我們所總工程師職務從另一個人那兒拿出來給我。」

很多行賄者交代,在當時淮安市環保局那樣的大環境下,為什麼給張汝華送錢,彼此心照不宣。但有時張汝華收了錢,也未必能讓人如願。

高明當上環科所總工程師後,還想再進一步,瞄上新成立的淮安市工業園區環保分局局長的位置。可這個位置的人選已定,張汝華建議他趕緊入黨,將來可以當環科所書記,以解決正科級職務。這個職務與分局局長相差不少,高明覺得張汝華在安撫自己,不滿意,也沒接環科所書記職務,張汝華也沒給他退錢。

曾指點高明行賄的原淮安市環保局環評處處長劉飛行事更為果斷,送得也更頻繁。2006年下半年,他送給張汝華4000元解決了副科級。為當上正科級處長,2007年中秋,2008年春節、中秋,2009年春節、中秋,2010年春節、中秋,2011年春節、中秋和2012年春節,他先後10次行賄張汝華,共計6萬多,終如願以償。

掮客局長

當顧問用權力 幫人賣酒撈21萬

向張汝華行賄的各色人物中,還有的是企業老闆,有因自家企業排汙有求於他的,也有為了推銷產品,聘請他當了企業顧問的。

在收下別人的「顧問費」時,張汝華成了一個掮客。2010年初,淮安一酒業公司老總張某找到了同鄉張汝華,希望請他當公司顧問,利用他局長的影響和人脈「推銷」酒。此後3年間,張汝華前後收到該公司10多次送來的顧問費,合計21萬元。張汝華這個「顧問」很賣力、很幫忙,比如2013年他就跟淮安市環保局辦公室、下屬清浦環保局打過招呼,也跟幾家電廠、電化廠、製藥廠打過招呼,然後把張某電話給了對方,由雙方聯繫。他知道,這幾家企業都排汙,都歸淮安市環保局監管,他打招呼肯定會有用的。果然,這些企業為了不得罪這個大權在握的局長,每年都從這家酒業公司買六七十萬的酒。

同樣懾服於這個環保局長的,還有兩家排汙企業。一家是鈦白粉廠,該廠曾上馬廢酸濃縮項目,為了儘快通過環保驗收,企業老闆楊某請張汝華幫忙,後來不光順利過關,還在張汝華幫助下,爭取到100多萬淮河流域廢水處理項目資金。為了感謝,楊某先後奉送購物卡1.7萬元。

搞房地產開發的李某有家化工企業,因為解決排汙問題引起糾紛,後來請張汝華出面解決的。此間,張汝華親家看上李某開發的房子,他打招呼後讓親家以極優惠價格拿到一套。法院認定,張汝華收受李某賄賂的購物卡2.75萬,索取的房產優惠8.6萬多。

●受賄特點

大小通吃 「窩邊」優先

張汝華被檢察機關查辦後,曾有網友細數其受賄招數,總結為「大小通吃,窩邊優先」,上到處長,中到科長,下到基層職工,從本局到下級單位,18個行賄者都是環保系統的,「利益互相捆綁,關係簡單,不易出事。」

從受賄時間看,2004年開始到2013年底,凡是中秋、春節,張汝華幾乎無一「閒過」,過節受賄比例佔到九成以上。此外,家中紅白喜事,也是他受賄的良機。張汝華對每個行賄者的每筆賄金,記得都很清楚。

●法律懲罰

獲刑7年半 沒收財產40萬

淮安市中級法院認為,張汝華利用擔任淮安市環保局局長、黨組書記職務之便,先後多次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賄賂,為他人謀取利益,構成受賄罪。鑑於他主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有檢舉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系立功;案發後退清全部贓款,均構成酌情從輕情節,遂依法作出判決:因犯受賄罪,判處張汝華有期徒刑7年6個月,並處沒收財產40萬元。

●受賄者說

利慾薰心 真的後悔

談及為何收受下屬賄賂,張汝華曾有供述:「我是他的局長,能夠決定他的政治生命。正因為他平時送錢,維繫了和我的關係,所以我在提拔的時候都是把他當做自己人,優先考慮的。」

在法庭上,他最後陳述時說:「作為一名幹部,我辜負了黨組織的培養,背離了黨的宗旨,利慾薰心,不能很好把握,導致我今天淪為階下囚,遭受牢獄之苦,真的後悔……」(除張汝華外,其餘當事人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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