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隴西縣人民法院」微信公號消息,2020年6月24日,甘肅省隴西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定西市公安局原副局長杜輝珍受賄、濫用職權一案。對被告人杜輝珍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60萬元,對受賄所得判決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杜輝珍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索取、非法收受他人現金與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57萬餘元,數額特別巨大。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合計人民幣124萬餘元。其行為分別構成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應當數罪併罰。其中部分犯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杜輝珍有索賄情節,應從重處罰。鑑於被告人杜輝珍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有坦白情節;當庭認罪、悔罪,依法可從輕處罰。綜合考慮被告人杜輝珍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