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本市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報名新政發布後,虹口區今年招生入學實施細則日前公布。其中針對公辦小學入學,虹口區首次明確,區內每戶地址五年內只享有一次同校對口入學機會。這正是借鑑去年靜安區率先推廣的試點經驗。據悉,這一政策在多區的落地,主要為了遏制對於學區房的炒作,對於同一家庭的雙胞胎或二孩,不會影響其對口入學。
虹口區2015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方案顯示,在公辦小學入學安排上,學校應按區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的相對就近入學招生範圍和招生計劃,按照「相對就近、免試入學」的招生原則,招收轄區內符合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入學。並首次明確,本區每戶地址五年內只享有一次同校對口入學機會。
近年來,上海逐步擴大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子女居住地登記入學試行範圍。今年起,這一政策在本市全面試行。並將按照「戶籍與居住地一致優先」原則,先安排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一致的適齡兒童就近入學,再根據登記入學人數和學校資源分布情況,統籌安排「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入學。市教委相關負責人曾表示,在統籌時,各區縣教育部門可結合實際,借鑑靜安區試點做法來安排學生。實施細則由各區縣教育部門向社會公布。
虹口區教育局關於2015年本區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等法律法規,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2015年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滬教委基〔2015〕10號)文件的精神,現就2015年本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基本原則與要求
(一)堅持以國家和上海市的有關法律法規為依據,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辦好每一所學校為目標,以構建面向每一位適齡兒童的教育服務體系,切實維護中小學生的合法權益,規範辦學行為為原則,依法實施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
(二)堅持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招生「相對就近、免試入學」的原則,根據生源、學校分布情況,確定各校對口招生入學範圍與招生計劃,確保轄區內符合規定的適齡兒童都有相應的學位。
(三)進一步規範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管理,通過全市統一建立的「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試行小學一年級新生網上信息登記和義務教育階段民辦中小學網上報名,利用現代信息技術開展招生入學工作過程管理。
(四)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及時向社會公布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相關信息。區教育局和學校將通過本單位網站公告、在校門口和社區張貼《招生公告》等形式,向社會公開本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信息。
(五)根據「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提供的本區入學適齡兒童數據,以及本區實際情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班額控制在40人以內。有條件的小學班額可安排30人左右,初中班額可安排35人左右。
(六)各校應按市教委及本區規定的時間節點開展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嚴禁在招生計劃之外自行招收學生。在招生過程中不得以創辦特色為名舉辦重點班、實驗班;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文化測試選拔學生並按照測試成績分班;不得將招生入學工作與學生奧數、英語星級考等各類學科競賽、等級考證書掛鈎,不得以競賽、等級考證書作為依據選拔和錄取學生;不得拒絕接受具有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隨班就讀;不能利用招生入學違規收費。
(七)加強學生學籍管理工作。自2015學年起,建立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年註冊制度。先在2015年小學一年級新生中試行。學校向新生家長統一發放學生學年註冊告知書,明確註冊對相關證件審核的要求,隨遷子女及其家長要關注持有證件的有效期,及時到相關部門續籤或補證,對不能提供相關有效證件的,暫不予以學籍註冊,學校應向家長告知不能註冊學籍所產生的後果,家長鬚向學校承諾及時前往有關部門辦理相關證件,確保所持證件是有效的。
(八)加強民辦學校招生管理工作。根據寄宿條件等實際情況限定招生範圍和招生計劃,有寄宿條件的學校可跨區縣招生。學校的招生簡章須向區教育行政部門申報備案,經審核後通過學校網站向社會公開。招生簡章內容應包括辦學情況、招生計劃、招生程序、收費標準等,並承諾學校招生不收取各種特製的學生個人簡歷及各類獲獎證書、招生錄取不與社會任何教育培訓機構掛鈎,不提前開展報名和登記工作等。
民辦學校面談應結合本校辦學理念與辦學特點,通過活動考察、面談交流等雙向選擇的環節,從多方面,有所側重地選擇符合條件的學生。面談內容不應涉及學科文化知識,面談過程向市、區教育行政、督導、監察部門以及家長委員會代表等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二、小學招生入學工作
(一)招生入學對象
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出生,年滿6周歲的兒童。殘疾兒童可適當推遲一年入學,須到對口小學提出緩學申請。
招生對象統計日為4月30日。
(二)入學信息登記與報名信息核對工作
1、入學信息登記工作。4月11日—4月30日,在園適齡兒童家長可在幼兒園為孩子進行入學信息登記,獲取《入學信息登記表》;未入園適齡兒童家長可前往區內指定地點進行入學信息登記,獲取《入學信息登記表》。本市戶籍人戶分離的適齡兒童在進行入學信息登記時,家長鬚明確作出戶籍地就讀或居住地就讀的選擇結果。信息登記時家長需對提供的相關人口信息和靈活就業信息進行比對與確認,如與實際情況不符,應先到有關部門補辦或更正信息,再到區內指定地點進行入學信息登記。
2、報名信息核對工作。5月23日—5月24日為公辦小學報名日,各報名點要對已填寫入學信息登記的適齡兒童以及家長的證件進行核對,通過居住證讀卡機對父母及適齡兒童的居住證和證件有效期限進行核對,通過信息系統對隨遷子女父母靈活就業登記證明進行信息比對。
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由家長陪同,攜帶戶口簿、《入學信息登記表》、預防接種卡等。除上述材料,在居住地登記就讀的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還須攜帶《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回執》(截止2015年4月30日)、相關房產證原件、複印件或《房屋租賃合同》原件、複印件和預防接種卡等相關證件;本區集體戶籍或居住本區廉租房的適齡兒童還須提供集體戶口或廉租房相關材料證明等;本區戶籍的殘障兒童還須攜帶相關殘障證明。
非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由家長陪同,攜帶戶口簿、《入學信息登記表》、預防接種卡、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證》或《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和《就業失業登記證》,適齡兒童本人的《上海市臨時居住證》等證件。
(三)公辦小學入學安排
1、學校應按區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的相對就近入學招生範圍和招生計劃,按照「相對就近、免試入學」的招生原則,招收轄區內符合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入學。本區每戶地址五年內只享有一次同校對口入學機會。
2、2015年全區試行本市戶籍人戶分離的適齡兒童居住地登記入學工作。按照「戶籍與居住地一致優先」原則,先安排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一致的適齡兒童就近入學,再根據登記入學人數和學校資源分布情況,統籌安排「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入學。(按居住地登記入學辦法另行制定)
3、本區集體戶籍適齡兒童參照居住地登記入學辦法就讀。居住本區廉租房的適齡兒童可憑戶口簿及相關居住證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記對口入學。
4、2015年凡需在本區接受義務教育的進城務工人員適齡隨遷子女,須持有有效期內《上海市臨時居住證》,父母一方須持有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或父母一方持有有效期內的《上海市臨時居住證》滿3年(從首次發證日起至2015年7月30日),且連續2年(從首次登記日起至2015年7月30日)在街鎮社區事務受理中心辦妥靈活就業登記。
報名信息核對通過的,按照《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持本區房產證情況、《上海市居住證》、《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就業失業登記證》年限等先後順序,統籌安排隨遷子女入學。
2015年,受理隨遷子女辦理入學手續截止到2015年7月30日。2016年,所有新生辦理入學手續統一到6月30日截止。
(四)民辦小學招生入學
1、4月25日—4月27日,報名就讀民辦小學的學生家長可在「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www.shrxbm.cn)填報志願,每個適齡兒童限報2所民辦小學,報名後獲取網上報名表,作為參加面談的依據。
2、5月9日為民辦小學面談時間。面談時學生須憑網上報名表,攜帶戶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證》或《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和《就業失業登記證》、《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回執》等證件。學校要對家長提供的相關材料和證件進行核對。
3、5月22日前,學校完成招生錄取工作。學校向家長發放錄取通知書,學生家長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前往錄取學校,將《入學信息登記表》交給錄取學校,完成確認工作。學校將新生錄取名單通過網絡上報區教育局。
(五)招生日程安排
4月8日,上網公示2015年虹口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
學信息。公辦小學完成《招生公告》的張貼工作。
4月11日-30日,小學適齡兒童進行網上入學信息登記。
4月25日-27日,民辦小學網上報名。
4月30日,招生對象統計日。
5月9日,民辦小學統一進行面談。
5月22日前,民辦小學完成招生錄取工作。
5月23日-24日,全區各小學接受轄區內對口入學新生報名;各小學聯合招生組設點接受本市戶籍人戶分離對象、外省市學生報名信息核對;區特教康復指導中心(天寶西路242弄40號密雲學校內)接受殘障兒童報名信息核對。
6月30日,公辦小學受理就近入學學生辦理入學手續截止。
7月30日,受理隨遷子女辦理入學手續截止日。
8月15日前,完成新生入學通知書發放工作。
三、初中招生入學工作
(一)小學五年級畢業考試
1、跨區縣就讀的本市戶籍小學五年級學生,應在就讀小學參加畢業考試。虹口區2015年小學五年級畢業考試由各小學自行命題,區教育行政部門和教研室根據課程標準做好命題、閱卷等工作的指導與監管。
2、考試時間與科目:
6月12日(周五)上午
8:20~ 10:00 語文
10:20~11:40 數學
(二)公辦初中入學安排
1、公辦初中的招生繼續執行一所或幾所小學對口一所中學的統配辦法。本區小學就讀的五年級學生按對口統配原則升入相應的公辦初中就讀,九年一貫制學校的五年級學生原則上全部升入本校初中部。初中學校不得招收無小學學籍材料的學生。
2、本區戶籍但在外區縣、外省市就讀的小學五年級學生,要求回本區就讀初中的,以及本區跨聯合招生地塊戶籍就讀初中的小學五年級學生,可憑戶籍證明申請回戶籍所在地就讀初中;在戶籍所在地就讀小學、因居住地變更需要回本區或跨聯合招生地塊居住地就讀初中的小學五年級學生,可憑《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回執》等相關證件申請到居住地就讀初中。區教育局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至公辦初中就讀。辦理回戶籍所在地和到居住地就讀手續的截止日為2015年4月30日。
3、對已在本區小學就讀的非本市戶籍的小學五年級畢業生,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至公辦初中就讀。初中學校應告知學生及家長完成義務教育後報考高中階段學校的相關規定和政策。
(三)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
1、經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的體育傳統特色項目學校、藝術教育特色學校,可按有關規定招收批准項目與計劃的體育、藝術特長生。本區體育、藝術特長生招收數控制在本年級學生總數的5%以內。
2、各校必須嚴格按照《2015年虹口區初中學校體育、藝術類特長生招生工作暫行辦法》(附後)報批項目、招生名額和招生方案,經審核通過後方可實施。嚴禁學校以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為名招收擇校生。
3、小學畢業生可根據本人體育或藝術特長填報一所經批准的體育、藝術特長生招收學校。一經錄取將不再列入對口統配計劃。
(四)民辦初中招生入學
1、4月28日—30日,報名就讀民辦初中的學生家長可在「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www.shrxbm.cn)填報志願,每個學生限報3所民辦初中,報名後獲取網上報名表,作為參加面談的依據。
2、5月9日—10日為民辦初中面談時間。面談時學生須憑網上報名表,攜帶戶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證》或《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和《就業失業登記證》、《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證登記申請回執》等證件和《上海市中小學生成長記錄手冊》,學校要對家長提供的相關材料和證件進行核對。
3、5月22日前,學校完成招生錄取工作。學校向家長發放錄取通知書,學生家長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前往錄取學校,將中預新生《告知書》交給錄取學校,完成確認工作。學校將新生錄取名單通過網絡上報區教育局。
(五)招生日程安排
4月8日,上網公示2015年虹口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信息。
4月28日-30日,民辦初中網上報名。
4月30日,招生對象統計日,跨區縣、跨聯合招生地塊就讀的小學五年級學生申請回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就讀截止。
5月8日前,小學完成中預新生《告知書》送達工作。
5月9日-10日,民辦初中學校面談。
5月16日—17日,公辦初中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專業測試。
5月22日前,民辦初中學校和公辦初中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完成錄取工作。
6月30日,公辦初中受理就近入學學生辦理入學手續截止。
8月15日前,完成新生入學通知書發放工作。
四、管理與監督
(一)區教育行政部門加強對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嚴格執行市教委關於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工作的各項要求,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確保招生入學工作有序進行。
區教育督導部門重點對均衡配置教育資源,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權利,義務教育規範招生等工作進行專項督導。
區教育行政監察部門要進一步完善招生監察工作機制,監督招生入學有關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貫徹落實,依法依紀查處招生入學工作過程中的違紀違規事件,協助解決本區中小學招生工作中出現的突出問題,確保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工作規範有序進行。
(二)公辦學校在招生過程中,凡以創辦特色為名舉辦重點班、實驗班,報名錄取學生時以學生奧數成績、英語星級考等各類競賽獲獎證書、各類等級考試證書為依據的,或拒絕接受本區內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入學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區教育局將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降職直至撤職處分。
民辦學校以考試或測試方式選拔錄取學生,報名錄取學生時以學生奧數成績、英語星級考等各類競賽獲獎證書、各類等級考試證書為依據,擅自提前招生、招收無小學學籍材料學生、利用招生入學違規收費、擅自在學校招生計劃外招收學生或存在其他違規招生行為的,區教育局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規定,責令校長或有關責任人員及時糾正,拒不改正的核減該校第二年30%招生計劃數,並取消當年給予學校的政府專項扶持資金。
(三)義務教育招生辦公室地址:祥德路141號。諮詢電話:65210617、65758572,監督電話:65758792。
附:
2015年虹口區初中學校體育、藝術類特長生招生工作暫行辦法
為全面推進素質教育,促進本區體育、藝術教育可持續發展,同時進一步規範本區初級中學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工作,現對2015年虹口區體育藝術類特長生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體育類特長生招收對象的基本條件與專業條件
(一)基本條件:思想品德良好,體育特長明顯,運動成績優異,並能繼續參加體育課餘訓練的,具有本區戶籍或居住在本區的小學生(辦理回戶籍所在地或到居住地就讀手續的截止日為2015年4月30日)以及在本區就讀的非本市戶籍小學生。
(二)專業條件:
1.2013年7月以來參加市、區運動會以及經市教委、市體育局、區教育局、區體育局核准的體育競賽,獲得以下獎級者:
(1)市級競賽獲集體項目前三名的主力運動員;個人項目前8名的運動員。
(2)區級競賽獲集體項目前三名的主力運動員;個人項目前3名的運動員。
2.區少體校在編學生。
3.參加校級課餘訓練二年以上,身體條件好,專項技術好的學生。
凡符合上述專業條件之一的小學畢業生,可選擇一所體育項目對口的初級中學,初級中學將根據專業測試等綜合素質的評價招收學生。
二、藝術類特長生招收對象的基本條件
(一)思想品德良好,有藝術特長並能繼續參加課餘藝術訓練的,具有本區戶籍或居住在本區的小學生(辦理回戶籍所在地或到居住地就讀手續的截止日為2015年4月30日)以及在本區就讀的非本市戶籍小學生。
(二)市、區級藝術團隊成員、在近兩年內參加經市教委、市文廣局、區教育局組織的市、區級藝術類競賽中獲規定名次的學生確有培養前途的,學校在對口項目的招生中可優先考慮。
三、招生錄取辦法
(一)初中各校根據本校運動隊建設、藝術團隊建設的需要,於2015年3月13日前將本校體育或藝術類特長生招生項目、條件、人數、招生方案(專業測試的具體時間須與體衛科藝科商定)等向教育局提出書面申請。
(二)經區教育局核准的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學校於4月10日前向社會公示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方案。
(三)符合條件的小學畢業生,只可選擇一所項目對口的學校。
在本區就讀小學的學生家長鬚填妥《虹口區初中學校體育特長生報名表》或《虹口區初中學校藝術特長生報名表》,經就讀小學核實確認(必須經小學校長籤名、學校蓋章),於5月8日前持報名表及相關材料(包括:競賽秩序冊、成績冊、獲獎證書等)到相關學校報名登記。
在外區就讀小學但選擇回本區戶籍或居住地就讀的學生家長鬚到招辦(祥德路141號)登記並填妥《虹口區初中學校體育特長生報名表》或《虹口區初中學校藝術特長生報名表》,經本區招辦蓋章,於5月8日前持報名表及相關材料(包括:競賽秩序冊、成績冊、獲獎證書等)到相關學校報名登記。
(四)5月16日—17日,相關學校根據審批通過後的招生方案組織專業測試。
(五)特長生招生學校在組織相關測試時,應成立由行政、監察和項目專家等人員組成的考評組,嚴格審核體育、藝術類特長生報名表及相關材料,按照本校專項測試標準和選拔錄取程序,進行公開選拔。
(六)5月22日前,各公辦初中將擬錄取的體育、藝術類特長生名單報招生辦公室和體衛科藝科審核、備案(必須附上已審核過的相關材料)。經審核同意後,各校須及時書面告知學生錄取結果。
(七)在招收體育類特長生工作中,招生學校在正式錄取前應與擬招收的體育類特長生及其監護人籤訂相關協議,如無正當理由不參加體育訓練和比賽,則由招生辦公室另行安排就讀初中。
(八)體育、藝術類特長生一經錄取將不再列入統配計劃。
四、招生工作的管理與監督
(一)招生學校應成立特長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特長生招生工作的全面規劃和組織實施。校長是特長生招生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嚴格按照區教育局有關特長生招生工作的要求和流程,加強管理,規範實施,確保特長生招生工作的有序開展。
(二)對違反招生紀律規定的學校,教育局將責令糾正,並取消該校第二年招收體育、藝術類特長生的招生資格。對違反招生紀律的人員,將根據相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三)凡通過弄虛作假等欺騙手段報考或錄取的學生,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報考資格,由招生辦公室另行安排就讀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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