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黃先生用餐後收到的地稅通用定額發票
近日,市民黃先生在青山奧山世紀城必勝客餐廳用餐,結帳後服務員給了幾張武漢市地稅局通用定額發票給他。
不是說5月1曰起全市「營改增」了嗎?黃先生向記者表達了自己的疑惑:商家應該給自己開具國稅發票,怎麼還繼續提供地稅發票?
據其介紹,他當時便找到服務人員要求更換,但服務員說目前只有這種票。黃先生要求向餐廳負責人諮詢,一會兒一位帶著「值班經理」工牌的胡姓女士過來向其解釋,稱稅務有文件允許過渡期繼續使用這種手撕票,並答應黃先生去找文件給其查看。但數分鐘後,胡經理返回時,並未提供文件資料,只是拿出一個小本和一隻筆,聲稱自己不是最適合解答的人,要求黃先生留下電話和姓名,對於黃先生提出的疑問不予回應。
市民黃先生供圖
作為武漢知名餐飲連鎖企業,到底「營改增」沒有?餐飲企業原有的定額發票是否應該回收作廢?企業是否是想消化舊票逃稅?帶著黃先生的疑問,記者採訪了相關稅務機關。
市地稅局人士今天向介紹,國地稅發票銜接有期限,試點納稅人已領取地稅機關印製的發票以及印有本單位名稱的發票,可繼續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況經省國稅局確定,可適當延長使用期限,最遲不超過2016年8月31日。具體情況可撥打12366諮詢。
市國稅局相關人士表示,按照「營改增」相關政策,原營業稅納稅人應主動到地稅部門辦理註銷,併到國稅辦稅服務廳辦理稅款收款機平移手續,3天後就可免費領取並開具增值稅發票。如企業手上還有沒用完的營業稅發票,截至今年6月30日前,仍可繼續使用。武漢國稅介紹,在銜接階段,稅務部門還可為企業提供定額發票。
現階段,對於餐飲等服務行業,消費者可能會拿到四種發票:
類型一,如消費的地方,仍使用原地稅部門稅控收款機,在2016年6月30日前,將為消費者繼續開具地方稅務局卷式發票;
類型二,如該企業已到地稅部門辦理註銷,並在國稅部門辦理了稅控收款機平移工作,消費者可拿到國稅機關監製的卷式發票;
類型三,如企業尚在辦理稅控收款機平移期間,消費後,消費者可索取國稅定額發票;
類型四,對於不再繼續使用稅控收款機的納稅人,消費後可拿到正式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或定額發票。
記者採訪中發現,近來不少市民在商家消費結帳時時普遍遭遇這類現象,有消費者建議商家應在收銀處張貼相關稅務政策信息。
另有一些消費者抱怨,目前單位在接受員工報銷時,已經在5月1日後不再接受包括餐飲在內的商家開具的原有地稅發票,導致開票稅收政策「柔性」與單位報銷制度「剛性」的衝突。對此,稅務人士表示,這只是個別企業的內部財務規定,理應改變。
(來源:長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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