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很多網友諮詢小編成都市戶籍遷移問題,小編對這件事也是十分上心,前段時間給大家找到了成都市外戶籍要遷入成都室內有什麼要求,閱讀連接:成都市戶籍遷入有這些要求,你都滿足嗎
今天應讀者們要求,再聊聊成都市內部居民在大成都全域內進行戶籍遷移,有什麼要求。比如:龍泉驛到簡陽,亦或者簡陽到雙流。
戶籍遷移當依據《成都市公安辦證中心服務指南》的要求為準。
前置條件:
本市居民可在本人或直系親屬擁有的住房登記戶口;有多套住房的,可選擇其中一套登記入戶;實行一房一戶登記原則,原產權人及戶內成員將戶口遷出後,可登記新產權人及符合遷入條件人員的戶口。
所需材料:
1、入戶人員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16周歲及以上人員提供居民身份證)
2、入戶地住房證明(入本人住房的提供)
3、入戶地住房證明、親屬關係證明(入直系親屬住房的提供)
4、入戶地住房證明、入戶地居民戶口簿、親屬關係證明(入直系親屬戶口的提供)
5、確定戶主聲明書(房屋所有權為多人共有的提供)
以上皆為原件提供。
備註:住房證明包含以下類型:
(一)合法穩定住所:
1.城鎮地區的提供:
房管部門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或國土部門頒發的不動產權證書、或30天內列印的房屋信息查詢記錄(需交房使用);租賃國有直管公房的出具房管部門公房租用有效憑證;職工租賃本單位自管公房的出具單位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及單位分房證明。
2.農村地區的提供:
已確權住房:房屋所有權證。
未確權有證住房:農村宅基地(房屋)使用證或成都市村鎮房屋所有權證,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證明。
未拆遷無證住房:街道(鄉、鎮政府)、社區(村)和村民小組出具的《農村房屋無產權證明》,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證明。
已安置但無證住房:安置證明或拆遷安置協議(協議遺失的提供安置部門或街道、鄉鎮出具的證明),街道(鄉、鎮政府)、社區(村)和村民小組出具的《農村房屋無產權證明》,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證明。
由街道、鄉、鎮政府統一拆遷,處於安置過渡期且無房的:拆遷安置協議(協議遺失的提供安置部門或街道、鄉鎮出具的證明),本市無房證明,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證明。
(二)安置房提供:
安置協議(協議遺失的提供安置部門或街道、鄉鎮出具的證明)、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證明;
(三)單位或部隊經濟適用房提供:
購房合同、繳款憑據、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證明;
(四)部隊營房提供:
部隊營房管理部門出具的分房證明和派出所居住證明(應分配給本單位現役軍人的);
(五)單位自建住房提供:
購房合同或分房證明、繳款憑據、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證明。
小編找到的這一篇政策細節,值得想戶籍轉移的讀者們收藏;特別是未來隨著成都市經濟產業結構的重塑與升級,必然伴隨著的大規模的人口流動與戶籍轉移。
希望本文內容對於各位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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