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公告2018年第6號 關於對原產於日本、印度的進口鄰二氯苯...

2020-12-20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發布文號】公告2018年第6號
【發布日期】2018-1-23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以下稱商務部)於20171220日收到江蘇揚農化工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稱申請人)代表國內鄰二氯苯產業正式提交的反傾銷調查申請,申請人請求對原產於日本、印度的進口鄰二氯苯進行反傾銷調查。商務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有關規定,對申請人資格、申請調查產品的有關情況、中國同類產品的有關情況、申請調查產品對國內產業的影響、申請調查國家(地區)的有關情況等進行了審查。

  根據申請人提供的證據和商務部的初步審查,申請人鄰二氯苯的產量在2014年、2015年、2016年和2017年一季度均佔同期中國同類產品總產量的50%以上,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十一條和第十三條有關國內產業提出反傾銷調查申請的規定。

  申請書主張,原產於日本、印度鄰二氯苯以低於正常價值的價格向中國出口銷售。申請人依據合理獲得的證據和信息,在申請書日本和印度海關統計的對除中國以外其他國家(地區)的鄰二氯苯出口價格作為確定日本、印度鄰二氯苯正常價值的基礎,以中國海關統計的日本、印度申請調查產品對中國出口價格作為確定出口價格的基礎, 對影響價格可比性的各種因素進行調整後,主張申請調查產品存在較大幅度的傾銷。申請書同時主張,申請調查產品進入中國市場數量大幅增長,價格大幅下降對國內產業同類產品價格造成削減、壓低和抑制,導致國內產業開工率下降,市場份額減少,銷售價格總體呈下降趨勢,稅前利潤總體大幅下降,投資收益率下降,國內產業遭受了實質損害,且申請調查產品的傾銷與國內產業實質損害存在因果關係。經審查,商務部認為申請書中包含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反傾銷調查立案所要求的內容及有關證據。

  根據上述審查結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商務部決定自2018123日起對原產於日本、印度的進口鄰二氯苯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立案調查及調查期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商務部對原產於日本、印度的進口鄰二氯苯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本次調查確定的傾銷調查期為2016101日至2017930日,產業損害調查期為201411日至2017930日。 

  二、被調查產品及調查範圍 

  調查範圍:原產於日本、印度的進口鄰二氯苯

  被調查產品名稱:鄰二氯苯

  英文名稱:Ortho Dichlorobenzene1,2-DichlorobenzeneO-Dichlorobenzene等,簡稱ODCB

  化學分子式

  

  化學結構式:

  

  物理化學特性:鄰二氯苯是一種有機化工產品,外觀通常為無色易揮發的流質液體,不溶於水,溶於醇、醚等多數有機溶劑。

  主要用途:鄰二氯苯可用於生產34-二氯硝基苯、23-二氯硝基苯、氟氯苯胺、24-二氯-5-氟苯乙酮等化工產品,進而廣泛應用於農藥、醫藥以及染料等眾多領域。同時,鄰二氯苯也是優良的有機溶劑(如作染料溶劑、TDI溶劑等)。

  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9039110項下。

  三、登記參加調查

  任何利害關係方可於本公告發布之日起20天內,向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登記參加本次反傾銷調查。參加調查的利害關係方應根據《登記參加調查的參考格式》提供基本身份信息、向中國出口或進口本案被調查產品的數量及金額、生產和銷售同類產品的數量及金額以及關聯情況等說明材料。《登記參加調查的參考格式》可在相關網站(網址附後,下同)下載。

  本公告所的利害關係方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的個人和組織。

  四、查閱公開信息 

  利害關係方可在相關網站下載或到商務部貿易救濟公開信息查閱室(電話:0086-10-65197878)查找、閱覽、抄錄並複印本案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的非保密文本。調查過程中,利害關係方可通過相關網站查閱案件公開信息,或到商務部貿易救濟公開信息查閱室查找、閱覽、抄錄並複印案件公開信息。

  五、對立案的評論

  利害關係方對本次調查的產品範圍申請人資格、被調查國家(地區)及其他相關問題如需發表評論,可於本公告發布之日起20天內將書面意見提交至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

  六、調查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商務部可以採用問卷、抽樣、聽證會、現場核查等方式向有關利害關係方了解情況進行調查。

  為獲得本案調查所需要的信息,商務部通常在本公告規定的登記參加調查截止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涉案的國外出口商或生產商、國內生產者和國內進口商發放調查問卷。登記參加調查的利害關係方也可以從相關網站下載調查問卷

  《鄰二氯苯反傾銷案國外出口商或生產商調查問卷》詢問信息包括公司的結構和運作、被調查產品、對中國(大陸)的出口銷售、國內銷售、經營和財務等相關信息、生產成本和相關費用、估算的傾銷幅度及核對單等內容。《鄰二氯苯反傾銷案國內生產者調查問卷》詢問信息包括公司基本情況、國內同類產品情況、經營和相關信息、財務和相關信息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等內容。《鄰二氯苯反傾銷案國內進口商調查問卷》詢問信息包括公司基本情況、被調查產品貿易和相關信息等內容。

  未登記參加調查的其他利害關係方可直接從相關網站下載或向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索取以上調查問卷,並按要求填報。

  所有公司應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完整準確的答卷。答卷應當包括調查問卷所要求的全部信息。

  七、保密信息的提交和處理

  利害關係方向商務部提交的信息如需保密的,可向商務部提出對相關信息進行保密處理的請求並說明理由。如商務部同意其請求,申請保密的利害關係方應當同時提供該保密信息的非保密概要。非保密概要應當包含充分的有意義的信息,以使其他利害關係方保密信息能有合理的理解如不能提供非保密概要,應說明理由。利害關係方提交的信息未說明需要保密的商務部將視該信息為公開信息。

  八、不合作的後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商務部進行調查時,利害關係方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利害關係方不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的,或者沒有在合理時間內提供必要信息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嚴重妨礙調查的,商務部可根據已經獲得的事實和可獲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九、調查期限 

  本次調查自2018123日起開始,通常應在2019123日前結束調查,特殊情況下可延長至2019723日。

  十、商務部聯繫方式 

  地址:中國北京市東長安街2號 

  郵編:100731 

  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 

  電話:0086-10-6519874685093403

  傳真:0086-10-65197586

  相關網站:商務部網站貿易救濟調查局子網站(網址為http://trb.mofcom.gov.cn

       中國貿易救濟信息網(網址為http:// cacs.mofcom.gov.cn

附件:

  鄰二氯苯反傾銷調查申請書(公開文本)-正文.pdf

  鄰二氯苯反傾銷調查申請書(公開文本)-附件.pdf

  鄰二氯苯反傾銷案登記參加調查參考格式.docx


                                商務部

2018123


相關焦點

  • 商務部公告2018年第24號 關於對原產於印度和臺灣地區的進口壬基酚...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發布文號】公告2018年第24號【發布日期】2018年3月28日  2007年3月28日,商務部發布該年度第11號公告,決定對原產於印度和臺灣地區的進口壬基酚實施最終反傾銷措施,實施期限為自
  • 商務部公告2018年第28號 關於對原產於日本的進口電解電容器紙反...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發布文號】公告2018年第28號【發布日期】2018年4月17日  2007年4月17日,我部發布2007年第30號公告,決定對原產於日本的進口電解電容器紙實施最終反傾銷措施,實施期限為自2007年4月18日起5年。
  • 商務部公告2018年第80號 關於對原產於美國和日本的進口氫碘酸反...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發布文號】公告2018年第80號    【發布日期】2018年10月15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以下稱《反傾銷條例》)的規定,2017年10月16日,商務部(以下稱調查機關)發布2017年第62號公告,決定對原產於美國和日本的進口氫碘酸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 商務部公告2018年第23號 關於對原產於泰國的進口雙酚A反傾銷調查...
    商務部公告2018年第23號 關於對原產於泰國的進口雙酚A反傾銷調查最終裁定的公告 來源: 類型: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發布文號】公告2018年第23號【發布日期】2018年2月28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以下稱《反傾銷條例》)的規定,2017年 3月 6日,商務部(以下稱調查機關)發布2017
  • 商務部公告2013年第57號 關於對原產於印度的進口特丁基對苯二酚...
    商務部公告2013年第57號 關於對原產於印度的進口特丁基對苯二酚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的公告 來源: 類型: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發布文號】公告2013年第57號 【發布日期】2013-08-22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於2013年6月28日收到廣州泰邦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代表國內特丁基對苯二酚產業正式提交的反傾銷調查申請,申請人請求對原產於印度的進口特丁基對苯二酚進行反傾銷調查。
  • 商務部公告2006年第32號 對原產於美國和日本的進口鄰苯二酚反傾銷...
    根據調查結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商務部於2005年12月2日發布初裁公告,認定原產於美國和日本的進口鄰苯二酚存在傾銷,中國鄰苯二酚產業遭受了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初步裁定後,商務部對傾銷和傾銷幅度、損害和損害程度進行了進一步的調查。
  • 商務部公告2017年第74號 關於對原產於韓國和日本的進口丁腈橡膠...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發布文號】公告2017年第74號【發布日期】2017-11-09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以下簡稱商務部)於2017年9月29日收到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蘭州石化分公司和寧波順澤橡膠有限公司(以下稱申請人)代表國內丁腈橡膠產業正式提交的反傾銷調查申請。
  • 商務部公告2007年第68號,公布關於原產於日本、韓國、新加坡和臺灣...
    【發布單位】商務部   【發布文號】公告2007年第68號   【發布日期】2007-08-29  【實施日期】2007-08-3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於2006年8月30日發布公告,決定對原產於日本、韓國、新加坡和臺灣地區的進口雙酚A進行反傾銷調查。
  • 商務部公告2020年第58號 關於對原產於澳大利亞的進口相關葡萄酒反...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公 告2020年第58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以下稱《反補貼條例》)的規定,2020年8月31日,商務部(以下稱調查機關)發布2020年第35號公告,決定對原產於澳大利亞的進口相關葡萄酒進行反補貼立案調查。
  • 商務部:對原產於印度和臺灣地區的進口壬基酚續徵反傾銷稅
    據商務部網站公告,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對原產於印度和臺灣地區的進口壬基酚繼續徵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5年。公告指出,2018年3月28日,應中國大陸壬基酚產業申請,商務部發布2018年第24號公告,決定自2018年3月29日起對原產於印度和臺灣地區的進口壬基酚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覆審調查。
  • 商務部公告2013年第32號 關於對原產於歐盟和美國進口的四氯乙烯...
    商務部公告2013年第32號 關於對原產於歐盟和美國進口的四氯乙烯發起反傾銷調查的公告 來源: 類型: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發布文號】公告2013年第32號 【發布日期】2013-05-31  商務部於2013年4月28日收到山東新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昊華鴻鶴化工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申請人)代表國內四氯乙烯產業提交的反傾銷調查申請,申請人請求對原產於歐盟和美國的進口四氯乙烯進行反傾銷調查。
  • 商務部公告2020年第59號 關於對原產於澳大利亞的進口相關葡萄酒反...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公 告2020年第59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以下稱《反傾銷條例》)的規定,2020年8月18日,商務部(以下稱調查機關)發布2020年第34號公告,決定對原產於澳大利亞的進口相關葡萄酒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 商務部公告2020年第60號 關於對原產於美國、韓國和歐盟的進口三元...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發布文號】公告2020年第60號【發布日期】2020-12-18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以下稱《反傾銷條例》)的規定,2019年6月19日,商務部(以下稱調查機關)發布2019年第29號公告,決定對原產於美國、韓國和歐盟的進口三元乙丙橡膠(以下稱被調查產品)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 商務部對原產於日本等國進口丙酮繼續徵收反傾銷稅
    來源:商務部網站原標題:商務部公告2020年第13號 關於原產於日本、新加坡、韓國和臺灣地區的進口丙酮反傾銷措施期終覆審裁定的公告2008年6月8日,商務部發布第40號公告,決定對原產於日本、新加坡、韓國和臺灣地區的進口丙酮實施最終反傾銷措施,實施期限為自2008年6月9日起5年。
  • 商務部公告2020年第35號 關於對原產於澳大利亞的進口相關葡萄酒...
    商務部公告2020年第35號 關於對原產於澳大利亞的進口相關葡萄酒進行反補貼立案調查的公告2020-08-31 14 : 33 來源:商務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以下簡稱商務部)於2020年7月6日收到中國酒業協會(以下稱申請人)代表國內葡萄酒產業正式提交的反補貼調查申請,申請人請求對原產於澳大利亞的進口裝入2升及以下容器的葡萄酒(以下簡稱相關葡萄酒)進行反補貼調查。
  • 商務部:對原產於日本、新加坡等地進口丙酮繼續徵收反傾銷稅
    商務部網站6月5日消息,2008年6月8日,商務部發布第40號公告,決定對原產於日本、新加坡、韓國和臺灣地區的進口丙酮實施最終反傾銷措施,實施期限為自2008年6月9日起5年。2010年9月9日,商務部發布第54號公告,決定調整自韓國錦湖P&B化學株式會社進口丙酮的反傾銷稅率。
  • 商務部公告2020年第34號 關於對原產於澳大利亞的進口相關葡萄酒...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以下簡稱商務部)於2020年7月6日收到中國酒業協會(以下稱申請人)代表國內葡萄酒產業正式提交的反傾銷調查申請,申請人請求對原產於澳大利亞的進口裝入2升及以下容器的葡萄酒(以下簡稱相關葡萄酒)進行反傾銷調查。
  • 商務部:原產於日本、美國、韓國、馬來西亞進口聚苯硫醚存在傾銷
    來源:商務部網站商務部公告2020年第45號 關於原產於日本、美國、韓國和馬來西亞的進口聚苯硫醚反傾銷調查初步裁定的公告【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發布文號】公告2020年第45號【發布日期】2020-10-16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以下稱《反傾銷條例》)的規定,2019年5月30日,商務部
  • 商務部:對原產於歐盟的進口馬鈴薯澱粉繼續徵收反傾銷稅
    新京報快訊 據商務部網站消息,2月1日商務部發布關於對原產於歐盟的馬鈴薯澱粉反傾銷措施期終覆審裁定的公告。根據《反傾銷條例》第五十條的規定,商務部根據調查結果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繼續實施反傾銷措施的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自2019年2月6日起,對原產於歐盟的進口馬鈴薯澱粉繼續徵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
  • 商務部公告2019年第29號 對原產於美國、韓國、歐盟的進口三元乙丙...
    年5月8日收到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和上海中石化三井彈性體有限公司(以下稱申請人)代表國內三元乙丙橡膠產業正式提交的反傾銷調查申請,申請人請求對原產於美國、韓國、歐盟的進口三元乙丙橡膠進行反傾銷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