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網上關於「鉻鞣皮廢料酶法製備食用明膠的工藝方法申請了專利」的說法引起了公眾關注。網友們疑問,用廢舊皮革生產食用明膠是否獲得了專利?為什麼有害的發明也能被授予專利?為此,本報記者專門採訪了國家知識產權局有關負責人和智慧財產權專家。
專利並非市場準入條件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專利審查與業務管理部副部長馮小兵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過10件利用皮革廢料提取食用明膠的相關專利申請,其中2件曾分別於2000年和2001年獲得批准,但均已失效。目前,沒有一件涉及廢舊皮革提取食用明膠的專利在有效期內,被查處的企業生產的食用明膠均不基於有效專利。
馮小兵強調說,專利授予的是對技術的獨佔權,獲得專利主要表示該專利權人在權利有效的情況下,可以禁止他人使用其技術,而不代表該技術方案可直接應用於社會生產、製造、銷售和生活等方面,其可否進入生產、銷售及流通等環節還必須符合我國市場準入的相關法律法規。
申請專利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國家知識產權局依法對其專利申請進行審查。公眾在國家知識產權局政府網站上能看到所有公開的專利申請,均為原始申請,只有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審查授權的專利申請才稱之為專利。提交專利申請未必就能夠獲得專利授權。發明專利申請在公開之後,還要經過實質審查,看是否滿足專利授權的條件(比如是不是現有技術,是不是具有創造性、實用性等),才能決定是否給予專利授權。網友關注的1998年提交專利申請的「高鉻明膠」(申請號98112702.9)的確獲得了專利授權,但該專利因未繳年費已被終止專利權。因此,網上所謂「皮革廢料制食用明膠已獲專利21年」的說法並不成立。
專利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對於公眾提出的「有害的技術發明是否也能申請專利」的疑問,上海大學智慧財產權學院法學博士袁真富指出,「根據法律規定,危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不能授予專利權。」
首先,《專利法》第5條規定,對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其次,《專利審查指南》指出:「明顯無益、脫離社會需要、嚴重汙染環境、嚴重浪費能源或者資源、損害人身健康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申請的主題不具備實用性。」而實用性是授予專利的必要條件(《專利法》第22條)。危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不能授予專利權。我國專利方面的法律文件至少從兩個方面封堵了危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獲得專利的可能性。
馮小兵介紹,國家知識產權局嚴格按照《專利法》的上述規定對專利申請進行審查。同時,2005年有關部門出臺的《食品添加劑明膠生產企業衛生規範》,明確禁止製革廠鞣製後的廢料用作食品明膠原料,對於這類行政法規,國家知識產權局在進行審查時也予以了重點考慮。
有害專利可申請宣告無效在專利審查過程中,審查員發現專利申請存在違反《專利法》第5條的安全隱患時,通常會發出審查意見,要求申請人答辯。但申請專利的那種製造工藝是否會危害公共利益,專利審查員主要是通過專利申請文件和答辯意見來審查,並不會進行實物檢測和毒性試驗。因此,一些有害公共利益的專利,在理論上是有可能通過審查獲得專利授權的。
袁真富解釋,即使一項發明通過了審查,獲得了專利授權後,被證明有害公共利益,也並不可怕,仍可以申請宣告無效。因為任何人都可在專利獲得授權後的任何時候,根據《專利法》規定,以該專利妨害公共利益或無積極效果等為由,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覆審委員會請求宣告該專利無效。據了解,專利覆審委員會每年受理超過3000件的專利無效請求案件。
專家認為,專利的本質是促進技術創新與技術傳播,雖然在專利授權審查時也確有防止創新成果危害包括食品安全和生命健康等方面的公共利益的考慮,但保障食品安全、保障生命健康,主要還是食品、藥品等監管部門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