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覺得兒女雙全
湊個好字才是「真人生贏家」
可是有的時候
如果欠缺考慮生二胎
帶來的問題還真不少...
今天這個「二孩」
對老大來說有點傷腦筋
因為一畢業
22歲的她就要撫養才2歲的弟弟
據了解,麗麗的父母一直靠低保生活。生完二胎幾年之後,因為兩人的身體和經濟情況,沒有能力繼續撫養孩子。
夫妻倆一合計
想讓大女兒麗麗來撫養
但麗麗對此表示強烈反對
最終,夫妻倆為此
把自己的親生女兒告上了法庭
據了解,麗麗的家庭經濟條件比較拮据,麗麗在學習上非常刻苦,大學期間所有費用是靠獎學金和助學金來解決的。
經過幾年的學習,麗麗終於畢業,當時的她準備在社會上好好闖蕩一番。但是,這時父母卻讓她先來撫養弟弟。
剛畢業就要帶娃,麗麗表示難以接受,還和家裡吵了一架,她直接對父母說:「憑什麼讓我養弟弟?你們就是告我,我也不養!」
沒想到幾天後,麗麗真收到法院的傳票。麗麗表示,自己無法理解父母,明明沒有能力養育孩子,為什麼還不顧自己阻攔要把弟弟生下來。
不過最終
法院還是判父母勝訴
麗麗作為姐姐要撫養弟弟
對此,網友們紛紛為女孩感到委屈
那麼,姐姐能不能拒絕撫養弟弟呢?
對此,律師表示,根據我們國家的婚姻法和即將生效的《民法典》的規定,如果父母對於孩子沒有撫養能力,這種情況下,兄弟姐妹是有撫養義務的。對於這個只有兩歲的孩子來講,姐姐的撫養義務是不可以拒絕的。
因為兄弟姐妹,同出一源,從小生活在一個家庭裡,關係十分密切,當父母雙亡,或者父母無力負擔未成年的弟妹的時候,不能不念骨肉之情而置之不顧。看到這裡,似乎大家都替大女兒麗麗的遭遇感到委屈,但願她的弟弟長大以後能懂得姐姐的不易,也希望姐姐不要因此而放棄自己的夢想和生活。
我國新頒布的《民法典》明文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撫養的義務。
兄姐對弟妹承擔扶養義務的條件有三個
(1)兄、姐要有負擔能力,如果兄、姐自身生活難以維繫,或者僅僅是能夠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那麼他們對弟、妹就不負有法定的扶養義務;
(2)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扶養,如果父母有能力扶養,兄、姐對弟、妹就不負有法定的扶養義務;
(3)弟、妹尚未成年,如果弟、妹已經年滿十八周歲,即使是不能自食其力,兄、姐也沒有扶養義務。
上述三個條件應同時具備
否則兄、姐對弟、妹的扶養義務
就不能成立
來源:瀟湘晨報、 廣州市廣播電視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