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11月5日消息(記者 陳棟 通訊員 羅鳳靈 蒙良)近日,南京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科技公司)委派兩名代表,千裡迢迢專程從南京趕至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將一面印有「公正裁判、法潤民企」字樣的錦旗贈予環境資源審判庭,感謝法官勇於擔當、公正裁判、維護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黨組成員、副院長吳育森代表海南二中院受領了錦旗。
民企代表千裡贈錦旗。羅鳳靈 攝
該案系一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科技公司系江蘇省南京市的一家民營企業,經招投標程序後,2011年12月23日,該公司出資承建了樂東縣某度假區花園酒店項目智能化工程,並與海南某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投資公司)籤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對項目結算進行了約定。科技公司已按約定完成涉案工程的建設任務,2013年3月17日工程竣工驗收合格。
2019年1月,投資公司支付了部分工程款,但卻一直以未收到結算審核報告、欠付工程款數額無法確定為由拒付剩餘工程款。科技公司無奈訴至法院維權,請求判令投資公司支付剩餘工程款、質保金及利息。一審以其未完成舉證責任為由,駁回其訴訟請求。科技公司不服,向海南二中院提出上訴。
二審期間,科技公司申請海南二中院就案涉工程造價審核情況向結算審核機構上海某公司進行調查取證。為了解案件的來龍去脈查明事實,合議庭法官函詢相關結算審核機構,依申請發出調查函後,上海某公司出具《調查函回覆意見》。
經查明,上海某公司受投資公司委託開展案涉工程審價結算工作。2018年2月24日,上海某公司出具致投資公司的《初步審核意見》,載明案涉工程審核金額,2019年1月17日又出具《審價報告說明函》,但投資公司對《初步審核意見》《審價報告說明函》一直未予以回復。
海南二中院認為,投資公司怠於履行結算相關義務,導致案涉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結算審核工作至今尚未完成,基於誠實信用原則,為避免雙方債權債務關係處於久拖不決的狀態,案涉工程應以《初步審核意見》作為雙方進行結算的依據,遂判決投資公司向科技公司支付剩餘工程款(含質保金)467萬餘元及利息。
在建設海南自由貿易港的時代背景下,海南二中院將為民營經濟健康發展服務的司法政策落實到審判實踐中,通過公正裁判保障來瓊投資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增強企業投身海南自貿港建設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