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漢中訊(李力記者劉猛)為飽口福嘴饞打野豬,竟私自製作火槍,結果還沒等到吃上野豬肉,警察卻找上門來。寧強縣一61歲老人因涉嫌非法製造槍枝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緩刑四年。
僅有小學文化的唐某是陝南石棉礦退休工人,其居住在位於大山深處的寧強縣廟壩鎮陝南石棉礦小區。由於該地山大林深,常有野豬出沒,唐某閒來無事,就想自製火槍打野豬以此來改善生活。
2006年,唐某用電焊機、斧頭、鋼筋、銼子等工具,製作成了兩支火藥槍,並將槍枝存放於家中。在今年1月2日,唐某還幫當地一農民閆某製造了一支火藥槍。
今年3月31日,寧強縣公安局大安派出所民警在緝槍治爆行動中,根據所獲線索在唐某和閆某家中分別查獲藏匿的火槍。經鑑定,三支火槍以火藥為發射動力,具有相當大的殺傷力。當日,唐某因涉嫌非法製造槍枝罪被寧強警方依法取保候審。昨日,記者從寧強縣人民法院獲悉,唐某非法製造槍枝,鑑於歸案後能夠認罪悔罪,依法判處唐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緩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