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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父母為子女全資購房,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2014年,李某父母曾出資全款購買房屋一套,登記在李某名下。在離婚訴訟中,張某主張該房屋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應為夫妻共同財產,要求依法分割。李某稱該房屋是其父母向朋友借款購買,且登記在自己名下,應為其個人財產。李某為證明其父母為其購買房屋出資的事實,向法院提交了購房協議書、借款合同、收到條、匯款轉帳記錄等證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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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視界】婚後,父母為子女全資購房,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2014年,李某父母曾出資全款購買房屋一套,登記在李某名下。在離婚訴訟中,張某主張該房屋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應為夫妻共同財產,要求依法分割。李某稱該房屋是其父母向朋友借款購買,且登記在自己名下,應為其個人財產。李某為證明其父母為其購買房屋出資的事實,向法院提交了購房協議書、借款合同、收到條、匯款轉帳記錄等證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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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父母為子女全資購房,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2014年,李某父母曾出資全款購買房屋一套,登記在李某名下。在離婚訴訟中,張某主張該房屋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應為夫妻共同財產,要求依法分割。李某稱該房屋是其父母向朋友借款購買,且登記在自己名下,應為其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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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父母為子女出資購房的夫妻財產性質認定 王麗律師
通過父母出資來認定夫妻婚後財產的性質會導致立法效力位階、《婚姻法》調整範圍等方面的質疑。子女購房的資金來源與房產的物權歸屬並無必然聯繫,摒棄根據產權登記來推定父母贈與意思的模式,父母贈與意思的識別與判斷,在實體和程序上分別交給《合同法》和《民事訴訟法》。如依國情對父母在為子女出資購房過程中的權益予以保護,在立法論上有兩種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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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購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定義
相信在近期,許多人都是遇到了自己的人生伴侶,而要確定好這一份關係,就得要結婚,結婚是大事,而辦理的時候其實還有一個因素得要考慮到,就是房屋,房產作為一個重要的物品,自然是會與很多事情有聯繫,即便像是結婚這類事件,也不例外,那麼婚前購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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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父母的出資買房,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呢?
【律師說法】婚後父母的出資買房,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呢?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的規定,如果婚後一方父母全款出資登記在一方個人名下,視為父母對個人的贈與,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是屬於一方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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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說法】父母為婚後子女出資購房,是借貸還是贈與?
李乙、王丙婚後購房與案外人籤訂房屋買賣合同。李甲於2016年4月17日、2016年4月18日及2016年7月9日分別向被告王將轉款40萬元、107,000元及5萬元,三筆款項合計55.7萬元已用於支付購房首付款。後李乙、王丙起訴離婚,關於上述55.7萬元的出資性質,王丙認為系贈與,李乙認為系借貸,因涉及案外人,離婚案件中未予處理,並認定上述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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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為子女婚後購房出資,是贈與還是借款?
在中國式高房價背景下,父母出資為子女買房已經成為常態。在子女婚姻關係穩定時,就父母的出資性質不會發生糾紛。一旦子女婚姻關係破裂時,對於父母就購房的出資到底是贈與還是借款,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則會各執一詞,特別是基於父母與子女的特殊人身關係,子女往往會提供借條,以證明父母的出資性質是借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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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為婚後子女出資購房,是借貸還是贈與?
【基本案情】李甲、李乙系父子,李乙、王丙原系夫妻關係。李乙、王丙婚後購房與案外人籤訂房屋買賣合同。李甲於2016年4月17日、2016年4月18日及2016年7月9日分別向被告王將轉款40萬元、107,000元及5萬元,三筆款項合計55.7萬元已用於支付購房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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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購房登記在一方名下,婚後辦的房產證,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有人認為是婚前個人財產,因為房屋登記在一個人名下;也有人認為房屋應當是夫妻共同財產,因為房產證是婚後取得的。實際上,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並不是以辦理房產證的時間來確定的,婚前支付了全部購房款,因訂立購房合同而取得了該購房合同的債權,辦理房產證後由債權轉化為物權,財產形態的轉化不影響財產的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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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父母為子女購房出資且登記在雙方名下離婚時該如何分割?
她與男方於婚後在男方父母出資下購買了一套位於昌平區回龍觀的房產,產權證登記在雙方名下且為共同共有。現在雙方因感情不合,雙方準備離婚。然而,男方卻以購房絕大部分款項均是自己父母的出資,所以自己父母出資及相應升值部分都屬於自己,女方只能分得其餘出資及相應升值部分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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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說法之婚姻家庭篇 婚後購買的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以案說法之婚姻家庭篇一、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房產證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離婚時房產如何分割?1.案情回放案例:小和夫婦於2007年5月12日結婚登記,2008年5月16日生育一男孩,婚後因兩人性格不合爭吵不斷,確認夫妻感情破裂,並就離婚問題多次進行協商,但因房產問題難以達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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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購房,登記在一人名下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一定!
現在很多新婚夫妻都會選擇在婚後購房,但是房產可能只會登記在一方的名下,對於這樣的房產,是否能夠算作夫妻共同財產呢?這個問題是很重要的,尤其是在夫妻離婚涉及到財產分割的時候。那到底婚後購房登記在一人名下是否屬於共同財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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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房產一定是夫妻共同財產?長點心吧,要不然一半房產沒了!
妻子小陳用婚後的積蓄精心裝修,還購置了全套家具家電。幾年後,二人的孩子出生了。小陳和婆婆在照顧孩子方面分歧頻出,最終,日子也過不下去了。小陳向法院起訴離婚,並要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住房。法官介紹說,《婚姻法司法解釋一》中規定,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前財產屬於一方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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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司說法】父母為婚後子女出資購房,是借貸還是贈與?
【基本案情】李甲、李乙系父子,李乙、王丙原系夫妻關係。李乙、王丙婚後購房與案外人籤訂房屋買賣合同。李甲於2016年4月17日、2016年4月18日及2016年7月9日分別向被告王將轉款40萬元、107,000元及5萬元,三筆款項合計55.7萬元已用於支付購房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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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為子女買的婚房,但只付了首付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原來他們的房子是在他們結婚時,由男方的父母為他兒子買的婚房,但是他的父母只是付了首付後,要求他兒子還房貸月供,那時候是剛結婚。如今結婚5年,這房子要怎麼分呢?算夫妻共同財產嗎?這種情況,比較複雜吧,那究竟要怎麼算呢?新婚姻法還是作了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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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買房注意:以下情況購房不屬於共同財產
有些人以為,只要是婚後購房,那麼房產就一定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在這裡,小編想告訴大家,並不是如此的,婚後買房,以下情況購房不屬於共同財產。一、婚前訂立財產協議在國外,夫妻結婚之前都是要做財產協議的,這個方法在我國也有人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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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必須是全款才可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
該案情況大致是:我的當事人(女方)與男方婚後由男方的父母支付首付款80萬元,貸款230萬元並以男方的名義購買了一套房產用於婚後生活。此後男方以自己的名義辦理了房產證。因夫妻感情不和,在雙方協商離婚與分割房產問題時,男方以首付款為自己父母所出,房產是其個人財產為由,只同意就已償還的20萬元貸款給予女方一半的補償,而拒絕就首付款及全部升值部分支付補償。由於協商無果,女方便委託本律師向西城區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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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買房也不一定是共同財產!這些法律條文你都了解嗎?
法官介紹說,《婚姻法司法解釋一》中規定,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前財產屬於一方個人財產。也就是說,小馬在與小陳登記結婚前,已經用自己的婚前財產支付了購房全款,完成了房屋買賣合同中己方的全部義務。雖然房子實際交付和辦理產權登記發生在結婚後,但這只是售房方單方履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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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父母全額出資為子女買房,新法成夫妻共有了?
就以婚後父母全額出資為子女一方購房並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來說,按照原來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來說,這就是自己子女的個人財產,與配偶無關。以前,父母送套房子給自己的兒女,可以大膽的買,也不用擔心小兩口的感情問題,反正不是夫妻共同財產。現在《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失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