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台州5月8日電 (記者 趙小燕 通訊員 張鑫偉)跟隨老闆出國後不僅工作輕鬆,而且年薪10萬元,然而只因對工作環境不滿意,竟然就將老闆讓自己保管的財物據為己有,然後潛逃回國內。5月8日,浙江仙居縣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決祖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60000元。
今年27歲的安徽男子祖某,大專學歷,2007年從一所大學的英語系專業畢業。2009年開始,祖某開始到仙居工作,但找到的工作不僅待遇不高,而且也都不能趁心如意。
2012年1月30日,祖某到仙居舉辦的人才招聘會上尋找機會,一名在奈及利亞經商的仙居老闆需要一名翻譯,看中了英語流利的祖某,並開出了年薪10萬元、一切開支費用由單位承擔的優惠條件。
3月24日,興奮的祖某跟隨老闆到了奈及利亞,擔任起了老闆的翻譯。而老闆對祖某也是信任有加,放心的將裝有手機、現金、支票本等財物的挎包交給祖某保管。
但僅過了一個多月,祖某就開始感到不滿了。
據祖某交待,當地不僅衛生狀況很差,而且治安環境也不好,讓人感覺不安全。他剛去的一個多月都是住在賓館裡,但老闆有了搬到條件相對艱苦的廠裡去住的打算,而且籤約時老闆答應每年回國一次的費用由單位報銷,極有可能要變成兩年回國一次。
「中國到奈及利亞的單程機票費用就要10000元左右,如果自己現在向老闆提出辭職,老闆肯定不會答應,即使答應了如果來迴路費由自己承擔,除去應得的一萬元工資,自己還要虧一萬餘元。」祖某開始盤算如何回國。
祖某想到了老闆銀行帳戶裡還有一筆錢,而支票本一直由自己保管,便打起了這筆存款的主意。
2012年5月4日,趁老闆讓自己單獨外出辦事時,祖某在空白支票上偽造了老闆的籤名從銀行取出2萬元美金,同時帶走了老闆裝有現金、手機、護照等財物的挎包,然後逃回國內,後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法院審理後認為,祖某系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詐騙他人財物,數額巨大,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