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賽柏藍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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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醫用耗材,15天就回款
12月17日,四川省醫保局發布《四川省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採購貨款在線結算管理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
根據《暫行辦法》,藥械貨款在線結算分為帶量採購結算和非帶量採購結算兩種方式。醫藥機構、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和醫藥企業應與平臺籤訂委託付款協議。
對於帶量採購結算,定點醫療機構與醫藥企業籤訂帶量購銷合同後,應與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籤訂使用醫保基金代其預付藥械貨款(以下簡稱基金預付款)的委託預付款協議。
在購銷合同籤訂15個工作日內,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不低於合同採購金額的50%進行首次預付,合同採購量執行過半後,於15個工作日內再次預付剩餘部分的藥械貨款。
除了四川省,近期多地均發文明確表示,要確保帶量採購產品的按時回款。
如11月20日,上海市醫保局發布《關於本市做好高值醫用耗材(人工晶體類)集中採購和使用試點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醫療機構作為高值醫用耗材貨款結算第一責任人,應當對終端供貨企業及時支付貨款,回款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30天,減輕供貨企業交易成本。
10月12日,重慶市醫保局發布《重慶市醫療保障局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重慶市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做好四省市醫用耗材聯合帶量採購和使用工作的通知》,同樣要求醫療機構與企業結算貨款,從醫用耗材交貨驗收合格到付款時間不得超過30天,降低中選企業交易成本。加強對醫療機構回款時限的監測監督,嚴查醫療機構不按時結算貨款問題。
非帶量採購品種,全省30天回款
對於非帶量採購品種,《暫行辦法》要求醫藥機構在藥械交貨驗收合格後30天內,將藥械貨款劃轉至監管帳戶,監管帳戶收到貨款後向醫藥機構發出到帳提示,並於3個工作日內按照與醫藥機構籤訂的委託付款協議,向相應醫藥企業的結算帳戶劃轉藥械貨款。
醫藥機構與醫藥企業發生的藥械貨款收付業務,以及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受定點醫療機構委託使用醫保基金預付藥械貨款業務,均應按照平臺要求開通網上銀行轉帳功能進行在線支付,積極主動做好藥械貨款結算。
《暫行辦法》顯示,藥械採購貨款在線結算情況納入四川省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採購信用評價管理體系進行管理。醫療保障部門根據醫藥機構、醫藥企業信用評價結果等情況實行激勵懲戒。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30天後施行,有效期兩年。
同時值得注意的是,四川省醫保局官網還顯示,本次發布《暫行辦法》的重要目的之一是推廣貨款資金流、訂單信息流、貨物物流「三流合一」集中採購模式。
據了解,早在2015年5月29日,浙江省人民政府發布《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改革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採購機制的意見》表示,要建設三流合一的省藥械採購平臺。
即通過設立統一的省藥械採購結算帳戶,將藥械貨款支付方式變更為醫療衛生機構將貨款支付給結算帳戶,由結算帳戶將貨款支付給生產企業。
此外,今年6月5日,江蘇省醫保局也發布了《關於加強全省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醫用耗材陽光採購資金結算信息監管的通知》,要求公立醫療機構與參與配送的生產經營企業自主結算採購資金,省平臺對採購品種、數量、價格、結算等信息進行監管,實現交易流、信息流、資金流三流合一。
醫院拖欠貨款,國務院出手治理
今年10月,根據公眾號「要吃瓜」消息,有醫藥代表稱,在國內某藥企賣車賣房墊資300餘萬元。
在此之前,今年9月,根據醫藥招聘消息,業內流傳一份某藥企的培訓PPT,裡面列舉了一些有關醫藥代表工作學習的典型案例。其中一個案例即,公司業務員為了維護重要客戶,需要解放自己的思想,並且提前墊資20萬元。
根據賽柏藍消息,其實在2019年6月,就有部分醫藥代表稱準備主動辭職,因為在推廣過程中墊資越來越多,但廠家的費用卻遲遲不能返到位。
醫院拖延廠家回款,廠家拖延一線代表貨款,回款問題一直都是行業之痛,對此,今年7月18日,國務院公布《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對付款期限作出明確規定。
上述條例要求機關、事業單位從中小企業採購貨物、工程、服務,應當自貨物、工程、服務交付之日起30日內支付款項,合同另有約定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0日。
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不得要求中小企業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條件和違約責任等交易條件,不得違約拖欠中小企業的貨物、工程、服務款項。
據了解,我國公立醫院均為事業單位性質。同時,根據醫療器械藍皮書數據,我國醫療器械生產企業90%以上為中小型企業,主營收入年平均在3000萬~4000萬元。
根據人民日報消息,工業和信息化部副部長辛國斌表示,截至2019年12月底,各級政府部門和大型國有企業共梳理出拖欠民營企業小微企業帳款8900多億元,當時已清償6600多億元,清償進度約75%。
對今年剩餘欠款的分析顯示,其中無分歧欠款佔八成以上。這些欠款大多都是陳年舊帳,成因特別複雜,加上有的地方財力相對緊張,一些拖欠企業生產經營困難,所以後期的清欠任務應該都是難啃的硬骨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