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判刑19年!江西19人涉黑欺壓百姓,受害人達70餘名

2020-09-11 江西都市晚間800

來源 | 都市現場綜合月湖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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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江西鷹潭月湖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吳好生等19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並當庭予以宣判。

該案犯罪事實主要發生在餘江區,由鷹潭中院指定月湖區法院管轄。月湖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採礦罪、聚眾鬥毆罪、開設賭場罪、詐騙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吳好生有期徒刑十九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他參加者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二年六個月不等,並處罰金。

該案全案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相關規定,為鷹潭市首例全案認罪認罰涉黑案件。

法院經審理查明:

自上世紀九十年代,餘江區馬荃鎮漁業村委會(俗稱「董家洲」)部分村民以保護漁業資源為名成立了名為「護港隊」的非法組織,並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吳好生為首,部分被告人為骨幹成員,其他被告人為一般參與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通過把持基層政權,以暴力或在社會上的暴力名聲為依託,在馬荃鎮、餘江城區、龍虎山、白塔河沿線大肆開設賭場,插手工程、欺壓群眾、有組織地實施敲詐勒索、尋釁滋事、強迫交易、開設賭場、非法採礦、聚眾鬥毆、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56起,造成70餘名被害人及其家屬被威脅、滋擾等嚴重後果,致1人重傷,3人輕傷、8人輕微傷,造成國家、集體、個人重大經濟損失,嚴重破壞了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吳好生等人組織、領導、參加具有黑社會性質的組織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危害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以威脅、要挾的方法勒索私人財物;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迫交易;糾集他人隨意毆打、恐嚇他人;非法採礦;聚眾鬥毆,致一人重傷;以營利為目的,開設賭場;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騙取國家補助。其行為分別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採礦罪、聚眾鬥毆罪、開設賭場罪、詐騙罪

綜合考慮各被告人自願認罪認罰行為及其他量刑情節,遂作出如上判決。宣判後,各被告人均表示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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