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據上遊新聞報導,9月19日,遼寧養殖戶王居林因涉黑被判處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針對王居林獲刑一事,當地2000多名村民籤署了請願書,稱未被欺壓。
據蓋州市歸州鎮原副鎮長焦金厚介紹,王居林一家是做養殖生意起的家,都是老實本分的農民,"此前從未聽說王居林與誰發生衝突,更沒聽說過欺負老百姓、強買強賣。"
據王居林的弟弟王居多介紹,王居林今年54歲,被捕前是遼寧省蓋州市歸州居多採石有限公司、營口白沙灣居多水產養殖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018年8月25日,王居林被大石橋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9日被逮捕。現押於營口市看守所。
檢方指控,2013年,王居林以當地修建無人機觀測站佔其承包海域為由要求串海補償,擴大海域使用範圍。然而,王居林在開始控制白沙灣海域之後,卻以看灘為名,欺壓過往漁民。
他強迫漁民下潛捕擄的蟶子、海螺與其交易,再高價賣出,僅蟶子一項的銷售額就高達5000餘萬元,其從中非法獲利2000餘萬元。
此外,公訴人還指控,2014年至2017年間,王居林為樹立該黑社會性質組織海上權威,指使組織成員多次追逐驅趕漁民,不讓漁民在其自稱所謂的承包海域內捕撈作業。
2020年9月19日,大石橋市人民法院一審宣判,王居林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犯尋釁滋事罪;犯強迫交易罪等七項罪名,數罪併罰,被判處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而對王居林獲刑一事,當地村民都覺得很不可思議,並且有2000多名村民籤署了請願書,針對檢方指控內容做出解釋。
村民們在請願書中稱,王居林為歸州鎮做了不少的好事,從沒見過王居林和別人打過罵過。"說王居林是黑社會我們十分不理解,他從沒和我們有過衝突,更沒有欺負我們,都沒罵過人";"修建的白沙灣漁港讓我們方便了不少,從來沒有強買強賣"。
關於王居林在白沙灣海域強買強賣一事,村民稱,"修建的白沙灣漁港讓我們方便了不少,從來沒有強買強賣,大家都是一個鎮的,相處的很好,在鎮裡他也不是個愛挑事兒的人。"
請願書中還稱,村裡的道路也是王居林幫忙修的,其經常給村裡捐款。王居林為人老實,與大伙兒相處的不錯,從沒發生過衝突,都沒罵過人,更沒有欺負村民。
據悉,這份請願書共有78頁,有2000多名村民的籤字,並按了手印。
10月20日,王居林的家屬表示,因不服判決,王居林已向營口市中院提出上訴。
王居林一方認為,一審審理程序嚴重違法,判決無證據支持,無法律依據,認定事實錯誤,與客觀事實嚴重不符。
王居林本人表示,所謂的"黑""惡"也只限於在制止外人在其承包海域私自捕撈自家下苗的蟶子和海螺,其行為是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對於該案中司法審判與民意的重大出入,網友議論紛紛。有人認為,"2000多人按手印是一種特殊現象,應該重視。不能放過一個壞人,更不能冤枉了一個好人。"
也有人反而覺得,"人多才有問題,這分明是有組織的行為,更說明餘黨未除。很明顯被驅趕的是外村漁民,本地村民是受益方,和王居林有共同利益,所以才會為他請願開脫。"
雖然規則之外亦有人情,但民意也不能成為影響司法審判的野蠻因素。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法律既要懲罰違法犯罪行為,也要保護相關人員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相信法律會給民眾一個滿意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