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的性觀念出現於17世紀晚期和18世紀,這一次性觀念的變革應被視為一次重大的革命。
英國牛津大學埃克塞特學院歷史學高級研究員、皇家歷史學會成員法拉梅茲·達伯霍瓦拉的著作《性的起源》,就是闡述這一革命何以產生。《性的起源》旨在描述性觀念及性行為世俗化轉變這一重要變遷,並將之與同一時期重要的政治、思想文化與社會潮流聯繫起來。
法拉梅茲·達伯霍瓦拉在《性的起源》中提出,性革命實乃歐洲與北美啟蒙運動的一個核心部分:它參與創造了一種西方文明的全新模式,而其中的個人隱私、平等及自由諸原則至今仍是我們文明的顯著特徵。2012年在英美出版的這本《性的起源》獲得了諸多好評,該書中文版剛剛由譯林出版社出版。3月14日至24日,法拉梅茲·達伯霍瓦拉將到北京、成都、蘇州和上海參加一系列讀者見面會。
本文編選自《性的起源》第四章,由譯林出版社授權刊載,題目為編者所加。
英國學者法拉梅茲·達伯霍瓦拉。
法拉梅茲·達伯霍瓦拉|著 楊朗|譯
支持與反對一夫多妻制的論述早在1700年左右就已大行於世,主要出現在布道文、談話及私人寫作之中,當然還少不了印刷品。
1700年之後,實際上,人們對於一夫多妻制的興趣主要與性自由的一般進展相關聯,這正是導致其重要性的第二個原因。源自《聖經》的論述逐漸被其他的觀點所超越——男人的天性好色、性倫理出自人為、原始基督教被教士所遮蔽、自然法的要求、其他文化的例子、家長對於女人與孩子的所有權。正如福音派人士要求恢復《聖經》的真實涵義,這一思潮也主張晚近的婚俗主要出自人類的創造,但其結論正好相反——婚姻法則應遵循人類的政策,而非《聖經》的傳統。至18世紀中期,這成為了更普遍的觀點。「感謝上帝!」1753年,司法部長達德利·萊德爵士在議院感嘆,我們棄絕了那種認為婚姻是永恆神聖制度的觀念,「我們如今已超越了它,也超越了很多其他的迷信觀念」。
一夫多妻制是否有益於國家,這一問題此前即在王室婚姻的背景下被人提出。
在16世紀早期,路德、布塞珥與梅蘭希通都建議,亨利八世迎娶安妮·博林作為第二個妻子完全合法——這顯然也是一些正統天主教神學家的看法。16世紀30年代後期,相似的論述同樣用來為黑塞的菲利普辯解,他的確是個重婚者。同樣的情形又發生於17世紀晚期,當時查理二世發現自己的王后懷不上子嗣。在眾多經過認真思考的解決之道中,就包括離婚與多妻制。約翰·洛克當阿什利勳爵(未來的沙夫茨伯裡伯爵)的秘書時,就多次向其論證何以這兩種做法都可以得到寬容。在1671年,阿什利和其他一些國王的僚友希望得到主要的法學家與教會人士的權威意見,表明這兩種選擇並未違背神法。四年之後,熱切希望國王休掉天主教婊子並生下一個新教繼承者的下院議員麥可·馬萊特,試圖提出一個議案,以允許有多名妻子,他認為禁止多妻制的做法只不過是天主教迷信的一種殘餘。
至18世紀,與一夫多妻制密切聯繫的是一個更為普遍的政治問題:國家的人口狀況。人口的關切一直對於性習俗的思考具有普遍影響。在中世紀鼎盛期,人口壓力使得神學家去論證童貞高於婚姻,即使上帝命令亞當與夏娃「生養眾多」。16世紀晚期與17世紀早期日益嚴重的人口過剩,同樣促使人們更加反對淫亂之舉,正如我們在上面章節中所見到的。相似的聯繫從19世紀早期開始再一次出現,人們當時接受了馬爾薩斯的觀念,這造成他們重新開始擔憂人口過剩的危險,這反過來又導致性約束進一步強化。只有在20世紀晚期,大規模避孕出現了,性觀念與人口之間的緊密關聯才被切斷。
長期以來就存在著一種傳統,論證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在任何方面都要優於其他的兩性實踐(其新教的、英國的樣態又是最優越的)。如今,人口學又為這一論證添磚加瓦。偷情、通姦、獨身與賣淫都被認為會折損人口,這些行為的生育力更低,其後代相較而言可能更不健康、更少關愛。正如1700年一本流行的論著所言,舉世皆知「路走多了就變得貧瘠,長不出東西」,同樣地,「姦夫淫婦的後代很少活得長」。人們也普遍認同,多配偶的婚姻並不利於人口蕃息,因為這會讓女性資源短缺,並且這也給不幸的丈夫造成了難以承受的壓力。「因為一夫多妻制弄垮了父親,」一位愛國者論述道,「所以這自然會造成其後代孱弱,並阻礙人類的繁育。」
人們對於人口的日益關切,也激發出一些全新的實踐。隨著挽救每一個生命的意願越來越強烈,18世紀中期旨在關愛勞動階級之健康與生育的慈善機構大量湧現——發端於1741年成立的倫敦育嬰堂,其目的是收養私生子與其他棄嬰。這一觀念其實並不新鮮,但此前一直被英國人基於道德理由而拒絕。它之所以能在18世紀30與40年代得到接受,很大程度上在於政治算術的重要性與日俱增。這種新思維方式也強化了人們對於誘姦之流行與婚姻之衰落的擔憂。許多評論者擔憂《婚姻法》會削弱婚姻,並累及人口,因為其規定人們得舉行昂貴而累贅的教堂婚禮,而不是便宜、快速、私人的婚禮,而後者早已流行於貧民之中。1750年一位政治算術家即呼籲道:「我們應當鼓勵此一階級的人群結婚與生育,所有的阻礙應當通過立法儘可能去除。」這部法律很不恰當地照顧了富裕階層,而犧牲了公共利益,貝德福德公爵在1765年論述道:「為了保護千百人,它毀掉了億萬人。」
此種倡導人口增長的基本觀念,也得到了很多激進的支持性解放之人士的認可。因為生育為上帝所喜愛,而且緊密關係到政治體的福祉,所以他們認為,每一次性行為都可以強化國家。這種看法完美地配合了一種假設,即性是健康與自然的,它幾乎成為了每一次支持性自由之討論的組成要素。倘若偷情可以光明正大,1753年一位牧師鼓吹,那麼——如果我們可以將其論述滑稽地概括——這個國家的財富與人口就會急劇增加,「我們很快就會變成整個歐洲的霸主,全球的頭號強權」。
一夫多妻制在這場辯論中贏得了雙方的嚴肅支持者。許多評論者認為它可以增加人口,比賣淫更為可取。正如一位作家在1695年所述,賣淫「於國家危害甚大,妨礙了人口快速增長」——「兩妻制、多妻制,總之任何妻制都比那強」。允許男人多娶妻,還可以防止每年數千例針對私生子的殺嬰之舉,這種行為不僅恐怖,而且削減人口。不止於此,一夫多妻制也顯然比生硬做作的一夫一妻制更為自然,後者僅僅是近代以來天主教強加給地球上一個小角落的制度——在世界其他地方以及歐洲的往昔,一夫多妻制才是常態,並且帶來了豐饒與繁榮。正如頗具影響的政治家與哲學家亨利·聖約翰,即博林布魯克子爵一世所倡言,「這種行為由來自古,經久不衰……得到了上帝的認可……提供了最有效的途徑以保證孩子的出生與受教」,以及增加人口。簡而言之,「對其禁止實屬荒謬」。
在男性的性自由與社會責任之間取得平衡的希望,也是支持這一觀點的理由。正是這一點吸引了博斯韋爾、託馬斯·傑弗遜與無數幻想家長統治的普通男人。他們並非自視為浪蕩子:他們關心道德並且痛恨誘姦。博斯韋爾跟無數已婚與未婚的女人睡過,她們來自社會各個階層,然而博斯韋爾有一條堅定原則,「絕不勾引無知的女孩」。而且,《舊約》中的長老以及東方的君主似乎提供了一種具有責任與倫理的典範:男性的自由與權力如何支配女人又不毀滅她們。一位道德哲學家在1759年問道,如果男人必須迎娶而非拋棄所有被他引誘的女人,「豈不是更好,豈不是更誠實、更負責任,並且防止進一步惡化的趨勢」?難道那不會極大地增益「我們的健康、信用、力量、策略以及人口」?如果允許一夫多妻制,馬丹聲稱:「數以萬計的女性(特別是那些低微者)將免於毀滅。」
因此,一夫多妻制往往被視為一種工具,用來拓展婚姻,並且支撐起性戒律,以抵擋上流男性貪婪好色的風氣。伊曼紐爾·斯威登堡的追隨者們在1789年問道,什麼才是「最常見與最強大的道德罪惡」,什麼才是本世紀最大的社會問題?答案當然不是「一個未婚男子與一個單身女子的戀慕,也不是非法同居,只要施行一定的管理,這種行為在自由國度根本不應被禁止」,答案毋寧說是:
(1)通姦;
(2)亂交的欲望;
(3)蹂躪處女的欲望;
(4)強姦的欲望;
(5)勾引無知女性的欲望。
如果這五種色慾不從社會中根除,尤其不從那些公務人士身上根除——無論是教會還是政府中——那麼通過他們的上流圈子就會傳染到其他人,並進而感染社會……它就將成為各種罪惡的巢穴,以及各種悲劇的溫床。
正是這種態度鼓舞馬丹的一個女性讀者「將女性的毀滅作為關注焦點」,組織了一場公開辯論,主題為「在這個國家允許多妻制的後果」,其是否可以「防止誘姦與賣淫」。
這正是為何有限的一夫多妻制之觀念能吸引理查森、馬丹及其他嚴肅的基督教道德家,他們的主要關切並非推動性自由,而是約束男性的放蕩,促進婚姻、父權制及家庭生活,並保護「處於弱勢的女性,使其免於惡行、背叛與男性的殘暴」。「一夫多妻制能造成什麼傷害,那局限於相當少的一群人。」
一夫多妻制之所以在18世紀晚期受到如此廣泛的討論,因為它以這種或那種方式對於如此眾多的各式觀點皆具吸引力。它表明了《聖經》之觀念恆久的啟發性與豐富性、人口學思想的影響、18世紀大多數男女的父權制思維模式,以及支持與反對進一步性自由的人們在思想上的交集。不同的評論者心中的「一夫多妻制」自然有不同的內涵。當博斯韋爾詳述「家長」或「亞洲」的事例時,他顯然經常想像的是一種隨意的男女關係,但他與其他不少人同樣思考過真正的、終身的多妻制。從來沒人主張所有的男人都應該執行一夫多妻制,或主張它優於一夫一妻制,而只是說它「本身並無不好」,它並未明確地受到神法與自然法的禁止,並且它只是一種權宜之計,至少就「某些與某類人群」而言,可以減輕更大的罪惡,例如不育、誘姦,或者(博斯韋爾在頭腦中把自己比作黑塞的菲利普)「對於某個女人來說,一個男人太多了」。
這種意義的多樣性同樣可以解釋,為何此觀念從未被廣泛認可為一種公共政策。無數男女似乎秘密地用這一觀念慰藉自己,他們的婚外關係好似其他光輝時代與地域中之自然並得到上帝認可的同居關係。儘管如此,當有人認真提議將一夫一妻制公開推行以解決誘姦問題時,很多評論者就譴責此種觀念自古而來的不道德意味。
馬丹的批評者們告訴他,他的論述完全是「毒藥」,包含了「太多危險而有害的學說」,他推出的方案「如果被世人接受,肯定會導致淫亂之風,並且必然會瓦解每一種社會和諧的原則」。美國革命與法國革命給人造成的那種道德崩潰與社會解體之恐慌,也提供了新的刺激,以論證傳統基督教一夫一妻制乃是公民的完美基石。18與19世紀帝國和傳教活動的興起也起到了類似的後果:人們逐漸把一夫多妻制跟落後的黑人異教徒及其異質信仰聯繫了起來。與此同時,有產男性也日益缺乏動力構建出一套嚴肅的論述為自我辯解,其原因在於1700年後議會私人離婚的逐漸興起,性監管的衰落,姘居的隨意化,以及性自由越來越多地依賴自然的而非《聖經》的論證——如果婚姻本身根本就不是自然與必要的,為什麼還要結幾次婚?
一直以來就有人論證一夫多妻制降低了妻子的地位。隨著女權主義的婚姻觀念日漸深入人心,這一論點的重要意義與日俱增。「我怎會尊敬那些父權家長!」布拉德肖女士強烈反對一夫多妻制,「如果他們執意要做暴君,我們憑什麼還將其奉為楷模?」對於休謨、普利斯特裡以及稍後的沃爾斯通克拉夫特來說,這也正是他們反對的核心。
儘管一夫多妻制如此被人熱議,但到了18世紀末,因為各種思想與實踐的發展,它的接受度也越來越低。1795年,議會再次立法重申反對一夫多妻制。此後不久,馬爾薩斯學說對於人口態度的劇變,進一步削弱了其思想的整體可信度,雖然直到那時,一夫多妻制還在倚賴這一學說。其部分原因在於,1800年左右,一夫多妻制的很多預設變成了性自由的普遍話語。
馬丁·馬丹的教子塞繆爾·衛斯理,他是衛理宗領袖的侄子,從小到大都認為性行為本身即是兩個人正式結合的真正基礎。雖然他的教父從未堅定倡言,但彼人的著作與《聖經》解讀「使其堅信一夫多妻制的合法性」——只要一個男人與女人達到了「靈與肉的結合……那就實現了一次完美的婚姻,無需任何宗教人員發明或執行什麼額外的儀式」。基於此,他公開與情人夏洛特·馬丁同居了很多年,並生下了一個孩子,不顧自己家人的驚惶反對。
「根據所有的神法與自然法,她確切無疑地是我的妻子,」1792年他憤怒地給自己母親寫道,「那些唯利是圖的宗教小丑的把戲,不會對她的身份有任何增益……江湖術士西門·瑪古斯的那些徒子徒孫行千遍萬遍禮儀,也不會讓她更加幸福、更加榮耀。」最終他們走了一遍儀式,但隨後衛斯理又跟他們的管家莎拉·蘇特一起生活,他們一直沒有結婚,有好幾個孩子,住了近三十年。顯然,從19世紀早期的一些支持者的行為可以看出,自由戀愛與重婚相去並非總是很遠。有如拜倫與雪萊的朋友愛德華·特裡洛尼之言,一夫多妻制「不僅不違法,而且值得讚揚」。
早在18世紀80年代早期,我們就可以發現新英格蘭人宣揚與出版支持一夫多妻制的上帝言論。進入19世紀,一些處於宗教復興運動邊緣位置的彌賽亞領袖實踐了這一觀念。從1810年代開始,它先後在緬因州與上紐約州雅各布·科克倫的信徒中傳播,科克倫宣稱一夫一妻制婚姻不合於《聖經》的教導與使徒教會的實踐。在19世紀30與40年代,這一觀念又得到了某些後期聖徒教會(又名摩門教)的接受,這個教會早期在紐約的成員亦加入了科克倫的教會。從19世紀30年代早期開始,多妻制的婚姻就被摩門教的祖師與先知小約瑟夫·史密斯踐行並教導,他宣稱自己會定期受到天使的感召。
1852年,在這個團體遷至猶他州西部後,史密斯的繼任者楊百翰公開宣稱這就是教會的官方教義。的確,正是這些相同的論述支撐著摩門教的啟示,正如它們曾經啟發了18世紀的先驅者:《舊約》中長老的榜樣,基督的主要教誨,上帝要求生養眾多,路德與彌爾頓等早期改革家的論證,神聖真理由於「偏見和權術」而被遮蔽,世界上大多數文明拒絕一夫一妻制的事實,以及宗教自由的基本原則。只是到了1890年,迫於聯邦政府長達數十年強大的軍事與政治壓力,摩門教會才宣布放棄這一做法。
如今,雖然一夫多妻制在不少非洲與亞洲社會中仍然是合法與普遍的,但在西方則普遍遭到了棄絕,被視為一種本質的厭女行為,或宗教復古信仰的產物,或兩者兼而有之——因為現代的一夫多妻制一般只允許男人有權利娶幾個老婆。儘管如此,繼續禁止男女自願的重婚仍然受到了現代及世俗性倫理之根本原則的挑戰,正如近期在美國的爭論所呈現的。早在19世紀50年代,約翰·斯圖亞特·密爾已經強調了這一觀點。當時英國與美國都在極力聲討摩門教的一夫多妻制,而他選擇將其視為他著名的人類自由宣言之最激進的個例。
顯而易見,密爾寫道,摩門教與其他宗教一樣,是一種「招搖撞騙的產物」,而其婚姻制度也明顯於女性不公,因此,他自己「比誰都不贊成」一夫多妻制。但這並不重要,猶他州的多配偶者也應享有跟別人一樣的宗教及個人自由的權利。畢竟,自由的普遍原則在於「因為人類是不完美的,由此會出現各種觀念,也由此會出現各種生活嘗試,只要不害及他人,各色人等都應有自由行事之權,不同生活方式的價值只能由實踐證明,若是有人認為應該對其審判。」
《性的起源》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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