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筆者遇到件稀奇事。市中級法院某位畢業於復旦大學的法官助理,有幸受到了常務副市長的青睞,想調他去市府辦當秘書,為常務副市長做服務保障工作。哪知,這個心高氣傲的法官助理竟毫不猶豫地謝絕了市領導的好意,讓同事們深感不解。
領導秘書可是坊間所稱的「二號首長」啊,多少青年才俊夢寐以求而不得呢。其好處至少有三點:
一是提拔晉升快。能當上常務副市長的秘書,必然會成為其心腹和嫡系。在鞍前馬後服務保障常務副市長的過程中,受到常務副市長的賞識和器重是自然而然的事。對秘書的成長進步,常務副市長多會給予關照和提攜,往往都是任職年限剛夠,就能提拔晉升一級職務或職級,有的甚至還能謀個好位置,打破個人職務晉升上的最大「瓶頸」,由此邁入仕途升遷進步的「快車道」。
二是辦事能量大。常務副市長的秘書在市域範圍內有著「見官高一級」的影響力,其一言一行都有可能是常務副市長的授意,有時還能代表常務副市長發號施令,所擁有的能量之大常常超出其職務級別。特別是背靠常務副市長這棵大樹,還能打著領導旗號、借領導之勢,找市直單位和縣區領導辦點不違反原則的私事。這些無形資源不可小覷,正是個人在體制內如魚得水的關鍵所在。
三是綜合能力強。作為貼身服務保障常務副市長的秘書,必然需要緊跟領導的施政思路和分管領域,學習熟悉經濟民生事務,研究思考全局性問題,倒逼自己改善知識結構、補齊專業短板。工作中,有常務副市長的言傳身教和耳提面命,通過近距離學習揣摩領導的從政為官、為人處世、幹事創業之道,對於個人拓展視野、增長見識、提升能力大有益處,幾年下來收穫絕對不小。這也就是當過領導秘書的幹部往往其宏觀視野、大局意識、組織協調和解決問題能力都比較強的原因所在。
話又說回來,這麼多好處,想必那位法官助理不可能不懂,作為體制內人員,自然是清楚做領導秘書的優勢和利好的。但為何他還會果斷婉拒呢?他的理由也有三點:
一是從事法律實務是興趣愛好所在。他是經濟法專業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在法院工作專業對口,能更好地施展所長。再者,法官被稱之為公務員中的「貴族」,其手握實權、社會地位和專業優勢還要高過做服務保障工作的市府辦秘書。當然,雖然目前他還只是法官助理,但成為員額內法官掌握獨立審判辦案權是遲早的事,沒必要去領導秘書這池深水。
二是法院助理的工資待遇比市府辦秘書高不少。司法體制改革後,市縣兩級法院的人財物由省統管,市中級法院的公務員享受的是省直單位公務員的工資待遇,比市直同級別公務員更高是不言而喻的。加之,根據各省對法檢兩院公務員的優待政策,通過採取「託底」與「保高」相結合方式,都能確保司法輔助人員即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等,比同地區同級別公務員的工資收入高15%以上,一年多兩三萬元是普遍現象。這個好處顯然更實惠。
三是做常務副市長秘書也有一定風險。據說,這個常務副市長作風比較霸道,為人比較強勢,仗著市委書記在背後撐腰,工作中常有打擦邊球之舉。這樣的領導確實不讓人放心,畢竟人性難測,萬一其真是個目無法紀、腐化墮落的領導,在正風肅紀、鐵腕反腐的高壓態勢下,想要不出事也難,而已打上其烙印的秘書,必然會受到牽連,即使自己立身正、守紀嚴,不會步其後塵身陷囹圄,但仕途上受影響是不可避免的,反而不利於今後的發展。
法官助理的這番理由不無道理啊,凡事皆有利弊確實不假。對此,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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