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三女生被下春藥」事件熱傳網絡。事後,黃山市公安局發布消息稱,涉事同學已向當事人道歉並取得諒解,學校將依據校規對涉事學生作進一步處理。眾多網友對此處理表示不滿,認為這種行為已觸犯刑律,公安機關處理明顯偏輕,學校存在包庇袒護之嫌,呼籲將「兇手」繩之以法。但理性分析發現,各方的處理並無不妥。
「春藥」是否違禁?
所謂春藥,我們只古裝電影或電視中看到過,被描述為一種催情的藥品,而在現實中,科學已經證明不存在任何小說和影視劇中所描述的那種「春藥」,唯一接近的藥物,除了治療男性性功能障礙的偉哥外,就只有毒品和可以麻醉人的「迷藥」。
在本事件中,除了女生在表述中是被下了「春藥」之外,缺乏其他相應的物證以及鑑定結論,因此無法證實這是一種什麼物質,更無法判斷是否屬於法律上的違禁品。其次,事件中的「春藥」沒發生功效,使得此「春藥」對人體的傷害無從考查。
因而,事件中的關鍵因素——反覆提及的「春藥」到底是一種什麼物質?其作用是什麼?對人體有多大傷害?這些問題均未落實,使該事件的定案缺乏依據。
罪還是非罪?
事件中男生不但在女生的飲水中投放所謂的「春藥」,並採用語言攻擊及威脅的方法阻止其報警,其行為惡劣之極,必須受到嚴厲的懲戒及教訓。
然而,從刑法規定來看,其行為尚未構成犯罪。
眾所周知,刑法中最普遍的原則就是罪刑法定,即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從這個原則出發,事件中男生的行為尚未構成犯罪。
首先,上文已分析,本事件中男生投放的物質並非真正意義上的「春藥」,且未造成任何不良後果。
退一萬步說,即便傳說中的「春藥」真實存在,單獨的投放「春藥」行為並不能構成完整的犯罪。
在一些強姦罪或其侵犯人身權利的犯罪中,所謂的「春藥」或迷藥只是作為犯罪工具,投放的目的是為了實施下一步犯罪。從本事件中,沒有證據顯示,涉事男生有其他的犯罪動機或行為。
以「投放危險物質罪」論,根據我國《刑法》第114條規定,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且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構成本罪。本事件中投放的所謂 「春藥」既缺乏明確的法律界定,更不屬於刑法條文規定的危險物質範圍,且未危害公共安全,因此,不構成犯罪。
遏制「校園暴力」勢在必行
校園暴力不是一般的打架鬥毆,有些校園暴力完全是沒道理的,不是有仇有怨,有的是「看你不順眼」之類的原因,有的形成了等級、強弱觀念,這些比暴力本身更可怕,將對被欺負、凌虐的未成年孩子的心理造成十分嚴重的傷害,甚至造成其一生的性格扭曲。
建議加強立法。一是修改《未成年人保護法》,加大對校園暴力的打擊力度,對施暴者予以更多更有力的監管措施和懲戒方式。二是將刑事責任年齡提前,我國《刑法》對未成年人的刑事責任年齡劃分是14周歲以下完全不負刑事責任,於當前孩子的身體、心理狀況不相符。三是對未成年人的傷害後果,要將心理因素考慮進去。
建議司法機關加強懲戒力度,對於特別惡劣的「校園暴力」行為嚴格懲戒,嚴厲打擊,增強法律的威懾力。
建議學校加強對未年人的監管和保護。學校發現校園暴力行為,應當及時制止並及時與家長以及有關部門聯繫,並綜合運用多種方式加強管理,防止二次傷害的發生。
停止負面傳播
一個普通人,如果與一個不良的詞彙發生聯繫,也許要窮盡漫長的時間都難以擺脫。後患與隱痛,可能會其伴隨一生。
網上諸如「女孩與春藥」、「女孩被下藥」等口徑的傳播,雖然很多網友的初衷是為了仗義直言,呼籲公道,但是我擔心,這樣發展下去,難免會侵涉事女生的隱私,影響其身心健康,幹擾其學習生活,對其成長十分不利。
所以,對涉事女生的談論就到這裡結束吧,還她一個安靜的生活和學習的環境。 江梅潔說法
關於黃山市田家炳實驗中學一高三女生 被「下藥」有關情況的說明
3月5日以來,黃山市田家炳實驗中學一名高三女生先後在「百度貼吧」和「新浪微博」發表帖文,稱自己在學校被3名同班男同學「下藥」,引起廣泛關注,引發網絡熱議。
事件發生以後,黃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要求相關部門迅速查明事實真相,依法依規處理,及時做好解釋回應,並以此為鑑,切實加強學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加強學校教學管理。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和市田家炳實驗中學積極配合,切實做好事件的處理工作。
經查,所投「藥品」為涉事男生2015年4、5月間在某成人保健品店所獲贈品(該店系外地人經營,因拆遷於2015年下半年關閉,藥店經營業主已離開屯溪)。今年3月3日在教室晚自習休息期間,該男生先將部分藥品倒入某男同學水杯,被發現後其自行喝下,見無任何反應,遂將剩餘部分倒入當事女生飲料瓶中,該女生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將其喝下,次日經同學告知該「藥品」外包裝標有「18歲以下女性慎用」字樣,即向班主任作了反映。班主任立即約談涉事男生及其家長。與此同時,公安部門也介入事件調查,認定不構成立案條件。隨後,學校依校紀校規對3名涉事男生分別給予記過或警告處分。目前涉事雙方已達成諒解。
田家炳實驗中學這一事件的發生,暴露出學校管理、市場管理上的薄弱環節。作為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必須進行深刻反思,認真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切實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加強青春期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尤其要加強中小學生的法治教育,不斷增強廣大學生的法制觀念和安全意識。我局已責成田家炳實驗中學作出深刻檢查。在此,我們鄭重承諾,我們在處理該事件上沒有任何迴避和包庇行為,相關調查報告已及時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事件發生後,由於輿論廣泛傳播,當事人雙方精神上承受了很大壓力。目前我們正會同學校、家長和有關方面,全力做好涉事學生的思想穩定工作。在此,我們也呼籲社會各界和新聞媒體客觀理性地看待這一問題,尤其不能未經調查核實就對當事女生隨意冠以「同性戀」等字眼,這會給她帶來更大的二次傷害。這是我們所有人都不願意看到的結果。
真誠歡迎廣大媒體和社會各界對我市教育工作予以監督,我們將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客觀公正地回應社會關切。
黃山市教育局
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