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淺析「代孕」涉及的法律問題或法律責任
(一)兩個重要的說明
第一,通常情況下提到「代孕」,往往都是廣義上的概念,包含了人工授精、試管嬰兒和代孕等三種情形。
第二,人工授精和試管嬰兒,我國法律在一定程度上是允許的。因此,本文主要針對法律嚴格禁止的、狹義上的代孕發表看法。
(二)代孕通常涉及的相關主體
從大的方面來說,主要存在需求方、供給方、中介機構和醫療機構等四個方面的主體。
對於需求方來說,有的是夫妻雙方、有的是夫或妻單方,總之就是想要孩子的那一方。
對於供給方來說,最主要的是提供代孕的婦女。嚴格來說,在代孕服務中,代孕婦女就像是一個「容器」,只負責將需求方提供的受精卵置於身體內孕育,而不負責提供「卵子」。不過,在現實當中,代孕服務的範圍,可能比這個要更大,有些代孕服務,甚至出現過由代孕者提供卵子的情況。
對於中介機構來說,是法律的主要制裁對象。如果沒有中介機構的「牽線搭橋」,那麼代孕市場就有可能不復存在。
對於醫療機構,也是法律的主要制裁對象。如果沒有醫療機構實際實施手術,那麼代孕也就不可能實施。
(三)各個主體面臨的主要法律責任或者法律
第一,對於供給方和需求方來說,面臨的法律問題,主要是親子關係的認定,由此引發的則是後續的撫養、贍養、繼承等法律問題。
這裡面涉及的法律問題很多,通過「代孕」出生的孩子,誰是親生母親?誰是親生父親?誰應該承擔孩子的撫養責任?都是問題。
複雜的法律規定和法理學說就不多說了,直接說結論:
對於親生母親的認定,按照「分娩者為母」的原則處理,也就是說「代孕者」是孩子的親生母親。
對於親生父親的認定,按照「血緣關係」的原則處理,也就是說提供受精卵時精子提供者是孩子的親生父親。
對於需求方中不能生育的「媽媽」,如果實際撫養孩子且登記為孩子的母親的,可以視為與孩子形成了「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子女關係」。
嚴格來說,代孕者、供精者(想要孩子的爸爸)、供卵者(想要孩子的媽媽)由於違法實施了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開展,都面臨被衛生主管部門警告的可能。不過,在我國目前的法律規定中,重點打擊的還是違法開展輔助生殖技術的醫療機構和非醫療機構。
第二,對於中介機構來說,由於中介方的經營活動,是法律法規明確禁止的活動。如果中介方是以公司名義進行活動的,市場監管部門有權對其進行查處和罰款,甚至可以直接吊銷其營業執照,對其主要責任人員,若造成不良後果的,可以按照《治安處罰法》的規定進行罰款或拘留等;如果是以自然人個人名義進行的,若造成不良後果的,可以按照《治安處罰法》的規定進行罰款或拘留等;無論是以單位名義進行,還是以個人名義進行,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是有可能涉嫌構成非法行醫罪、非法經營罪的,如果在經營過程中出現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等情況,還有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或詐騙罪,數罪併罰。
第三,對於醫療機構及執業醫生來說,最直接的責任就是行政責任,由於違反了醫療機構、執業醫生禁止從事的活動,是可能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嚴重的還可能面臨罰款等。如果在醫療活動當中,造成人員傷亡的,情況嚴重的,可能觸犯刑法,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過失致人死亡罪等。
如果是沒有執業資質的醫療機構或醫療人員從事代孕行為的,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可以責令停止營業、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如果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則可能構成非法行醫罪、非法經營罪等。
二、代孕遇到詐騙、人身傷害、嬰兒先天缺陷等問題該如何維權
第一,由於醫療技術的發展,以及不孕不育者的客觀需求,催生了代孕市場的產生。那麼,當需求方尋求代孕的時候,就應當對代孕的風險有充分的認識。並且,由於代孕是被法律嚴格禁止的,那麼出現糾紛後,可能難以通過法律途徑很好的維護自己的權利。
第二,如果在尋求代孕的時候,遇到詐騙的情況,也就是給了「天價代孕費」最後什麼也沒獲得,這個時候視情況的不同,可以採用民事訴訟和刑事報案的方法,挽回自己的損失:
1、如果對方以「代孕」為藉口,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等方法,騙取財物後佔為己有的,則可能構成詐騙罪。被害人(也就是代孕需求者)則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同時請求司法機關協助退贓退賠。
2、如果對方收取「代孕費」後,不能提供承諾的代孕服務,雖然代孕是被法律禁止的,因此從法律上不會承認雙方的代孕合同關係,但是對方基於這個原因收取的費用,同樣也沒有法律依據,那麼可以按照「不當得利之債」的法律規定,要求對方退還收取的費用。
第三,如果在代孕的時候,遇到人身傷害的情況,比如在向代孕需求方的男方或女方取精或取卵的過程中,導致身體受到損害或被傳染疾病的,可以依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向對方主張損害賠償責任,要求對方賠償損失,其中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造成嚴重後果導致殘疾的,還可以主張殘疾賠償金、後續治療費等;同時,造成嚴重損害後果,涉嫌刑事犯罪的,還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
第四,如果經由代孕生出小孩,結果發現小孩存在天生殘疾或遺傳病的,通常來說在現行的法律框架內,是很難通過法律途徑要求對方賠償的。相反的,由於孩子已經出生,還應注意不能遺棄或虐待,否則自己還有可能承擔法律責任。
三、如何正確「代孕」的律師建議
必須再次重申,狹義上的代孕是法律嚴格禁止的,因此請不要嘗試通過「地下市場」進行代孕。不過,出於醫學需要,使用人工授精、試管嬰兒方式進行人工輔助孕育的,則是可行的。
第一,目前在我國,人工授精和試管嬰兒,在一定程度上是允許的。因此,對於那些經醫學檢查,確實屬於不能生育的夫妻,到正規的婦幼醫院,經過合法程序提出申請,經過醫療主管部門的審核和批准後,是可以採取人工授精或試管嬰兒等方式,實現「喜得貴子」的夢想的。因此,請大家務必注意這幾個關鍵詞:
1、到正規醫院。根據《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開展開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醫療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提交申請,獲得批准的才可以實施相應的醫療行為。
2、出於醫學的目的。根據《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的規定,是禁止人為性別篩選、非法代孕的,換句話說,如果是為了想特定生男或生女的目的實施人類輔助生殖,就是違法的。
3、經合法程序申請、審核、批准。到正規的醫院,經過正規的檢查,經合法程序申請、審核、批准後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是能夠得到法律的保護的,所生育的孩子也等同於婚生子女,享有同樣的父母子女的權利的。
第二,代孕的行為,無論是在我國,還是在全世界絕大多數國家,都是不被允許的。因此,如果在人工授精或試管嬰兒等方式都不能解決「不孕不育」問題的,也不要嘗試「代孕」,切記更不能為了逃避分娩的痛苦而選擇「代孕」。如上所述,「代孕」在全世界絕大多數國家都是非法的,那麼在代孕過程中出現詐騙、人身傷害、嬰兒先天性缺陷等問題,很難通過法律程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