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從耐克公司氣墊鞋看運動鞋的外觀設計專利保護
圖為耐克公司外露式氣墊鞋部分外觀設計專利申請
在選擇一雙運動鞋時,人們往往會關注兩方面的問題:一方面是運動安全,即一雙鞋的減震技術能否滿足相應運動的需求;另一方面是運動鞋的外觀設計,它可以是時尚單品,甚至成為收藏的對象。
運動鞋的減震緩衝作用主要通過鞋底完成,不同減震技術對鞋底外觀設計的影響也有所區別。在長期發展過程中,各大廠商實現緩衝作用的方式有兩種,一種以材料為主,另一種以特殊結構為主,例如已廣泛應用的氣墊結構。相對於以材料為主的減震技術,以特殊結構為主的減震技術更多地體現在外觀設計上。
通常認為,外觀設計專利僅能保護外部造型,而避震的結構只能通過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來保護,但外露式氣墊鞋的出現改變了這一觀點。耐克公司自1978年開始推出氣墊鞋,一直以來消費者只能通過腳部感覺氣墊的存在,直到1987年第一款外露式氣墊鞋AIR MAX 1推出,設計師從結構外露的蓬皮杜藝術中心汲取靈感,在鞋子中底側面開窗,使氣墊的設計能夠直觀地被消費者看到,也有了外觀設計專利保護的可能。耐克公司作為氣墊鞋領域的先行者,分析其相關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對於我國鞋企極具參考價值。
耐克公司分階段布局
我國自1985年開始實施專利制度,耐克公司自1993年開始在中國申請外觀設計專利,在其專利申請過程中結合產品技術和設計發展情況,實施了不同的申請布局策略。
第一階段:1993年至1998年,申請探索、設計全面展開階段。這一時期耐克公司提交了28件單獨氣囊的專利申請,包括前掌、後掌、全掌。自1995年起出現帶外露式氣墊的整鞋專利申請,該專利申請優先權文件記載的是氣墊開窗部分的局部設計,儘管申請時根據我國法律改為整鞋,但參考圖中仍為外露式氣墊局部設計的表示方法,並在簡要說明中明確表述創作部位在中底空窗部分,可見其國內專利申請延續了美國專利申請的思路,希望保護單獨的外露式設計。
這一時期外露式氣墊設計多包含在鞋底的專利申請中,其中全掌氣墊佔了大多數,四邊形、圓形、橢圓形、跑道圓形和圓頭長條形開窗方式均有涉及,其中一些設計元素至今仍在使用。
第二階段:1999年至2006年,耐克公司基本停止了鞋類相關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僅有5件專利申請,其中僅1件氣囊墊專利申請。
第三階段:2007年至2013年,申請成熟階段,設計平臺期。耐克公司鞋類專利申請絕大部分為鞋底和鞋面,極少出現整鞋申請,也再未提交過單獨的氣囊專利申請,其明確了在現行制度下合理拆分產品部件進行專利申請的策略並延續至今。在此期間每年均有數件外露式氣墊鞋底的專利申請,2008年就有8件之多。在專利申請內容上,氣墊與鞋底造型結合更加緊密,中底材料減少或乾脆取消,可以直接看到氣墊與大底連接的設計,但總體來說外露式設計樣式上沒有大的變化。
第四階段:2014年至2017年,申請策略延續,設計突破階段。2017年外露式氣墊鞋底申請達到10件之多,可見該類產品仍是耐克公司一個重要的發展方向。同時,由於材料與工藝的突破,氣囊牢固性和耐磨度提高,直接接觸地面成為現實,獨立多氣室氣墊的設計開始出現,這是鞋底外觀設計的一個巨大突破。
2017年耐克公司推出的Air Vapor Max採用的就是此類設計,且早在2014年已提交了該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針對該設計耐克在保護局部設計的部分國家進行了更加細緻的專利布局,例如在日本提出了9件專利申請,涵蓋了氣墊整體和各個局部,可見其對於重要設計在布局時間和廣度上都有相應的策略安排。
我國鞋企三方面準備
從專利文獻和市場銷售的氣墊鞋來看,我國鞋企的外露式氣墊設計或多或少都受到耐克公司的影響和啟發,一方面耐克公司作為先行者對各種類型的外露式氣墊均有探索,另一方面採用一些經過市場檢驗的成熟設計更容易被消費者接受。但考慮到品牌評價和專利侵權風險,鮮有知名企業完全照搬整鞋或整個鞋底的設計,在我國現行外觀設計專利制度之下,大部分借鑑局部設計的產品並不會有很高的侵權風險。
我國專利法第四次修改正在進行中,其中有關外觀設計專利局部設計保護和保護期限的延長都是修改的熱點。無論從專利還是市場角度分析,對於外露式氣墊的外觀設計,最佳保護方案都是提交局部設計專利申請,從保護範圍和保護強度而言都會比現在的整體鞋底專利申請更有優勢。同時考慮到耐克公司的外觀設計專利基本上都會維持到目前的最長保護期限10年,並且往往會通過復刻或改款等形式使用超過10年的設計來實現設計的延續。因此一旦上述兩項修改通過,對於我國鞋企而言,繼續走借鑑局部設計的產品開發策略未來面對的侵權風險就會變大,應當及早在以下三個方面進行必要的準備:
其一,提高對外觀設計專利制度的認識和運用,尤其是可能到來的局部設計制度。局部設計保護制度在各專利大國均是長期實行的成熟制度,國外鞋企有豐富的實際操作經驗,這些經驗值得我國鞋企借鑑。
其二,持續追蹤耐克等競爭對手的專利布局情況。國外鞋企在專利布局上往往有較大的時間提前量,有的設計甚至提前數年就完成專利申請,這種專利申請方式一方面搶佔了先機,另一方面也為我國鞋企提供了提前了解其發展方向、適時調整自身研發和設計走向的機會。
其三,著眼於更深層次的創新,這才是徹底消除風險的解決之道。只有在技術上取得實質性的突破,在設計上建立自身獨特的設計語言,才能從根本上改變跟隨的局面,從而以外觀設計專利為助力獲得更大的市場競爭力。(靳 璟 陳文哲)
(責編:龔霏菲、王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