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10月9日消息(記者王洪旭)10月9日,記者獲悉,日前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了修訂後的《海南省愛國衛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健全完善了海南省控煙措施,明確將電子菸納入室內公共場所禁菸範圍,向未成年人出售菸草製品或電子菸,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經了解,修訂後的《條例》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加強了行政處罰措施,其中新增對病媒生物密度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範圍的予以處罰;對飼養未免疫動物的予以警告和罰款;加大對違法在公共場所吸菸的處罰額度;新增向未成年人出售菸草製品或者電子菸的處罰。
其中,《條例》明確規定,禁止在室內公共場所和公共運輸工具內以及學校、幼兒園、醫療衛生機構等特殊場所吸菸(含電子菸)。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菸(含電子菸)。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菸草製品或者電子菸。
其中,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在禁止吸菸場所吸菸的,由市、縣、自治縣綜合行政執法機構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並處五十元罰款;拒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第四款規定,向未成年人出售菸草製品或者電子菸的,由市、縣、自治縣綜合行政執法機構給予警告,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中、小學生吸菸的,由其監護人與學校共同進行教育,在校生可以由學校給予紀律處分。
另外,該《條例》還明確了其他法律責任。比如,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滅除病媒生物活動等愛國衛生專項治理活動的;衛生責任區達不到國家和省衛生標準的;有上述行為之一的,由愛衛會辦事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市、縣、自治縣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對單位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此外,在城市市區飼養未依法免疫動物的,由飼養地市、縣、自治縣綜合行政執法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對單位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一千元以下罰款。對於易孳生病媒生物場所病媒生物密度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範圍的,由愛衛會辦事機構責令改正,市、縣、自治縣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可以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未依法處理的,同級愛衛會有權建議該部門依法處理;對拒不處理的部門,給予通報批評,並可以建議有關部門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處分。
來源:中新網海南
聲明:本文已註明轉載出處,如有侵權請聯繫我們刪除!聯繫郵箱:news@ersanli.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