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華為李洪元事件引發輿論狂潮,幾乎所有有點頭臉的媒體都報到了,全網狂歡。「李洪元」已經進入百度百科的詞條:「李洪元,華為前員工,因一筆30萬元的離職賠償款被起訴敲詐勒索,羈押251天後,因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釋放。該案件經由媒體報導後,引起廣泛熱議。」
微信群帖子鋪天蓋地,不看都不行,然而越看越糊塗。首先看到的是澎拜評論的文章《拒不道歉的華為沒有同理心,讓人害怕》。大意是,李先生要讓華為道歉,華為不道歉,12月2日晚間發了這麼個回應:「華為有權利,也有義務,並基於事實對於涉嫌違法的行為向司法機關舉報。我們尊重司法機關,包括公安、檢察院和法院的決定。如果李洪元認為他的權益受到了損害,我們支持他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包括起訴華為。這也體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澎湃把這段回應概括成四個字「你告去啊!」,然後說華為「沒有道歉,不屑解釋,不想溝通,實力掉粉,居高臨下。」還有一大堆指責、詬病甚至謾罵的語言,就不在這裡重複了。 整篇文章信息量很少,就提供了華為回應這點事實,其他統統是觀點。不過最後這篇文章提出了一個解決方案:「既然,華為已經把皮球踢給了深圳司法機關,也希望深圳公安、檢察機關能夠站出來做出澄清:到底當初華為提供了怎樣的舉報材料,才讓你們先後用了「職務侵佔罪」和「敲詐勒索罪」兩項罪名關押一個公民?這些舉報材料中,有沒有不實的成分?如果不實,華為工作人員是否構成了「誣告陷害罪」?」
那麼深圳司法機關怎麼站出來澄清呢?怎麼知道那些舉報材料中有沒有不實的成分呢?怎麼證明華為是否構成了「誣告陷害罪」呢?顯然不能通過媒體討論吧,再怎麼言論自由,媒體不能取代司法吧。最符合法制精神的方法是李先生起訴華為,這樣所有的現在不為人知的證據都將呈現,所有這些問題都將獲得答案。而這也正是華為希望的解決方法。也就是說,這篇文章提出了和華為在回應中建議的一樣的解決方案。但是不知為什麼,澎拜自己一邊提議這個方案,一邊大罵華為提議這個方案。
而李先生顯然對這個方案不以為然,他另有方案。據第一財經消息,李先生在看到華為官方回應後表示:「大家看看先,我聽全國人民的。」 怎麼叫聽全國人民的呢?全國人民在哪裡?難道要全國人民組成陪審團來判華為有沒有犯「誣告陷害罪」或者決定華為要不要向他道歉嗎?現代陪審制度發源於英國,在英美等國用得比較多,中國還是以檢察官制度為主。李先生為什麼不願意走法律渠道呢?難道他還不相信中國司法嗎?深圳司法部門不是剛剛將他釋放,還他清白,並給了「國家賠償」嗎?難道他還擔心他們不公正嗎?難道他不相信中國司法的力量,要轉而訴諸中國輿論的力量嗎?是嫌司法的力量起效太慢太麻煩嗎?
他的判斷很對,輿論的確比司法快多了,因為輿論不需要證據。 《烏合之眾》中說:「群眾全然不知懷疑和不確定性為何物。 就如同極度幼稚的女人一樣,一下子會陷入情感的極端,只要她將自己的情緒表達出來,立刻會堅定地認為它就是不容反駁的證據。」(當然,這個「極度幼稚的女人」的比方,筆者很不贊同,筆者也是女生,但是既然是引用,就只好寫在這裡了。)
果然,「全國人民」沒有辜負他,兩天不到的時間,無數媒體,一擁而上,口誅筆伐,不分青紅皂白,七手八腳將華為牢牢綁在火刑柱上,不向李先生道歉就點火。看來關鍵時刻,中國人民還是不相信中國司法。但是又很相信司法,認為司法部門對李先生的無罪釋放、「國家賠償」肯定是正確的,多麼矛盾、多變的人民啊,的確有點像女人呢。
他們認為華為建議李先生走法律程序是傲慢狂妄、耀武揚威,是「你去告好了,老子我怕誰?」,這的確是我們在社會上看到的很多公司的德行。但是他們有沒有想過,也許有可能華為這個奇葩公司的確是真心希望李先生去告它呢?這有很多種可能的原因。一個是,華為是一個很重視法律的公司,它在全世界170多個國家做生意,入鄉隨俗,遵守當地法律法規,能走正規司法渠道就走正規司法渠道,不走歪門邪道。這也不是什麼值得標榜的事情,其實就是生存之道,只有這樣才能活下去。如果不是這樣,它早就被酷愛法律武器、善用法律武器、能把法律武器用到極致的美國人或者其他人弄死了。
有人認為華為的態度好比在說「大象踩你一腳,你踩回去呀」,這很虛偽。但其實華為自己就是這麼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啊。它在認為受到美國政府不公正對待後告美國政府,在認為受到加拿大政府不公正對待後告加拿大政府。就在今天,美國紐約當地時間12月3日,美國紐約布魯克林地方法院法官安唐娜莉(Ann Donnelly)「滿足了」美國聯邦檢察官的要求,下令取消華為在美國一樁案件中「首席律師」詹姆斯科爾(James Cole)的辯護資格。華為今天(4日)回應觀察者網表示,對於法庭的上述裁決結果感到失望,「我們認為這一裁決侵犯了美國憲法第六修正案賦予華為自由選擇辯護律師的權利。我們保留在適當時候就這一裁決提出上訴的權利。」 利用法律武器,通過司法渠道維護自己的權利,對華為來講是再正常不過的一件事了。它絕對想不到要「你們看看先,我聽全國人民的」。
在中國它也一樣遵守尊重法治,你要我道歉,認為我侵犯了你的權利,我不敢苟同,怎麼辦?咱們對簿公堂好不好?有人認為:「華為把李洪元事件當成純法律官司,輸了「情」。」 持這種看法的人顯然不知道法與情的關係,法不容情,所以只有在「法」方面的問題解決後才能去講「情」,現在這樣怎麼能夠講情呢?道歉,為了什麼而道歉呢?憑什麼道歉呢? 不能說全國人民看著要你道歉,你就道歉了。 這不是一個有沒有溫度的問題,這是一個會不會顛倒是非黑白的問題。所以先打官司,把「法」的方面的問題搞搞清楚再說「情」。
這對華為來講是很自然的事情。 但是在一個看多了「你去告好了,老子我怕誰」的社會,媒體十分敏感,馬上覺得這又是一個仗勢欺人的案例,你竟然這時候還不放低姿態。人民網今天發了一篇標題為《華為的回應不是「法治」,而是以勢壓人》的文章,作者「是可忍而孰不可忍」的口氣仿佛華為挖了他的祖墳(引用一群友的話)。然而,事實難道不可能是反過來的仗勢欺人嗎?華為在回應中說的最後那句話:「這也體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有時不是對弱者不平等,是對強者不平等啊。 華為是真的希望通過法治解決這個問題,而不是以勢壓人。 這對於某些媒體來說是匪夷所思的,他們似乎壓根兒就沒有想過還有這種可能性。
當信息缺失的時候,你從支離破碎的信息中得出的結論是很能反映你自己的內心世界的。比如白紙上同樣幾個點,有人看到了一尊佛,有人看到了一坨屎。佛印看你像一尊佛,那是他心裡有佛,而你看他像屎,那就是你自己心裡有屎。這場誤會壞就壞在華為太不像全國人民心目中的中國公司了。華為剛剛被捲入中美貿易戰進入全國人民的眼帘的時候,很多人不相信華為是民營企業,民營企業怎麼可能做到世界第一?民營企業怎麼可能賺這麼多錢?民營企業怎麼可能捨得花這麼多錢做研發?民營企業怎麼可能不要政府補貼?等等,等等。 害得筆者實在看不過去,還專門寫了一篇文章解釋。
華為建議李先生去告它的第二個可能的原因是它有難言之隱,它希望能有機會把真相告白世人。深圳司法部門以「證據不足」無罪釋放李先生,並給予「國家補償」。龍崗區檢察院最終認為,深圳市公安局認定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決定對李洪元不起訴。
李先生的無罪是「法律事實」,而不是「客觀事實」。所謂「客觀事實」,就是原本發生的、在意識之外的不依賴人們的主觀意識而存在的現實事實。所謂「法律事實」就是法官通過法定程序,按照證據規則,根據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材料,經過質證採信後,對案件事實所作的合理推斷與認定,理論上稱之為法律擬制事實。這種合理推斷、認定,是相對的,不是絕對的。
簡單來說,法律事實就是用證據支撐起來的事實。就司法部門而言,不關心事實上發生了什麼,而要看證據能說明什麼,因此,證據至關重要!
1994年前美式橄欖球運動員辛普森殺妻一案成為當時美國最為轟動的事件。 此案當時的審理一波三折,辛普森在用刀殺前妻及餐館的侍應生郎·高曼兩項一級謀殺罪的指控中,由於警方的幾個重大失誤導致有力證據的失效,以無罪獲釋,僅被民事判定為對兩人的死亡負有責任。 本案也成為美國歷史上疑罪從無的最大案件。
這個案件中,法律事實是辛普森無罪,客觀事實呢,絕大部分人認為是他有罪。打個不恰當的比方,很不恰當的比方哈,但是為了把道理說清楚只能用一下這個推致極致法了,抱歉了。 假設辛普森要求他前妻的父母在全國人民面前向他道歉,他們告他,害他被關押這麼長時間,經濟受損,精神受傷,90歲的爺爺很可能因為這個原因去世。你覺得他前妻的父母應該答應嗎?
李先生的案子當然沒有這麼極端,但是這個案子的「客觀事實」到底是怎麼樣的,其實現在外人沒有人知道。看了無數文章,除了疑惑越來越多,沒有找到答案。有的文章文體寫成紀錄片,似乎事件發生時作者就在現場,似乎他看到了李先生按下錄音筆那紅色的摁鈕的一瞬間坦蕩的心胸,然而仔細看內容,明顯掐頭去尾,斷章取義,捕風捉影,前後矛盾,經不起推敲,作者似乎把《烏合之眾》中的技巧已經練到爐火純青了:「究竟應當如何影響群眾的想像力呢?要想掌握這種本領,實際上只需注意一點,那就是萬萬不可以求助於智力和推理。這也就是說,決不能採用論證的方式。」
憑藉薄弱的推理能力,筆者弱弱地認為,此案最大的一個疑點是,李先生接受採訪時說,最終使得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證據是他和主管一段兩小時多的錄音,當時的商談是在雙方有說有笑的基礎上進行的,整個過程並無他實施威脅或要挾的語言。然而從目前看到的所有公開信息來看,這個談話談的離職賠償是年終獎的賠償,並花了一個小時拉扯年終獎的發放時間,最後在友好中結束。似乎並沒有提到2N這個不同尋常的賠償金額是怎麼確定的。李先生的離職談判不可能就這麼一次兩個小時多,他為什麼不把所有的談話都悄悄錄下來呢?特別是談為什麼從常規的N+1翻近兩倍變成2N那段內容呢? 華為不續約,要他離職,正常是N+1的補償,他不同意,要求2N,為什麼不訴諸勞動仲裁呢?為什麼接受部門「私了」呢?他後來是訴諸勞動仲裁了,可那是因為年終獎沒有及時拿到,而不是為了爭取2N。
那段李先生偷偷錄下的兩個多小時的「有說有笑」的談話錄音成為檢察院不予起訴最關鍵的證據,這個證據似乎有點薄弱。首先這段錄音很可能根本沒有涉及本案的要害,其次,這段錄音裡沒有實施威脅或要挾的語言就能證明敲詐勒索不成立嗎?不過,就像前面所說的那樣,法律事實關鍵是證據。那麼華為方面當時到底拿的是什麼證據呢?錄音估計是沒有的,如果李先生的主管有足夠的心計想到要錄音,那他也不會不懷疑李先生會錄音了。
還有很多其他的疑點就不講了,關鍵信息的缺失,使得李先生的形象很不清晰,一個極端,他的形象是是利用華為內部管理漏洞,抓住主管做假的小辮子,巧妙地敲詐勒索,並留下有利於自己的證據。他的主管為了保住飯碗,用公司的錢滿足了他的條件。雙方都以為大事告捷,沒想到後來東窗事發,他的主管被撤職,他被公司舉報到公安。他的主管也沒有料到會這樣,之前沒有收集證據,只好吃啞巴虧。其實如果他知道會被發現,他首先就不會這樣答應李先生的要求。最終檢察院以證據不足不予起訴。李先生出來後要在全國人民面前向華為討一個說法。
另一個極端,李先生的形象是一個徹頭徹尾被冤枉的無辜員工,儘管他的業績不好,12年只升了兩級,而一般員工三五年就能升兩級,照說離職只能拿N+1,但是他提出2N,主管馬上就答應了,並讓部門秘書匯錢給他。然後他歡歡喜喜出去了,九個月後莫名其妙被拘捕,251天後被釋放,免予起訴。
在這個人設中,一個無辜的人被莫名其妙關押了251天,經濟損失,精神損失,名譽損失,妻兒遭受的痛苦,90歲爺爺的去世,這一切都是因為華為,難道華為就不應該道聲歉嗎?
有文章認為,華為動用自己作為大公司的影響力,動用國家司法力量打壓一個員工,這是不合法的。這可能對目前中國法律有誤解,根據目前中國法律的規定,公司內部員工貪汙瀆職、敲詐勒索等經濟糾紛,公司是可以訴諸司法的,公安是可以上門拘捕的,和公司大小、有沒有影響力沒有關係。這種例子很多,最戲劇化的莫過於真功夫的創始人的故事。2012年8月31日,真功夫原董事長蔡達標因職務侵佔罪、挪用資金罪、抽逃出資罪三項罪名被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並於廣州市天河區法院出席開庭審理。2013年12月12日,廣州市天河區法院一審認定蔡達標職務侵佔1515萬,挪用資金1800萬,數罪併罰,判其有期徒刑14年。拘捕的時候蔡試圖跳河逃跑,最後體力不支,被撈了上來。好像現在還在牢裡呢。告他的是他的聯合創始人、前妻弟潘某。
有的企業貪汙腐敗的機會特別多,就常有人給公安逮進去,員工也習以為常,看到公安進來不動聲色。現在企業讓公安抓人的例子太多了,以至於有人大代表提議要修改立法,企業內部經濟糾紛應該少用公安力量,少浪費社會司法資源。這是後話了。
還有一個問題,251天這個是不是太長了?法律界的朋友都認為這是正常範圍之內,比這個更離譜的例子多了去了,就不再這兒舉例了。
總之,華為正當運用中國法律,並沒有違法。我相信它肯定沒有去不正當地影響司法程序,如果它去影響了,結果還是這樣,倒是讓人對中國司法感到很欣慰了。當然,也不排除這個結果是受了別的什麼力量的影響,但願也沒有。
然而,「一個無辜的人被無故羈押251天」,就這一句話足以勾起人們對無數此類故事的聯想,胸中燃燒的憤怒全都投射到華為身上,這也是可以理解的。不過,憤怒平息一點之後,請不要忘了,華為不是法律的制定者,不是法律的執行者,不是遊戲規則的制定者,它只是一個企業,只是遊戲中一個參與者,和大家一樣,和大家的企業一樣。
李先生的這兩個可能的極端形象,這兩個人設,到底哪個是真實的呢?估計兩個都不完全真實,真相應該就在以這兩個人設為端點的數軸的中間什麼地方。現在也無法判斷。
華為公共及政府事務部總裁陳黎芳昨晚在朋友圈發了一段話:「如果你面對一個歷史事件,馬上就能說出來忠奸善惡、是非對錯,那你肯定是沒有看懂。如果你了解到,恩,所有當事人都有當時情境下的不得已,你對所有當事人都抱以同情之理解,然後一聲嘆息,這個時候沒準兒才算入門。」
看來各方當事人都有不淺的隱情,都很無奈。最無奈的是華為公司,三十多年,從八國九制、列強瓜分中國電信設備市場開始,付出世人難以想像的犧牲和努力,力克群雄,打拼到世界第一。現在更是驚心動魄,被某些國家集中火力作為中國崛起的靶子猛攻,像一架被打得千蒼百孔的戰鬥機,一邊繼續飛行作戰,一邊努力修復。員工十七萬人,過去離職的員工總數不下幾十萬人,相信他們絕大多數是對華為很感恩的。華為員工有公司股份,薪酬極高,年終動輒發上百億獎金,雷鋒不吃虧,奮鬥者幾分耕耘幾分收穫。有能力的員工有發展,現在的三位輪值CEO和絕大多數高管都是在華為工作了二十多年脫穎而出的。李洪元事件出來後,華為員工都很平靜,沒有人被「華為的不人性」嚇倒逃離「被慣壞了的華為」。倒是吃瓜群眾在意見領袖的帶領下被嚇得暈倒了一片又一片,下次吃瓜可要記得備一瓶嗅鹽。
這個故事越來越撲朔迷離了。 如果媒體能夠幫助我們發現更多的事實信息就好了,然而媒體現在都忙著審判華為以及為華為說話的人,沒有人有空去做發現事實的工作,發現事實發現型媒體早就死了,現在進入「單面意見社會」,這非常符合群眾的口味。《烏合之眾》說:「群眾從未渴求過真理,他們對不合口味的證據視而不見。假如謬誤對他們有誘惑力,他們更願意崇拜謬誤。誰向他們提供幻覺,誰就可以輕易地成為他們的主人;誰摧毀他們的幻覺,誰就會成為他們的犧牲品。」
復旦大學管理學院鮑勇劍教授昨天寫了一篇文章《反思華為輿論危機》,他講到:「2019年11月12日的《大西洋月刊》(The Atlantic)刊登了艾潑巴姆(Yoni Appelbaum)的文章,「美國是怎樣結束的」(How America Ends)。在他假想的結束力量中,單面意見的社交媒介被無限放大是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受情緒左右,個人喜歡選擇意見相同的社交媒介,在往返迴響中收聽被無限放大的聲音,這是人的本性。但是,社交媒介技術將此推到了失真的極端。一旦群體進入單面意見社會,社會溝通的性質便出現轉變。它的目的不再是說服對方,而是為了打敗和壓制對方。單面社會意見的負面影響已經出現在公共政策和社會治理活動中。」
這樣的社會有什麼危害呢?鮑教授舉了一個例子:「這位社會學家的發現正成為美國市長共同的擔心。據《華盛頓郵報》報導,2015年10月,美國100多位市長和地方警察局長在華盛頓參加一個閉門會議,討論為何20多年一直下降的惡性犯罪率突然上升。許多市長認為,警察士氣低落,不積極執法是一個重要的原因。來自巴爾的摩、芝加哥、紐約和聖路易斯的警察局長則更加直接:警察不想成為負面新聞一分子。他們想保住飯碗,不願積極幹預。與會的警察局長表示,一系列事件之後,他們管轄區域的警察仍然上班,但不工作。如果晚上看到路上有搶劫事件,警察也不願積極幹預,擔心衝突被錄像,被傳播上網。紐約市警察總督布拉頓(William Bratton)稱之為「社交媒體油管效應」(Youtube Effect)。」
這樣的社會離真相、正義越來越遠,最終滅亡。真相總是掌握在少數人手裡,大多數人選擇信仰,他們自稱「常識」,尼採說:「信仰就是不想看到真相。」 看清真相太費腦力了,「很多人寧願死也不願思考」(羅素)。人民網的那篇文章最後一句說:「在李洪元事件中,民眾幾乎一邊倒支持李洪元的態勢,就是最有力的證明。」 筆者愚見,應該加個「反」字才正確,就是最有力的反證明。
華為李洪元事件的真相,直到現在知道的人都很少很少,太多信息缺失,本來李先生如果起訴華為,那麼信息就會齊全起來,事實真相就會慢慢浮出水面,大家就都能明白到底是怎麼回事了。然而他又不願意起訴,他在讓「大家看看先,我聽全國人民的」一天後,表示拒絕一切關於此事的後續採訪,買好了火車票回老家了。這種懸疑,簡直叫人受不了。李先生求求你,起訴華為吧!讓大家知道真相吧!
而華為則被綁在火刑柱上,啥也不能說。不過歸根結底,也的確只能怪它自己。誰讓你那麼不像中國人民心目的中國公司的呢?你這個異類,不燒死你燒死誰!
讓子彈再飛一會兒,相信真相總會浮出水面,在此之前,可不可以先把華為從火刑柱上放下來?意見領袖們也可以歇一歇,喝口水,有些同志還需要時間數數潤筆的銀子。吃瓜群眾也可以聞聞嗅鹽,以防再次暈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