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的時候一直很好奇,為什麼媽媽在家爸爸在外面工作,後來媽媽告訴我,爸爸要掙錢養我們啊。當時我還很傻的問,為什麼媽媽不出去工作,媽媽說我出去誰養你。後來稍微大一點兒的時候我也在想,我以後結婚了是不是也這樣,過著男主外女之內的生活。但是後來長大後我感覺我是錯的,因為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都在提倡男女平等。所以大部分女性也都不願意在家帶孩子做家務了。也都在尋求經濟獨立,畢竟還是自己的錢花的舒服。
雖然話是這麼說,我也沒那麼大男子主義。娶了媳婦兒後也沒要求她一直在家裡面看家帶孩子做家務,也沒有要求家裡什麼事都讓她一個人做。但是呢,現實總是和想像的有很大差距的,我媳婦在結婚之前都表現得挺好的,可是感覺結婚以後好像變了一個人一樣。
關鍵在家裡面什麼活也不幹,孩子也不帶家裡的事全部丟給我媽。什麼也不做也就算了,她也不上班。天天不是去打麻將就是去購物。反正錢沒了她就會找我要,要知道我一個月工資也才六七千塊錢,她就要花掉我一大半,剩下的也只夠家裡面的生活開銷了。
每天晚上下班回來,如果我媽在家的話我還能有口熱飯吃。她在家從來不燒飯。餓了,要麼就點外賣。要麼就等我回家,然後做飯給她吃。有時候我就在想除了生孩子不會,我啥都會了還要你幹什麼,娶這個媳婦兒就像娶了個祖宗回來了。每次跟她聊到讓她出去工作的時候,她都說她負責美貌如花,我負責掙錢養家,這不很公平嗎。你掙不到錢是你沒本事,你應該想著辦法去掙錢,而不是催著你老婆去上班。
經過幾次以後我也不說她了,她也聽不進去,依舊我行我素。後來每個月就沒給以前那麼多錢了,她還跟我大吵了一架。但是後來我發現,我每個月給她的錢並不多,但是她去購物的時候還能買一大堆東西回來。
那些東西可不是我給她的那點錢能買到的,於是我就問她是怎麼回事,我還以為她給我帶了綠帽子。沒想到她看見我真的發火了才告訴我,她辦了七八張信用卡。還有網上借貸。短短幾個月時間她就花了幾萬塊錢購物,反正她看見別人有什麼東西她也要買。但是她不工作身上的錢又不多,所以就想到了這個辦法。
大吵過一架以後我想想也沒辦法了,然後就用自己這段時間所有的積蓄。把她的信用卡給還掉了,我想再過一段時間她應該會改正的,但是事與願違啊,沒想到過了一段時間她還這樣。
真的是江山易改本性難移啊,這時候我心裡就在想我幹什麼要活的這麼累呢。既然兩個人已經生活不下去了,呆在一起。也只會更累。
於是這天我趁著休息的時候,很平靜的跟她說我們離婚吧。她也沒有什麼猶豫的直接就同意了,一切都那麼順利,房子是我的婚前財產我們倆的共同財產已被她揮霍的差不多了。所以也不存在什麼糾紛。她本來還想在家呆幾天呢,但是我一天都受不了了,把她的東西收拾收拾直接就給攆走了。
不過回頭再看一下家裡的兩歲兒子,我又有點於心不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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