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想必大家還都知道,2019年10月發生的一件讓人很是憤懣的事情,那就是,10歲女孩小淇(受害女孩)被蔡某某(犯罪嫌疑人,男孩,13歲)騙至家中,欲與其發生關係,遭到小淇拒絕後,蔡某某將女孩殺害,事後還拋屍灌木叢。
法院宣判:
今年8月10日,大連市沙河口區人民法院對10歲女孩小淇被殺案進行民事訴訟宣判。受害者小淇母親賀美玲告訴中國新聞周刊,此次判決被告方父母、律師再次未出庭,法院判處被告向其公開賠禮道歉,並進行128萬餘元的民事賠償。
10月24日,大連市公安局發布《收容教養決定書》,認定被告蔡某某實施故意殺人行為,致小淇死亡,但因蔡某某未滿14歲,決定對被告蔡某某收容教養三年。
女孩母親賀美玲稱,「從去年十月到現在快十個月了,他們家一句道歉都沒有說過。」
網友熱議:現在孩子的身體,智商,心理比我們那個年代成熟早多了。所以現在的娃兒有恃無恐,惡性事件應當移除未成年人保護範圍。13歲估計上初中了,170cm140斤,從聊天裡看他說話哪像13歲的孩子?13歲正是男孩身體發育時期,對性的極度好奇和渴望,可能是導致這場悲劇發生的主要原因。現在小學五年級的孩子一米七以上的多的是,女孩子一米六以上的也不少,都發育得早。
【普法】收容教養制度的法律依據
收容教養制度是中國所特有的對少年犯罪人進行收容,集中教育管理的一項制度。建國以來,中國出臺了一些關於收容教養的政策性文件,最早可追溯至1956年2月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內務部、司法部、公安部《對少年犯收押界限、捕押手續和清理等問題的聯合通知》,其中規定,在少年犯管教所收押的人員中,其犯罪程度不夠負刑事責任的,對無家可歸的,則應由民政部門負責收容教養。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39條也規定:「已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因不滿十六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家長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小結:
小編認為,現在的信息量太大,來源也多樣,孩子接受信息的渠道多,都早熟。所以,可能還是需要嚴懲才能不助長這種風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