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0 10:59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近年來,出現了一種新型消費模式即預付卡消費,即會員卡、VIP卡、貴賓卡等等。適逢節假日,我國市場總會迎來一個消費高峰期,美容美髮、健身、餐飲、洗車等多個行業也會推出很多預付卡消費優惠政策,以豐厚的折扣吸引消費者進行預付消費。但由於預付卡消費使用周期長、信息不對等,部分經營者不兌現承諾等諸多原因,預付卡消費糾紛日漸增多。先來看這樣一個案例(人物均為化名)!
張女士到美容美體會館辦理一張30次面部護理美容卡,向該會館交付1400元,做30次面護,贈送30次眼護和頸護,收據上標明:特價卡,不退不換。
在張女士做了兩次面部護理後,其被轉到另一家美容院繼續做面部護理。在該美容院又辦理了1120元美容卡,約定:雙11特價秒殺卡,贈送6次大型項目體驗,其主要項目仍為20次面部護理。在此期間,該美容院又向張女士推薦了其他美容項目,張女士付款後要求返還,美容院陸續將其他美容項目款項退回。
同時,張女士認為該美容院服務態度不好,且無明顯效果,要求將其所做美容項目按次數收費,未做的次數予以返還。會館拒絕,張女士將會館告到法院。會館稱張女士只有兩張收據,且其已轉到另外一個店消費,與其無關,不同意退錢。
本期欄目邀請到遼寧成功金盟律師事務所李麗律師為大家講解此案。
李律師分析,關於會館是否與張女士之間形成了美容服務合同關係,及特價卡不退不換約定是否有效?
雖然張女士與會館之間並未籤訂書面的美容服務合同,但會館為張女士出具了收據,並為張女士進行了部分面部護理,可以證明張女士與會館之間已經形成了美容服務合同。但收款收據中寫明「特價卡,不退不換」的內容,對於此點法院認為該特價卡不退不換的約定是會館擬定的條款,且收據上僅對張女士的權利進行了約束,而沒有對會館提供服務需達到什麼效果、會館在無法達到服務效果時是否應當承擔責任以及如何承擔責任的問題進行約定。作為消費者,一旦預付所有費用,即使對服務效果不滿意也無法放棄服務。
顯然,會館並未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其與張女士的權利及義務,收據中的不退不換的約定明顯加重了張女士的責任,排除了張女士的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格式條款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後服務、民事責任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內容,並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藉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故本案例中特價卡不退不換的約定應屬無效。
給您提個醒
由於經營者的誠信無法保證,在服務過程中,服務與宣傳不符,打折或縮水。或是經營者利用不合理格式條款限制預付卡使用期限、額度,不允許消費者退卡,商家閉店跑路或轉讓他人等等諸多潛在的法律風險。所以,大家應理性對待商家的宣傳促銷行為,避免衝動消費。
建議:
1、籤訂正式書面合同,明確約定商品或服務的內容、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
2、明確約定合同解除、終止等帶來的後果如何處理等(後果要在自己能夠接受的範圍內)。
3、發生糾紛時應及時保存、固定相關證據,必要時可以進行公證,並通過投訴、訴訟等多渠道解決相關糾紛。
由於市場經營存在較大風險,雖然現在發卡人的違規成本已有所增加,但預付卡消費仍存在一定的風險,消費者應理性辦卡防範消費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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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普法」
原標題:《【「遼」聊法】預付卡消費有風險,購買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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