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天天聽(第2編第16章)|「擔保物權」的一般規定有哪些

2021-01-08 湘湘帶你看社會

第二編 物權

第四分編 擔保物權

第十六章 一般規定

第三百八十六條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條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

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第三百八十八條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三百八十九條擔保物權的擔保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第三百九十條擔保期間,擔保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徵收等,擔保物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限未屆滿的,也可以提存該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

第三百九十一條第三人提供擔保,未經其書面同意,債權人允許債務人轉移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的,擔保人不再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

第三百九十二條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三百九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擔保物權消滅:

(一)主債權消滅;

(二)擔保物權實現;

(三)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

(四)法律規定擔保物權消滅的其他情形。

相關閱讀:

民法典·天天聽(第2編第15章)| 「地役權」都規定了哪些內容

民法典·天天聽(第2編第14章) | 民法典增加的「居住權」這一新型用益物權都規定了些什麼內容呢

民法典·天天聽(第2編第13章) | 「宅基地使用權」都規定了哪些內容

民法典·天天聽 (第2編第12章)|「建設用地使用權」都規定了哪些內容

民法典·天天聽 | 第二編第三分編第十一章

民法典·天天聽 | 第二編第三分編第十章

民法典·天天聽 | 第二編第二分編第九章

民法典·天天聽 | 第二編第二分編第八章

民法典·天天聽 | 第二編第二分編第七章

民法典·天天聽 | 第二編第二分編第六章

民法典·天天聽 | 第二編第二分編第五章

民法典·天天聽 | 第二編第二分編第四章

民法典·天天聽 | 第二編第一分編第三章

民法典·天天聽 | 第二編第一分編第二章第三節

民法典·天天聽 | 第二編第一分編第二章第二節

民法典·天天聽 | 第二編第一分編第二章第一節

民法典·天天聽 | 第二編第一分編第一章

民法典·天天聽第一編

【來源:七一網】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newmedia@xxcb.cn

相關焦點

  • 民法典·天天聽(第2編第19章)|「留置權」包含了哪些內容
    第二編 物權第四分編 擔保物權第十九章 留置權第四百四十七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佔有的債務人的動產,並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權人為留置權人,佔有的動產為留置財產。相關閱讀:民法典·天天聽(第2編第18章第2節) | 什麼是「權利質權」民法典·天天聽(第2編第18章第1節) | 「動產質權」規定了哪些內容民法典·天天聽(第2編第17章第2節)| 「最高額抵押權」都有哪些內容
  • 民法典·天天聽(第2編第17章第2節)|「最高額抵押權」都有哪些內容
    相關閱讀:民法典·天天聽(第2編第17章第1節) | 什麼是「一般抵押權」民法典·天天聽(第2編第16章) | 「擔保物權」的一般規定有哪些民法典·天天聽(第2編第15章)| 「地役權」都規定了哪些內容
  • 民法典·天天聽(第2編第20章)|什麼是「佔有」,構成要件有哪些呢
    相關閱讀:民法典·天天聽(第2編第19章) | 「留置權」包含了哪些內容民法典·天天聽(第2編第18章第2節) | 什麼是「權利質權」民法典·天天聽(第2編第18章第1節) | 「動產質權」規定了哪些內容
  • 民法典·天天聽(第2編第15章)|「地役權」都規定了哪些內容
    第二編 物權第三分編 用益物權第十五章 地役權第三百七十二條地役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利用他人的不動產,以提高自己的不動產的效益。前款所稱他人的不動產為供役地,自己的不動產為需役地。第三百七十三條設立地役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地役權合同。
  • 民法典·天天聽(第3編第20章第1節)|「技術合同」的一般規定有哪些
    相關閱讀民法典·天天聽(第3編第19章第4節) | 「多式聯運合同」都規定了哪些內容民法典·天天聽(第3編第19章第3節) | 「貨運合同」規定的具體內容有哪些民法典·天天聽(第3編第19章第2節) | 「客運合同」規定了哪些內容民法典·天天聽(第3編第19章第1節) | 「運輸合同」的一般規定有哪些民法典·天天聽(
  • 民法典·天天聽(第3編第20章第2節)|「技術開發合同」規定了哪些內容
    相關閱讀民法典·天天聽(第3編第20章第1節) | 「技術合同」的一般規定有哪些民法典·天天聽(第3編第19章第4節) | 「多式聯運合同」都規定了哪些內容民法典·天天聽(第3編第19章第3節) | 「貨運合同」規定的具體內容有哪些民法典·天天聽(第3編第19章第2節) | 「客運合同」規定了哪些內容民法典·天天聽(
  • 民法典·天天聽 | 第一編第五章
    第一百一十二條自然人因婚姻家庭關係等產生的人身權利受法律保護。第一百一十三條民事主體的財產權利受法律平等保護。第一百一十四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物權。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 民法典·天天聽(第3編第9章)|「買賣合同」的相關內容有哪些
    第六百一十四條買受人有確切證據證明第三人對標的物享有權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應的價款,但是出賣人提供適當擔保的除外。第六百一十五條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質量要求交付標的物。出賣人提供有關標的物質量說明的,交付的標的物應當符合該說明的質量要求。
  • 民法典·天天聽(第3編第20章第4節)|「技術諮詢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
    相關閱讀民法典·天天聽(第3編第20章第3節) | 「技術轉讓合同和技術許可合同」的有關規定民法典·天天聽(第3編第20章第2節) |「技術開發合同」規定了哪些內容民法典·天天聽(第3編第20章第1節) | 「技術合同」的一般規定有哪些民法典·天天聽(第3編第19章第4節) | 「多式聯運合同」都規定了哪些內容民法典
  • 我在閔法學民法典|《民法典》物權編學習心得(擔保物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第二編物權篇,共五個分編計258條條文,相較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以下簡稱物權法),保留了原分篇體系,由通則、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及佔有五個分編組成。
  • 民法典·天天聽 | 第一編第六章第一節
    第一編 總則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為第一節 一般規定第一百三十四條民事法律行為可以基於雙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於單方的意思表示成立。法人、非法人組織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規定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作出決議的,該決議行為成立。
  • 【民法典來了②】《民法典》物權編七大亮點
    、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以及附則本期推出《民法典》物權編亮點物權編七大亮點1.新設添附制度《民法典》規定了加工、附合、混合三種添附形式,如物件加工、材料生產、房屋增建、房屋裝修等。
  • 民法典解讀 | 《民法典》物權編七大亮點!
    《民法典》規定了加工、附合、混合三種添附形式,如物件加工、材料生產、房屋增建、房屋裝修等。(第三百二十二條)三權分置--土地經營權來了02以適應「三權分置」后土地經營權入市的需要,《民法典》物權編增加土地經營權的規定,並刪除耕地使用權不得抵押的規定。
  • 民法典學習筆記(物權編——第四分編:擔保物權·下)
    上一期我們介紹了民法典學習筆記(物權編——第四分編:擔保物權·上)今天,讓我們繼續學習擔保物權編·下的內容吧!但刪除不意味著設立權利質權不需要訂立書面合同,而是出於立法技術的考慮,避免重複,因為擔保物權分編第十六章「一般規定」第368條已經明確規定「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 二是刪除了具體登記機構的規定。
  • 王利明:擔保物權制度的現代化與我國民法典的亮點
    (二)如何理解第414條第2款? 《民法典》第414條第2款,可以說是一個非常關鍵的條款,也是擔保物權現代化的一個重要體現。該條款規定,」其他可以登記的擔保物權,清償順序參照前款規定。「那麼其他可以擔保的物權是指的什麼?
  • 王利明 | 擔保物權制度的現代化與我國民法典的亮點(下)
    在總則編明確規定了物權法定原則,堅持了物債二分的基本制度格局,將保證規定於《民法典》合同編,把擔保物權就規定在物權編,這兩者還是有嚴格區分的。同時我們又在擔保物權分編分設抵押、質押、留置章,分別規定相應的規則,這基本上就是形式主義模式的做法,形式主義的基本結構還是被保留了。
  • 《民法典》之動產擔保物權新規解讀
    一、動產擔保物權的變化亮點 《民法典》中規定了四種動產擔保物權,分別是動產抵押權、動產質權、留置權和價款抵押權,其中價款抵押權為《民法典》的首次規定。擔保篇章的變化亮點非常之多,但由於篇幅所限,僅探討實踐中常見的幾個問題。
  • 《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如果擔保合同或擔保條款中這些規定
    因此,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如果擔保合同或擔保條款中沒有「連帶」這兩個字,一般就認定為承擔的是「一般保證」 那麼,「一般保證」與「連帶保證」究竟有何區別?同時,該條第2款規定了一般保證責任的先訴抗辯權,即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 民法典物權編編纂的歷史與體系思考
    民法典物權編如何經由整合現行物權法規範而凝練成更為科學、合理的規範體系,深受學界關注。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初審的《民法典各分編 (草案)》第一編「物權」 (以下簡稱《物權編》),近乎照搬了《物權法》的規定,修改、增補、創新之處甚少,令人大跌眼鏡。
  • ...民法典增加的「居住權」這一新型用益物權都規定了些什麼內容呢
    第二編 物權第三分編 用益物權您的手機不支持播放該音頻第十四章 居住權第三百六十六條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佔有相關閱讀:民法典·天天聽(第2編第13章) | 「宅基地使用權」都規定了哪些內容民法典·天天聽 (第2編第12章)|「建設用地使用權」都規定了哪些內容民法典·天天聽 | 第二編第三分編第十一章民法典·天天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