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格保護耕地資源,遏制農村新增亂佔耕地建房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縣委、縣政府同意,決定開展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是不準佔用永久基本農田建房。永久基本農田經依法劃定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佔用或者改變用途,農村村民建住宅亦不得佔用永久基本農田。
二是不準強佔多佔耕地建房。超過批准的數量佔地建房,多佔的土地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
三是不準買賣、流轉耕地違法建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用於建房等非農業建設。
四是不準在承包耕地上違法建房。承包經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未經依法批准不得將承包地用於非農業建設。
五是不準巧立名目違法佔用耕地建房。「鄉村振興」、「美麗鄉村」、「新農村建設」、「設施農業」、異地扶貧、移民搬遷等涉及非農業建設的,均須依法辦理用地審批手續。
六是不準違反「一戶一宅」規定佔用耕地建房。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予住宅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七是不準非法出售佔用耕地建的房屋。違法佔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特別是耕地建的房屋屬於違法建築,相關買賣行為不受法律保護,不能辦理不動產登記。
八是不準違法審批佔用耕地建房。農用地轉用手續等用地審批須由有權機關依照法定權限及法定程序作出。單位或者個人非法批准佔地建房的,批准文件無效。
對違反以上規定的亂佔耕地建房行為,發現一起依法依規查處一起。對「八不準」未涵蓋的其他農村亂佔耕地行為,也要依法依規予以嚴厲打擊。堅決止住新增違法違規行為,以「零容忍」的態度堅決依法嚴肅處理。對監管不力、失職瀆職,不作為、亂作為的國家公職人員,堅決依法依規依紀嚴肅追究責任。
縣、鄉鎮、辦事處設立舉報電話,請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參與,對發現的線索及時舉報。縣級舉報電話:8022409、8022251。各鄉鎮、辦事處舉報電話由各鄉鎮、辦事處分別公告。
特此公告
汝南縣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
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