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大學2018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0-12-23 中國教育在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實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蘇州大學 

  學校地址:天賜莊校區坐落於江蘇省蘇州市十梓街1號;獨墅湖校區坐落於蘇州工業園區仁愛路199號;陽澄湖校區坐落於蘇州市相城區濟學路8號。 

  上級主管部門:江蘇省教育廳 

  辦學層次及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學校 

  第三條 頒發證書: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蘇州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蘇州大學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蘇州大學設立招生委員會,確定本科招生工作的總體思路和目標,審議本科招生政策、計劃和錄取原則,討論決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導意見。招生委員會下設本科招生領導小組,根據招生委員會的授權負責制定招生章程、編制招生計劃、決定選拔測試方案、確定錄取標準、審核錄取結果等本科招生具體事項。 

  第六條 招生就業處作為學校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條 學校紀委、監察部門負責監督本科招生各項政策和規定的實施。 

  第三章 招生計劃、報名條件及錄取原則 

  第八條 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組織下開展本校本科招生錄取工作。 

  第九條 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於促進教育公平的決策部署,依據上級部門的要求並結合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自身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各省生源情況等因素,合理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年度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及各省級招辦公布的為準。 

  學校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並嚴格按照從高分到低分順延錄取。 

  第十條 學校部分本科專業按大類招生,考生填報高考志願時,將大類視作一個專業填報即可。按大類招收的新生,入學時在大類內不分專業,在完成大類基礎課程學習後,根據自身的專業發展目標、興趣特長等,參加大類的分流,進入大類中的具體專業學習。 

  學校按大類招生的有:中國語言文學類[含漢語言文學(師範)、漢語言文學(基地)、漢語國際教育、秘書學];新聞傳播學類[含新聞學、廣播電視學、廣告學、網絡與新媒體];社會學類[含社會學、社會工作];圖書情報與檔案管理類[含檔案學、信息資源管理];數學類[含數學與應用數學(基地)、數學與應用數學(師範)、信息與計算科學];化學類[含化學、應用化學];材料類[含材料科學與工程、材料化學、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與工程、功能材料];計算機類[含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網絡工程、物聯網工程];電子信息類[含電子信息工程、電子科學與技術、通信工程、微電子科學與工程、信息工程、集成電路設計與集成系統];機械類[含機械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機械電子工程];紡織類[含紡織工程、服裝設計與工程、非織造材料與工程];生物科學類[含生物科學、生物技術]。 

  第十一條 報名條件 

  1.凡通過生源地省級招辦報名資格審查的考生,均可報考。 

  2.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B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的有關規定。除此以外,根據相關專業培養及就業的實際情況,報考材料類、化學工程與工藝專業者,要求無色盲、色弱;報考醫學影像學專業、護理學專業者,建議身高男生不低於1.65米、女生不低於1.55米;報考法醫學專業者,建議身高男生不低於1.70米、女生不低於1.60米。 

  3.高考外語語種要求: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且考生應參加由生源地省級招辦統一組織的英語口試;其他專業,進校後以英語安排外語教學,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根據自身情況,慎重報考。 

  納米材料與技術專業要求考生英語基礎紮實、英語成績優秀,以適應全英文教學環境;音樂表演專業、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部分課程以英文授課,要求考生有良好的英語基礎。 

  4.建築學、城鄉規劃、風景園林、歷史建築保護工程專業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美術基礎。 

  5.我校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運動隊、保送生等特殊類型考生,經公示無異議後方可報考並享受我校相應類型錄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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