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歲的王女士因便血,到醫院進行腸鏡檢查,因醫生操作不當導致腸穿孔。醫院雖為王女士進行了修補手術,但王女士仍感覺各種不適。王女士一氣之下將醫院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日前,房山法院認定醫院方面應承擔七成責任,並判決醫院賠償王女士各項損失共計8.3萬元。
腸鏡檢查致腸穿孔
50歲的王女士因便血,於2014年7月23日到醫院診治,醫院要求王女士做結腸鏡檢查。在檢查過程中,因操作問題,導致王女士腸穿孔。醫生見狀趕緊將王女士送往別的科室進行了結腸穿孔修補手術,並安排其住院治療。
但王女士認為,自己手術後,又因醫護人員用藥及護理不當,造成其左小腿出現多處肌間靜脈血栓,至今仍未痊癒。王女士稱,腿上的血栓產生後,醫院便不再進行積極治療,只告訴她不要隨意活動,否則有生命危險,並要求其出院。
醫院的態度讓王女士十分不滿,「我本來就是個小病去醫院做個小檢查,結果治了半天現在卻『隨時有生命危險』。」
手術史被指穿孔主因
王女士表示,她和丈夫靠養奶牛為生,自己住院期間家中的養殖幾乎荒廢,造成巨大經濟損失,生活陷入困境。王女士認為是醫院一系列不負責任的行為使其精神及身體遭受雙重折磨。在多次同醫院協商賠償未果後,王女士一氣之下將醫院起訴至法院,索賠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共計21萬餘元。
本案開庭審理時,醫院方面的代理人辯稱,結腸鏡檢查前,院方已將該檢查的風險及可能發生的併發症告知患者,且王女士的手術史致其腸粘連、腸管固定、腸管彎角大,使得進鏡困難,這是導致腸穿孔的主要原因。對於王女士提出的左膝關節疼痛,是因其自身的其他疾病所致,與腸穿孔事件及修補手術無關。
醫院被判擔責七成
經法院調查,王女士住院167天,花費醫療費6萬餘元。案件審理過程中,經司法鑑定,認定王女士的傷殘等級為十級,醫院對王女士的診療行為存在過錯,應承擔主要責任。
房山法院認為,被告醫院在對原告王女士行結腸鏡檢查過程中,由於醫務人員操作不當,造成王女士「乙狀結腸穿孔」。經司法鑑定,醫院應對王女士的損害後果承擔主要責任,並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法院依法認定醫院承擔王女士合理損失70%的賠償責任,判決被告醫院賠償王女士醫療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8.3萬餘元。
北京晨報記者 何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