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鳳凰網安徽從安徽省人民政府官網了解到,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了關於促進全省開發區規範管理的通知,以下是通知全文: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及省委、省政府關於促進開發區高質量發展的決策部署,進一步鞏固開發區優化整合和涉生態保護紅線等問題整治成果,不斷推動全省開發區創新升級,經省政府同意,現就促進全省省級及以上開發區(包括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開發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以及省政府明確納入開發區管理的特別政策區)規範管理,現通知如下:
規範開發區設立審批
嚴格審批程序。開發區的設立應當遵循合理布局、總量控制的原則,符合全省總體發展規劃要求,具備國家和省規定的基本條件。縣(市、區)原則上實行「一縣一區」。
省級經濟開發區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設立,由設區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出申請,由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按職能分工會同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林業局等提出審核意見報省政府審批。
省級開發區升級為國家級開發區,由設區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出申請,省商務廳、省科技廳按職能分工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林業局等提出審核意見報省政府,由省政府報國務院審批。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按國家規定的相關程序申報設立。
原則上不再新設納入開發區管理的特別政策區。
新設開發區必須由所在設區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出申請,同時提交可行性研究報告、開發區總體規劃、規劃環評以及符合土地利用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的資料和圖件等。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按職能分工負責審查可行性研究報告等內容,省自然資源廳負責審核開發區總體規劃等內容,省生態環境廳負責審核規劃環評等內容,省農業農村廳負責審核是否涉及水生生物保護區等內容,省水利廳負責審核水資源利用及水源地保護區等內容,省文化和旅遊廳負責審核是否影響當地文物保護等內容,省林業局負責審核是否影響當地自然保護區等內容。
規範開發區調整
規範開發區擴區、調區、移區程序。開發區需要擴大規劃面積或者調整區位的,由所在設區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出申請,同時提交可行性研究報告、開發區總體規劃、規劃環評以及符合土地利用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的資料和圖件等。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按職能分工會同有關單位提出審核意見報省政府審批。申請擴區的省級開發區工業用地投資強度不低於200萬元/畝、畝均稅收不少於15萬元/年,並符合土地節約集約利用評價要求。需調區、移區的開發區應在不突破國家和省核定面積的前提下優化四至邊界,不可藉此變相擴區。國家級開發區擴區、調區、移區按國家規定的相關程序辦理。
規範開發區主導產業變更。引導開發區聚焦主導產業特別是首位產業,強化龍頭企業帶動,鼓勵在國家和省核准的四至範圍內建設特色產業園。省級開發區主導產業變更必須由設區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出申請,同時提交可行性研究報告、環境影響報告書等。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按職能分工會同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進行實地考察論證,提出審核意見並報省政府審批。主導產業變更以不突破當地環境容量,不增加汙染物排放量為前提。已變更主導產業的開發區,原則上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變更。
規範開發區名稱。開發區名稱未經批准不得調整和變更。確需調整和變更的,由設區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出申請,並附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及符合土地利用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的資料和圖件等。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商務廳按職能分工會同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等提出意見報省政府批准或由省政府報國務院批准。
完善開發區體制機制
深入推進優化整合。按照「一個平臺、一個主體、一套班子」原則,繼續加大優化整合後續工作,明確職責定位,理順職能關係,整合機構人員,推動實現集中統一管理。堅持「以整促合、以優促強」,探索「一區多園」「跨區託管」等模式,創新管理體制和運營機制。
創新管理模式。按照「權責一致、職能匹配、能放皆放」原則,梳理各類開發區經濟管理職能,做到應放盡放。加強與行政區的統籌協調,理順與代管鄉鎮、街道的關係,依託地方政府開展社會管理、公共服務和市場監管等職能。推廣容缺後補、綠色通道等便利化措施,促進權力規範運行和服務便民高效。推進「多規合一」、區域評價和投資項目「多評合一」。
健全合作共建機制。深化省內合作共建產業園建設,進一步完善建設、管理、利益分享等機制,推動合作共建園區加快發展。深化省際合作,進一步推動與長三角地區、粵港澳大灣區等開發區合作。省際合作園區可比照「飛地經濟」建設、管理和利益分配機制,享受相關政策。加強中外合作園區建設。
提升開發區建設標準
加強基礎設施建設。逐步建立開發區標準化建設體系,提升基礎設施建設標準。加強與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有機銜接,完善集中汙水處理設施建設,推動開發區集中供熱設施建設,大力推進海綿型開發區建設。完善信息化設施,增強公共技術服務功能,打造企業服務、物流服務、生活服務等公共服務平臺,全面建設智慧園區。
推進產城融合發展。結合發展定位,因地制宜開展生態修復、城市修補,推進城市設計,統籌生產、生活和生態功能,不斷完善生活區、商務區、辦公區等服務功能,改善人居環境,提升生態品質,並依託開發區創建產城融合示範區。支持開發區彰顯產業特色,依託主導產業培育產業型特色小鎮。
推動開發區綠色發展
嚴守開發邊界。強化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控制線、城鎮開發邊界控制線等剛性約束,加強用途管制,嚴禁任意改變用途,堅決守住「三線」和政策法規底線。加強文物保護,依法做好開發區內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和已發現不可移動文物點的保護工作。
加強汙染監管。加強園區企業固廢轉運處理管控,加強大氣汙染監督,建立重點排汙企業、汙染物集中處理設施、區內河道水體、大氣環境等全覆蓋的監測預警體系。落實開發區規劃環境影響跟蹤評價制度,加強全過程監管。對入駐開發區的企業,嚴把投資強度、產出效益、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關口,嚴格執行國家產業相關政策,禁止淘汰落後類的產業進入開發區。
強化考核評價導向
引導高質量發展。進一步完善開發區考核評價體系,建立動態評估標準,從發展實效、創新驅動、開放水平、集聚能力、生態環保和營商環境等方面綜合評估發展成效。完善開發區考核獎勵制度,加大項目、資金、土地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力度,聚集先進生產要素,促進轉型升級,帶動區域乃至全省高質量發展。
落實主體責任。對綜合考核評價中處於後5位的開發區,由設區市政府向省政府報送整改方案;連續3年考核處於後5位的開發區,省政府將約談所在設區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和開發區主要負責同志。對長期圈佔土地、低效發展、環境保護出現重大問題的開發區,予以警告、通報並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開發區予以核減面積或降級、撤銷。(整合安徽省人民政府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