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南昌訊 中國江西網/江西頭條新聞客戶端記者朱嘉明報導:9月7日,江西長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發布公告稱,為維護公司權益,該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贛州方通客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贛州方通公司),對江西新世紀汽運集團於都長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世紀公司)、于都縣長運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於都長運公司)、江西省銘順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銘順公司)等提起訴訟,要求被告立即向公司給付款項人民幣300萬元;向贛州方通公司給付2018年度業績補償款人民幣1186.98萬元及逾期付款違約金1661770元;向贛州方通公司給付2019年度業績補償款人民幣1775893.21元;案件訴訟費用全部由五被告共同承擔。目前,該起訴狀已被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
新世紀公司向江西長運轉讓一公司51%股權
公告稱,2015年2月,公司與江西新世紀汽運集團於都長運有限公司等籤署股權轉讓協議,約定新世紀公司將持有的于都縣方通長運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51%股權以人民幣10798萬元轉讓至公司,目標公司和新世紀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即李桂生、方媛夫婦對新世紀公司在股權轉讓協議項下的義務和責任承擔連帶保證擔保責任。之後,公司按股權轉讓協議的約定支付了全部股權轉讓價款,新世紀公司亦將所持有的目標公司51%股權過戶至公司持有。2017年12月,目標公司名稱變更為贛州方通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協議約定股權被轉讓公司年度業績未達目標將由新世紀公司補足差額
根據股權轉讓協議第九條「利潤補償」的約定,新世紀公司對贛州方通公司自2015年至2019年各年度實現的稅後利潤作出了如下承諾:2015年度不少於1871.66萬元、2016年度不少於2064.81萬元、2017年度不少於2223.07萬元、2018年度不少於2223.07萬元、2019年度不少於2223.07萬元,如贛州方通公司實現的淨利潤少於上述金額的,新世紀公司應以貨幣的方式向贛州方通公司補足差額。
公告稱,案件涉及業績補償款項系計入子公司贛州方通公司資本公積科目,該訴訟事項不會對公司及贛州方通公司本期或期後利潤產生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