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吃一塹,長一智」,因酒駕被交警處罰過的駕駛人,通常都會痛改前非,可總有部分駕駛人酒駕被處罰後還敢再次酒駕,殊不知再次酒駕處罰會更重。近日,上慄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清溪中隊就對兩名「再次酒駕」的駕駛員予以行政拘留。
12月2日下午,該中隊在319國道楊岐鄉清溪村路段設卡開展酒駕整治行動。16時25分許,一輛小型普通客車駛入檢查卡點,民警上前示意駕駛員陳某停車接受檢查。車窗搖下後,一股酒氣撲面而來,民警依法要求其出示駕駛證及行駛證,並對其進行酒精檢測。經檢測,其酒精含量為32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隨後,民警將其帶到中隊進行進一步調查。經調查發現,陳某曾於10月7日因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萍鄉市直屬大隊依法處罰。陳某此次酒駕屬於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無獨有偶,12月7日16時許,一小型轎車駛入檢查卡點。民警上前示意駕駛員李某停車接受檢查,隨後對其進行酒精檢測。經檢測,其酒精含量為30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在進一步調查中民警發現,駕駛員李某曾於2019年6月11日因醉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萍鄉市安源交警大隊處罰。李某此次酒駕屬於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12月10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民警依法對駕駛員陳某、李某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罰款及行政拘留的處罰。(張旭明、劉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