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大案要案紀實:白條大案

2020-10-10 朔州融媒

1986年11月25日的清晨。

「叮鈴鈴,叮鈴鈴。」

「我是公安局刑警隊。」正在值班的刑警隊長李慶國立即抓起電話答道。

「今天早晨5點,我在野外散步,在通往石油公司大路南側的野地裡發現一具女屍下半身裸露著......」報案人是沙崗鄉中小校教師安洪志,他急促地訴說著。

案情就是命令!

縣公安局長鞏有昌聞訊趕到局裡。「立即傳達我的命令:1.命令富強派出所民警速去保護現場;2.通知刑偵、技偵人員迅速趕赴現場;3.立即報告市公安局。」

北方的11月,已是寒冬凜冽,清晨的嚴寒,淹沒了晨光,天氣顯得格外冷。

現場位於福利屯富強街道居民區西側64米,通往縣石油公司的東西路南側35米,距西面石油公司450米,距南面站前村400米,距東側通往站前村的東北——西南走向的小路41米處。

現場周圍聚集了成千上萬的圍觀群眾。

「曉華你死得好苦啊!是誰害死了你呀!」一位中年婦女趴在下身赤裸的女屍身上哭喊著。

經調查:死者孫曉華,系孫家獨生女,今年23歲,在縣石油公司營業部任出納員已二年,24日下午一點從家出走去上班,4點20分離開單位,辦公桌上還放著她沒有記完的帳本和票據。晚上9點左右,其父曾到單位找過,直到4點20分離開單位,但以後為何對像看電影去了就沒有在意。誰知卻......



屍體頭南腳北,仰臥在開闊的秋翻地裡。兩下肢合攏,上肢向外伸展,屍體上著墨綠色毛領毛袖呢子大衣,左下兜內有一白花手帕,摺疊整齊。內穿粉紅色滌綸制服,右下兜內有一白地藍花手帕,摺疊整齊。內著白地藍色棉襖,背心,線衣,乳罩均在兩乳頭上。頸部有一白色圍巾環繞。下身赤裸,覆蓋一條棉褲。棉褲外套有一藍色毛料外罩,拿開棉褲在屍體會陰部下方尼子大衣上有一血泊。翻過屍體發現死者大衣襟下面有少量的血跡......

法醫論證:死者兩手均由外傷系生前掙扎或與罪犯搏鬥所致;頸部有皮下充血,這表明系罪犯扼頸所致;經提取陰道分泌物檢驗,見有完整人類精蟲存在,說明死者生前有被強姦過程;胃內溶液檢驗表明,死亡時間內飯後4~6小時。

由於案情重大,佳木斯市公安局的領導帶領刑偵和技術人員驅車一百多裡趕到現場指導現場勘查工作。

縣局主管刑事偵查的副局長孟昭祥認為:「這起案件由於發生在野外,路遇的可能性極大;但由於孫曉華帳本仍然放在桌子上就走了,被人找走的可能性也要兼顧考慮;此案系一人行為,罪犯膽大妄為,心狠手辣;根據胃內溶液檢驗和石油公司更夫的反映,孫曉華被害時間應在4點30分左右,因此作案時間應確定在4-5點之間。工作範圍從中心現場向外展開,偵查從孫曉華接觸的關係人開始,排查時間,排查作案因素,同時開始摸底排隊,走訪調查。」

孫曉華父母反映:曉華正在熱戀之中。男朋友小張在醫院放射線科工作。前幾天因為一點小事兩人發生了爭吵,小張已經兩天沒有來了,什麼原因誰也不知道。

經查:案發當天的4~5點,小張正在崗位上,同科的醫生都能夠證實,這個線索被否定了。在清理孫曉華遺物時,發現了一個署名王洪的人寫給孫曉華的三封「情書」。經查這個王洪是孫曉華在技工校的同學。從王洪的信中看出,在學校時,孫曉華是主動追求過王洪的,而且有纏住不放的勁頭,王洪的信,嚴詞拒絕,反覆陳述不能接受孫曉華追求的原因。經過調查,王洪不具備作案時間,他又被排除了。

線索一個一個反映上來,又一個一個地中斷了,嫌疑人一個一個地提出來了,又一個一個被否定了。隨著時間的流逝,人們的記憶淡忘了;隨著時間的流逝,受害人家屬、親友唉聲嘆氣;隨著時間的流逝,我們的偵查員們也發出了感嘆:這摸不著的底,排不完的隊,都八十年代了,我們還是五十年代的破案水平。

案件擱淺了,偵查工作仍處於持續階段。就在這時候,同類案件又發生了,而且是一個接著一個......

1987年3月7日。縣林業青年廠老會計孟凡澤一家正圍坐在電視機旁,興致勃勃地觀看電視節目。猛地聽見一聲呼天搶地的喊聲:「爸爸!爸爸!」房門被撞開,老孟的小女兒孟豔光著下身滿臉是血地跑了進來。老孟一家人驚慌失措。媽媽摟過女兒:「小豔,小豔,你咋的了?」小豔「哇」地哭了起來。她說:「我8點40分上完晚自習往家走,當我走到六校小橋附近時,聽到後面有腳步聲,我沒敢回頭看,連忙往前走,剛過小橋,這個人竄上來一把把我抱住。我掙扎著喊『救命啊!』『救命啊!』他用菜刀放在我脖子上說:『再喊我就砍死你。』把我拽到橋下涵洞裡。我說,『饒了我吧!我給你表。』『不行,把褲子脫下來。』哪人兇狠地說。他把我褲子連鞋一起都拽下來了,把我按倒在地上。趁他在解褲腰帶時,我猛喊一聲有人來了,當時他一愣,我起來猛往家跑。」她哭咽著訴說了經過。

爸爸帶著全家人的憤怒,到鄰近的派出所報了案。當公安人員找她詢問時,小孟豔由於驚嚇過度,精神失常了。只有艱難地說:「我怕,我怕啊!我什麼都沒有看清啊......」



1987年6月11日。佳木斯火車站兩個老工人在檢車時,發現貨車箱裡有一具女屍。屍體呈全裸體狀。右上肢下垂,左上肢向上彎曲,兩腿分開。佳木斯鐵路公安局迅速查明:此節車廂是6月10日21時50分從集賢縣福利屯火車站牽出,中途無停站,作案地點應該在福利屯,被害人應是集賢人。

現場勘查和屍檢表明:被害人二十三四歲,身懷有孕。死前發生過性關係,初步推斷是一起強姦殺人案件。走訪調查中,據被害人嫂子介紹說,死者趙曉紅,23歲,新婚剛兩個月。10日下午3點多鐘,從醫院檢查身體回來,天下著小雨,她惦記著開飯店的丈夫,拿著兩把傘說是接丈夫回來,結果再也沒有回來。

7月6日下午1時。青年女工張豔娟在自家被奸後,勒死在臥室的床上,褲子被拽掉,兩乳房裸露著。

7月26日下午2時左右。55歲的老太太於淑梅,去自留地摘豆角時被扒光衣服強姦後勒死。

9月1日下午。在城郊沙崗鄉新發村通往站前村路旁的玉米地裡,65歲王桂琴老太太,被強姦後勒死。一件小孩衣服蓋在裸露的下身上,身旁扔著一桿旱菸袋,一根拐杖。王桂琴女兒反映說:「開始我和母親領著我的小姑娘從新發村一起走,到站前村姐姐家去串門。半路上母親氣喘籲籲走不動了,要坐下來休息,讓我領女兒先走,然後再來接她。到姐姐家我就急忙趕回來,找到分手的地方未找到我媽。誰曾想到,前後僅隔20分鐘,她就被害了......」

一個在南方服役的軍人,探家時不解地問:「我在列車下聽說,黑龍江出了三件大事,『大興安嶺著火,雙鴨山墜橋,集賢出白條』。大興安嶺的火和雙鴨山的沉橋我知道了,集賢的『白條』是怎麼回事......」

1987年9月2日。「白條案件」第21次案情分析會。

會議明確提出:1、多起案件系一人所為;2、案件性質是流氓強姦殺人,殺人是手段,姦淫是目的;3、罪犯應具備受過打擊,對女性感興趣,性格孤僻,對前途悲觀失望的條件;4、年齡在22歲左右,身高在1.7米左右;5、排除了流竄犯作案的可能。

9月18日13時20分。富強街道27委居民許曉春家闖入了一名歹徒。許曉春反映:當天下午,我因身體不舒服,沒去上班,躺在床上似睡非睡時,一個人掐住了我的脖子,我拼命的掙扎,一下子滾到了床下。

「救命啊,來人啊!」他嚇跑了。許提供:犯罪分子身高1.70米以上,20多歲,長臉,大鼻子,身著類似供電局收費員的服裝。顏色深米色,小三開領,戴肩牌,袖頭有兩道黃槓。鄰居王仁煥證實:作案人腳穿帶紅槓的回力鞋,現場提取了回力鞋印痕。

這起案件和前幾起強姦殺人已遂案件手段一致,因此,應併案偵察。這起案件是唯一準確地提供了犯罪分子體貌特徵、衣著打扮的案件。

從衣著打扮和體貌特徵入手,開展工作。破案指揮部果斷地下達了命令。偵察員們開進了縣供電局,逐一審查著由供電局收費員服裝的電費收費員......

9月19日上午11時40分,縣農機大修廠書記氣喘籲籲地跑進了富強派出所。「不好了!我們單位馬英奎的女兒馬向陽上午在家看家,被殺死了,滿屋是血......」

馬向陽這位技工校剛剛畢業。作案時間是上午10點至11點;犯罪分子1人,從手段、動機、目的上看和前五起強姦殺人案一致。群眾反映:9月18日下午3點多鐘馬家來了一個小夥兒,20多歲,身高1.70米以上,穿著二中校服,像是在第六中學讀書的學生,還可能是個班幹部。

偵察員立即趕到了二中借來了校服。啊!也是米色小三開領,戴肩牌,袖頭有兩道黃槓。和供電局收費員服裝一模一樣,唯一的區別只是顏色稍微淡了點,但不放在一起比較是看不出來的。

偵察員醒悟了!許曉春被強姦未遂案件所提供的犯罪分子體貌特徵和群眾反映的9月18日馬向陽家來的小夥兒相似;身著二中校服和供電局收費員的服裝相似。

難道是學生?這可能嗎?偵查員們陷入了沉思,難怪這案件......

第六中學是重點,指揮部又下達了命令!

刑警隊長李慶國、指導員江春玉、偵察員王陸才和肖作軍立即趕到縣第六中學。偵察工作圍繞著三個方面開展:

1、查清9月19日上午間操後(即9點30分)離校的學生;

2、查清從第二中學轉學到第六中學的學生;

3、查清過去有流氓劣跡的學生。

經過班主任老師的認真座談,學生中間走訪發現:高中一年級學生馬新野9月19日上午後兩節課沒上,具備作案時間;過去是二中學生,18日著二中校服;與許曉春反映的體貌特徵相似;從而確定馬新野為重大嫌疑人。

偵察員趕到馬家所住的居民區走訪。委主任提供:本委管區在六中念書的學生只有馬全武,沒有馬新野。馬全武?負責走訪調查的偵察員聯想到:這個馬全武是不是前幾年因強姦未遂受審過的馬全武?那時才只有十三歲!馬全武和馬新野是否是一個人?如果是一個人,作案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如果不是一個人也要把馬新野查清。

當偵察員趕到馬新野家時,馬新野沒有去上學,父母都沒有在家,只有馬新野一個人在家洗衣服。偵察員審視了馬新野的表情,觀察到馬新野腳上穿的回力鞋與「9.18」案反映的一致,底紋與「9.19」案相同,而且鞋面上有血跡。嫌疑上升!偵察員當即向馬新野出示了傳喚證。

搜查其住宅;指紋、掌紋捺印;比對鞋印痕跡;秘密辨認......其它偵查措施也在同時進行。

這一切措施結果證明:「9.19」強姦殺人案件系馬新野所為無疑。

「難怪公安局費了這麼大的勁兒呢,原來是......」

「你看這小子那像個學生?」

「可不是咋的,看長相足有24、5歲!」

高興的人們,不停的議論著。

是啊?馬新野的長相和他的實際年齡相差太大了。正是這個原因,使他從網中溜掉了,正是這個原因,使他從網中溜掉了,正是這個原因,給案件增加了難度,正是這個原因......

審訊室裡馬新野低垂著頭,傾聽著審訊員的政策教育。此時,他是後悔,是害怕,還是......

在罪犯和事實面前,他終於說出了第一句話:「我已經是要死的人了,凡是我做的我全說。」

馬犯交待說:「19日上午上完間操,我謊稱有事向班主任請了假,來到同學馬向東家,發現只有他姐姐一人在家看電視。看我進來她閉了電視。

『我說你英語詞典強。』」我說。

她回答著。說著走到了寢室門口,我上去一把把她推倒在床上。

『你要幹啥?』她說。

『我倆玩一玩。』她拼命反抗,撞翻了地桌,電視機掉在了地上。我拽過電視天線猛勁勒住了她的脖子,又掏出菜刀,照著她的頭部猛砍了幾刀,她不動了。我扒掉了褲子姦污了她。隨後又搬起電視機,照她猛砸下去,然後跳出圍牆,繞道回家了。這時正是放學時間。吃完午飯下午又照常去學校上課了。」

這血淋淋的案件,這人命關天的大事,馬犯交待起來卻如此輕鬆,真不可思議。

「繼續交待你的全部犯罪。」

「第一起案件是去年冬天11月24日。天很冷。當時我在班裡當宣傳委員,放學後和幾個班幹部打掃教室衛生,打掃完後天就黑了。把女同學送到家後,我獨自一人走在回家的路上。邊走邊想著剛才送女同學回家的情景......。

『鈴......鈴......』一輛自行車迎面而來。呀!女的,還很漂亮。

我的心猛的一動,『怦怦』直跳,送女同學回家時萌動的欲望,像火一樣燃燒起來了。我環顧一下四周,沒有人。當自行車擦肩而過時,我忘了一切猛地把對方推倒在地。隨著一聲『救命啊!』的呼喊,慾火正旺的我,一隻手掐住了她的脖子,一隻手用她的圍巾堵住她的嘴,跳過路南小溝,把她拖到20多米遠的大田秋翻地裡。她昏過去了。我不顧一切地扒掉了她的褲子,蹂躪了她。」

「晚上快7點了,才回到家。『大寶,你咋才回來?媽媽叫著我的乳名不悅地問。『我在學校勞動了』媽媽再沒有說啥。我胡亂的吃了一口飯,一頭扎在了床上。這一夜我怎麼也沒有睡著,昏睡時我又想到作案時的情景。『我怕,我怕呀!』媽媽跑過來推醒了我,『孩子,別怕,媽在這兒。』

「媽以為我做了噩夢。恐懼使我病了一個多月。」

「這時這個女的你給掐死沒有?」審訊員問。

「我離開時她還喘氣呢,可能是後來凍死的,這天晚上特別冷。」

「你為什麼作完案後又給她蓋衣服?」

「為了不讓她死,誰知她真的死了。」

「這次作完案後你是怎麼想的?」

「生平第一次強姦殺人,事後就是怕,怕看到警察,怕公安局來找我。」

審訊員:「繼續交待。」

「事情過去了兩個多月,公安局也沒有來找我,我看沒事了,心裡又發癢了。轉過年3月7日晚上,天下著小雪,我出去上廁所,正好碰見一個女學生過來。我跟了幾步,到六校小橋時,我一把抱住了她,拽到橋下,扒掉了她的褲子,正要......,卻讓她跑了。」

「放暑假的前幾天的一個上午,天下著小雨,我想到新華書店買一本字典,從火車站那走的。路過鐵道貨場時,看見從東往西走來一個女的,穿著體型褲,打著花雨傘。我看看四下無人就假裝著避雨躲到了一節貨車裡,當這個女的走近時,我一把把她拽到了貨車裡。照著她就是幾拳。」

「你要幹啥,救命啊!」

「有錢沒有,不給咱倆就玩一玩。」

「你別打我,我給你,我什麼都給你......」

她嚇得躲到車廂角上一塊草簾上,自己脫下了褲子,我又扒掉了她的衣服......

「外面,小雨仍然下著。我站了起來,走到了車廂門口,看看遠處有人向這邊走來,我急忙返回,抽出女人的紅布腰帶,狠命地勒住了她的脖子,直到她一動不動了。」

審訊員:「你達到了目的,為什麼又要殺死她?」

「怕她報案,怕她認出我。我恨她們。」

馬新野這次確實是直接故意殺人了。平心而論,他第一次作案,並沒有殺人的故意。然而,人卻死了。這也許是他從第一次人死中得到了醒悟:之所以安然無恙是由於他沒有留下活口。留下活口的人,就等於為自己留下死的陷阱。

這種兇狠殘暴,痛下殺手的心理因素,使他更加肆無忌憚了。從這以後,馬新野也就一不做,二不休,連續作案,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遠。

1987年6月23日下午4點。他以找水喝為名,闖進鐵路旁一居民家。他見一個30多歲的婦女在屋裡擦炕,問道:「你家幾口人?」

「三口人,他爸領孩子出去了。」那婦女說著到了後屋。馬新野隨後跟了進去,上去就把她摁倒。「來人救命啊!」

馬新野聽見呼叫聲,起身踹了她兩腳轉身逃跑了。

「你白天作案幾起?」審訊員問。

「三起。」

「你怎麼產生入室強姦動機的?」

「我覺得白天一般一個女人在家,容易作成,又不容易被發現。」

「事隔13天的下午,我去找同學劉強,見他鄰居家院門開著,窗戶上還貼著喜字。我開門進了屋,一股馨香沁人心脾。一個年輕少婦正伏在寫字檯前寫什麼。她看我進來一愣,『你有錢沒有?』我堵在門口問道。年輕少婦站了起來。『你幹啥的,進屋幹啥?』我撲過去掐住了她的脖子,把她推倒在床上。又拽過她的腰帶勒住她的脖子。『你不給我錢,我就禍害你。』她哀求我說:『禍害我行,你可別把我勒死呀!』她脫掉了自己的褲子......」

馬新野發洩完獸慾後,又使勁地勒住了她的脖子,直到一股難聞的糞便味衝出。

死者張豔娟,新婚燕爾,懷孕在身。可憐的她哪裡知道順從和軟弱,怎麼能換出犯罪分子的惻隱之心,只能是斷送了自己。

馬新野作案後,又到學校上了一節自習課,放學回家。

審訊員:「馬新野你作案對象有什麼選擇麼?」

「選年輕的。」

「那你為什麼強姦老年婦女?」

「我......我,控制不住,一遇到單身的我就......」

這簡直成了畜牲!禽獸不如的馬新野慾壑難填。

「一天路過鐵路工區廁所,見到一個老太太從裡邊出來。我尾隨其後,來到一塊種著豆角、苞米的園田地裡。『你來幹啥?』老太太問。我瞧四下無人,雙手猛勁兒掐住她的脖子,把她推倒在地。

『同志你幹啥呀,我可不欠你的命啊!』老太太喘不過氣來了。『把褲子脫下來。』老太太不情願,我就用老太太的腰帶勒住了她的脖子,腰帶折了。又用她的背心勒,然後強姦了她。作案後我氣喘籲籲來到學校時,已經上課了。「你怎麼才到?」老師問我。『在家吃飯晚了。』」

一個月後,即9月1日。課間休息,在學校圍牆外的小路上溜達,見一個拄著拐杖的老太太在前面走。馬新野心裡升起一股慾念,又把她拖到玉米地裡......

66歲的老人,也沒有逃出被人糟蹋的命運。在慘死後,滅絕人性的馬新野又拿起老太太的菸袋肆意蹂躪,令人作嘔。、

......

馬新野太慘無人道了。

審訊結束了。審訊記錄上清楚的記下了:這短短的296天裡,馬新野共作案11起。其中強姦殺死6人,其中兩人懷孕,強姦殺人未遂5起。

真是罪大惡極,罄竹難書。

是他,真是他!有人詛咒,有人嘆息更多的是追詢。一個在學校及家庭表現比較好的學生,怎麼能同一個殘暴兇狠的強姦殺人犯劃等號。

「白條案件」破獲了。這是人們意料之中的。然而,是一個16歲的中學生所為,這又是人們所沒有想到的。

當人們得知他還不夠法定年齡,不能適用極刑時,人們的情緒象潮水一樣難以平靜。儘管一些法律工作者和懂得法律的人主動宣傳和解釋。但是,當人們得知他原來卻是一個好孩子時,又陷入了深深的思緒之中。

讓我們沿著馬新野僅16年的生命之路來尋覓蹤跡吧。

馬新野從小生長在工人家庭裡。爸爸在縣運輸公司當司機,善良的母親守著孩子操勞著家務。一家4口生活很美滿。惹人喜愛的馬新野從小就聰明伶俐。3歲的時候,媽媽在黑板上教他寫「上」「下」「左」「右」,他竟能學的一模一樣。到了8歲,媽媽教他「小九九」,他在半個月時間裡就背會了。

「媽媽你看這道題做得對不對?」他託著小下巴問。「媽,天上咋有星星呢?」天真的大寶天天圍著媽媽問這問那。

家裡沒有姑娘,馬新野到了5歲的時候就能哄著弟弟,幫媽媽幹活了。到10歲時竟能幫助媽媽做飯,洗衣服了。媽媽高興極了。逢人就誇:「我們家的大寶,就像個姑娘似的。」

馬新野上小學一年級,當天就被老師安排當了班長。在班級裡他組織小同學排練節目,課外活動。到三年級就被學校選為學生會主席。他的學習成績一直在學年的前幾名。人們都說:「這孩子將來肯定有出息。」

1984年他小學畢業,以優異的成績考上了縣重點中學。入學後班主任老師就提名讓他當了班長。後來能力突出,又當選為校學生會副主席。1984年6月也就是在他14歲的時候,光榮地加入了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他在學校經常被評為「優秀團員」、「模範班幹部」、「三好學生」。

生活,在他幼小的心靈中多麼美好。

馬新野雖說從小就顯露出超人的智慧,但他又是非常靦腆的孩子。

他在家玩時,經常受到鄰居家的兩個姑娘的欺負。上了初中後,沒事從來不出屋。一次春節前,媽媽帶他上街買東西。一轉身,孩子沒了。「大寶!大寶!」媽媽叫著。過了幾分鐘,他才從胡同裡鑽出來。「你幹啥去了!」媽媽生氣地問。「你沒看見我們班女同學在那麼!」「咳,這孩子!」

誰知道,就是這樣的孩子,後來竟作下了這震驚全國、駭人聽聞的案件。

這究竟是偶然?還是必然?還是......他的一位老師說,簡直讓人不可相信是他幹的,但細細想來,又順乎自然。

在一個人的身上,優點與缺點都是並存的,只不過二者的比重與每個人的調控不同。馬新野也不例外。但是,他做出似乎與年齡不相適應,而又超出常人的舉動,確實值得我們深思。是啊,一個16歲的少年走上了這樣的犯罪道路,不得不讓我們考慮一些問題和因素。

馬新野小的時候就受到了不良風氣的影響,在他幼小的心靈中留下了陰影。雖說他老實,當看到別的孩子在一起玩時,免不了也參加過幾回。可這些稍大的男孩和女孩,卻在一起「過家家」,模仿大人「睡覺」,偷別人的東西。一次,他也被拉入了夥,為他們偷錢包放哨。這些孩子後來有的犯流氓罪被判處死刑,有的犯強姦罪被判15年。

這些事情,在他交待中說:「我們家的運輸公司家屬區,壞孩子多,他們的不軌行為,有的我都知道,從小我就受了感染。後來上學了,才淡忘了。」

馬新野在他13歲的時候,一件使他一生中非常痛苦的事情發生了。

一天,舅舅結婚,媽媽領著弟弟去舅舅家了。「爸爸睡覺吧。」晚上馬新野召喚著爸爸。「你睡吧,我出去一趟。」爸爸說著就走了。馬新野不見爸爸回來。來到東院李嬸家。他家門掛著就爬到窗戶上從窗簾的縫兒往裡看。「啊!」立即感到自己腦袋「嗡嗡」叫著。赤裸裸的爸爸和李嬸的情形,使他氣憤不已。「怎麼辦?敲門!不行,那樣爸爸太難堪了。」他想著。他只好在門外等候。半小時後爸爸從屋裡出來,他在後面跟著走了兩步,心想得教訓她一頓,又返了回去。「砰、砰、砰!」他猛勁敲門。「誰呀?」半天李嬸才出來。「我爸爸來了沒有?」「沒來。」「你胡說,你這騙子。」他握著小拳頭氣憤地說。李家女人架不住逼問,像瘋子似的拽著馬新野的小胳膊,來到了馬新野的家。一進屋她就撒起野來。爸爸臉上掛不住,打了馬新野兩個大嘴巴,把那女人送了回去。第二天媽媽回來了。媽媽知道這事後,兩人打了一仗,爸爸提出了離婚。闖禍的馬新野,為這件事哭著跑到姥姥家不敢回來了。

從這以後,爸爸經常看他不順眼,發脾氣,為點小事就動手打他。媽媽也無能為力。

失去家庭溫暖也愛撫的馬新野,他養成了更加內向、孤僻的性格。他對人說:「世界上女人最壞。」

升入初中後,在學校排練節目時與一個女同學相識了。兩人經常在一起,一起做作業,看電影。後來女同學疏遠了他,他只覺得失去了什麼。一天放學,他看見這位女同學在前面走,他就跟在後面,女同學進了公共廁所,他也跟了進去,並拿出水果刀威脅她,這時有人來被衝散了。

第二天派出所來人把他拘留15天。學校知道後,開除了他團籍,並把他攆出了學校。

這件事對他的打擊太大了,使他無法承受。他說:「我好像看破了紅塵,一切美好的願望全完了。」他更加嫉恨女人。

轉學後,羞恥與苦悶使他度日如年,特別怕見到熟人,就連上廁所也要趁四下無人的時候,快去快回,但他沒有放棄學習,他按照學校課程表堅持學習,按點上下課。兩個月後,母親給他改了名,託人送到鄉下中學讀書了。

他在鄉下學習的半年中,又入了團,當了班長,望子成龍心切的母親,看見兒子進不了,感到很高興,但她沒有正面去引導孩子,沒有發現兒子的另一方面。

一個15歲的學生,一個人獨自在外生活,業餘時間多了,接觸的東西也就多了。描寫性生活的小說,他愛不釋手;充滿色情淫穢鏡頭的錄像,使他春心萌動,想入非非,他幾乎一頭扎了進去。學習的放鬆,沒有考上高中,他對前途心灰意冷。

他回到家,父母又託人送到了縣城的一所中學,也就是他犯罪所在的學校。

雖然又有了讀書的機會,但他整天精神恍惚,無精打採。以前的同學都譏笑他,他自己更感到......

一個偶然的機會,在同學的書桌裡,偷看了《少女之心》手抄本。他怦然心跳,神秘、好奇,簡直使他躍躍欲試。

這以後一個星期日的早晨,他起得很早,到浴池去洗澡,浴池還沒有開門。他在門口溜達著,這時一個女人在旁邊一直看著他。「你看啥?」那女人向他莞爾一笑。「我們玩一下好嗎?」「這不方便,到那邊去。」女人上前拽著馬新野來到一個小巷,她脫下衣服,躺在地上......

這是馬新野生平第一次接觸女人,簡直使他欣喜若狂,如醉如痴了。他一步三回頭,望著女人消失的背影。如果說,他第一次嘗到女人的「甜頭」倒不如說吞下了墮入深淵的苦果。從此,使他一發而不可收。

他想起童年,少年親眼目睹的小朋友「過家家」以及「爸爸和李嬸的一幕」,感慨地說:「女人不過如此。」不,女人不止如此。可他見到的第一個女人又確實如此。

看看馬新野在供述後的道白吧,「每當我犯罪後,我就想起初中時的那件事,對我處理不公,連我一個14歲的少年上學的機會都失去了。我感到社會不像自己以前想像的那樣美好。人與人爾虞我詐,做人就得做人上人。做普通人就得受欺負。我對政府看不慣。對女人恨之入骨。我想報復,恨女人,報復女的,把她們弄得越砢磣越好。」

這,也許就是他,一個16歲的學生走上犯罪道路內心深處的曝光點吧!

馬新野將度過終生的鐵窗生涯。悲劇是他自己造成的,這當然是罪有應得。但是,如果,在他剛邁錯第一步的時候,有關方面能夠積極地拉他一把;如果,沒有他父親和李嬸的一幕和社會上淫穢色情的錄像、小說的引誘與傳播;如果,他對女人產生朦朦朧朧好奇心的時候,正確地引導,不是遇上第一個那樣的女人;如果......或許,他不至於走到今天的地步。

案件破獲了。這起震驚全國的罕見的強姦殺人案件結束了。這起案件的偵破過程記錄著刑警們的酸甜苦辣;記錄著罪犯的罪惡。留給我們多少教訓;多少經驗;多少思考和......

30年前,十六歲少年犯下驚天血案,聯想到最近公安部公布了《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公開徵求意見稿)》,將行政拘留執行年齡從16周歲降低至14周歲。我似乎明白了些什麼。。。


馬新野很可能還活著,從1987年到2017年,他今年46歲,不知道他出沒出獄,只盼望他不要再作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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