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人:市殘聯黨組書記、理事長 袁琴
發布地點:市政府新聞發布廳
發布單位:市殘聯
發布時間:2020年11月27日
摘要:「十三五」期間,六安市各級殘聯認真執行《六安市「十三五」殘疾人事業發展規劃》,在兜底保障殘疾人基本民生、貧困殘疾人康復民生工程、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行動、殘疾人就業創業、殘疾人託養照護、殘疾人教育政策、殘疾人權益保障、殘疾人文體宣傳、凝聚社會力量參與殘疾人事業方面取得了良好成績。
大家上午好!歡迎各位出席今天的殘疾人證發放和管理工作新聞發布會,衷心感謝各位新聞界的朋友們長期以來對我市殘疾人工作的關心、支持和幫助!「十三五」期間,六安市各級殘聯認真執行《六安市「十三五」殘疾人事業發展規劃》,在兜底保障殘疾人基本民生、貧困殘疾人康復民生工程、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行動、殘疾人就業創業、殘疾人託養照護、殘疾人教育政策、殘疾人權益保障、殘疾人文體宣傳、凝聚社會力量參與殘疾人事業方面取得了良好成績。
下面按照市政府新聞辦的安排,向大家簡要解讀一下我市殘疾人證發放和管理相關政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2018年安徽省殘聯、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衛健委聯合制定了《安徽省殘疾人證發放和管理辦法(修訂版)》,對我省殘疾人證和辦理和管理工作,作出了如下具體規定。
一、關於殘疾人證發放
(一)發放原則
殘疾人證發放堅持申領自願、屬地管理原則。辦理殘疾人證不得向申請人收取工本費。
(二)殘疾人證辦理和評定機構的主管單位
各級殘聯、衛健委按照職責分工,共同做好殘疾評定、殘疾人證核發管理等工作。
1、縣級殘聯負責殘疾人證的申辦受理、核發管理工作。市殘聯、市衛健委成立市級殘疾評定委員會,負責受理殘疾重新評定工作。省殘聯、省衛健委成立殘疾評定專家委員會,負責受理申請人對重新評定結論仍有異議的殘疾評定爭議。
2、殘疾評定機構負責對申請人殘疾類別和等級進行評定。縣區殘疾評定機構,由縣衛健委會同殘聯從具有評定能力的醫院或專業機構中申報推薦,市級殘疾評定機構,由市衛健委會同殘聯從具有評定能力的醫院或專業機構中申報推薦,市殘聯連同縣區上報的推薦機構一併報省衛健委、省殘聯,再由省衛健委、省殘聯共同下文指定,並報中國殘聯備案。
(三)殘疾人證申請辦理所需材料
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需持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和3張兩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提出辦證申請,如實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申請表》。申請智力、精神類殘疾人證和未成年人申請殘疾人證的,還須同時提供法定監護人的證件材料。
(四)殘疾人證受理
縣級殘聯收到辦證申請人提交的相關材料後,由辦證人員審核,申請材料齊全,且信息屬實的,應予受理。對申請材料不齊或不符合規定,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補的全部材料。對於填報虛假信息的不予受理。
(五)殘疾評定程序
1、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按縣級殘聯要求,到指定機構進行殘疾評定。
(1)初次申領殘疾人證的;
(2)申請人申請重新進行殘疾評定的;
(3)殘疾狀況發生變化的;
(4)出現對殘疾人殘疾類別、等級舉報的;
(5)對原評定殘疾類別、等級有異議的。
2、指定機構要合理確定殘疾評定收費標準。
3、指定機構要建立殘疾評定專家庫,並報同級殘聯、衛建委備案;建立專家更新制度,殘疾評定專家由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並經殘疾評定業務培訓合格的相關專業人員組成。
4、殘疾評定由指定機構專家庫中的專家進行評定。在核實申請人身份後,嚴格按照殘疾標準,對其進行殘疾評定,作出是否符合標準、殘疾類別、等級的評定結論,填寫殘疾評定表,加蓋指定機構公章。
5、各地視情採取相對集中和個別分散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殘疾評定。有條件的地方應上門開展殘疾評定和辦證服務。
6、殘疾評定表不得擅自塗改。殘疾評定人員更改的,應作特別說明,並籤名確認。
(六)殘疾人證審核、公示與發證
1、公示。評定結論符合殘疾標準的,由縣級殘聯委託鄉鎮街道殘聯或村(社區)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五個工作日;申請人是未成年人或精神類殘疾人的,原則上不予以公示。
2、審核。縣級殘聯對辦證申請材料、受理程序、殘疾評定結論、公示結果進行審核,並在10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經審核符合規定的,予以批准,填寫列印殘疾人證相關信息,並在批准欄內加蓋公章、在持證人像上加蓋鋼印,同時將殘疾評定表等相關信息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資料庫。評定結論不符合殘疾標準者,不予辦理。
3、發證。縣級殘聯將殘疾人證發放給申請人、並將申請表、評定表、公示結果等相關資料存檔,長期保存。未成年殘疾人和智力殘疾人、精神殘疾人所持殘疾人證須填寫聯繫人的姓名及聯繫電話。
4、仲裁。申請人對縣級殘疾評定結論有異議的,可在1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市級殘聯申請,經批准後,到市級指定機構重新評定。申請人對重新評定結論仍有異議的,可向省級殘聯申請再評,該評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二、殘疾人證管理
(一)殘疾人證換證及補辦
殘疾人證有效期為10年,到期後,到原發證縣級殘聯申請換證。同時交回原殘疾人證。
殘疾人證遺失的,應及時報告原發證的縣級殘聯。聲明作廢后,可向原發證的縣級殘聯申請補發。
(二)殘疾等級、類別發生變化變更要求
持證殘疾人、殘疾類別、等級確有變化需要變更的,由持證人申請,經原發證縣級殘聯同意到指定機構重新評定。縣級殘聯依據評定結果重新核發殘疾人證。
(三)殘疾人證辦理遷移
殘疾人戶口遷移的,須同時辦理殘疾人證遷移手續。持證人需憑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遷移證明或戶口簿及本人居民身份證,到戶口遷出地縣級殘聯開具殘疾人證遷移證明,殘疾人戶口遷出地縣級殘聯要及時將殘疾人人口基礎資料庫中的相應信息標註為遷出狀態。
殘疾人憑戶口遷出地縣級殘聯轉出的殘疾人證申請表、評定表等檔案材料和出具的殘疾人證遷移證明,到戶口遷入地縣級登記入檔。
戶口遷入地縣級殘聯依據遷移證明,在殘疾人證備註欄中註明殘疾人證遷移日期並加公章,同時在殘疾人人口基礎資料庫中完成遷入工作。
遷入地殘聯對原殘疾評定有異議的,可要求在遷入地當地重新進行殘疾評定。
戶口遷移後超過半年沒有辦理殘疾人證遷移手續的,原發證殘聯可在殘疾人人口資料庫中標註為凍結狀態,辦理遷移手續後改為遷出狀態。
(四)殘疾人證註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殘疾人證註銷,並在殘疾人人口基礎資料庫中註銷相關信息,註銷的殘疾人證由原發證殘聯收回。註銷殘疾人證後一年內不得重新申請。
1、持證人殘疾狀況變化不再符合殘疾標準的;
2、持證人死亡的。
3、殘疾人本人或智力、精神殘疾人及未成年殘疾人的監護人要求註銷殘疾人證的,應提交相應身份證明材料和書面申請;
4、殘疾狀況發生明顯變化、與殘疾人證內容不符的,持證人無正當理由拒不配合批准殘聯重新評定要求,超過半年的;
5、使用虛假證明材料騙領殘疾人證的,出租、出借、轉讓、抵押殘疾人證的;
6、其它情形需要註銷的。
答記者問:
一、申請辦理殘疾人證需要哪些材料?
答: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需持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和3張兩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提出辦證申請,如實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申請表》。申請智力、精神類殘疾人證和未成年人申請殘疾人證的,還須同時提供法定監護人的證件材料。
二、殘疾人證評定由哪個部門負責確定?
答:申請辦理殘疾人證,其類別和等級由戶籍所在地殘聯和衛健委指定醫院負責(指定醫院由縣區殘聯和衛健委聯合確定並經省殘聯和省衛健委聯合下文確定的醫院)。指定的醫院建立殘疾評定專家庫,由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並經殘疾評定業務培訓合格的相關專業人員組成。專家在核實申請人身份後,嚴格按照殘疾標準,對其進行殘疾評定,作出是否符合標準、殘疾類別、等級的評定結論,填寫殘疾評定表,加蓋指定機構公章。
三、辦理殘疾人證遷移程序是什麼?
殘疾人戶口遷移的,須同時辦理殘疾人證遷移手續。持證人需憑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遷移證明或戶口簿及本人居民身份證,到戶口遷出地縣級殘聯開具殘疾人證遷移證明,殘疾人戶口遷出地縣級殘聯要及時將殘疾人人口基礎資料庫中的相應信息標註為遷出狀態。
殘疾人憑戶口遷出地縣級殘聯轉出的殘疾人證申請表、評定表等檔案材料和出具的殘疾人證遷移證明,到戶口遷入地縣級登記入檔。
戶口遷入地縣級殘聯依據遷移證明,在殘疾人證備註欄中註明殘疾人證遷移日期並加公章,同時在殘疾人人口基礎資料庫中完成遷入工作。
遷入地殘聯對原殘疾評定有異議的,可要求在遷入地當地重新進行殘疾評定。
戶口遷移後超過半年沒有辦理殘疾人證遷移手續的,原發證殘聯可在殘疾人人口資料庫中標註為凍結狀態,辦理遷移手續後改為遷出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