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是父母的心頭肉,即使是離婚後父母也會對子女多加看完,但是撫養孩子的一方可能因為各種原因而阻撓對方對子女的探望,那如果探望子女受阻的話能變更子女撫養權嗎?如果可以的話又該如何變更子女撫養權?
網友諮詢:
我朋友離婚了, 孩子判給了父親,現在父親不讓媽媽見孩子,請問探視權可以強制執行嗎?
河南榮旗律師事務所江彬彬律師解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視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第四十八條規定「對拒不執行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在履行生效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的過程中,請求中止行使探望權的,人民法院在徵詢雙方當事人意見後,認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權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後,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通知其恢復探望權的行使。」;第二十六條規定「未成年子女、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對未成年人負擔撫養、教育義務的法定監護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權的請求。」。從這些規定中可以看出,探視權已經通過立法(包括司法解釋)得以法制化,並在法律上賦予了強制執行的效力。
一、探望子女受阻能變更子女撫養權嗎?
江彬彬律師解析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如果對方拒不履行法院已生效的調解書確定的義務,不讓你行使探望子女的權利,你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你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要求也是有法律依據的。
最高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可以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如果對方長期不許你探望孩子,剝奪了你的探望權,其行為嚴重違法,也嚴重危害了孩子的健康成長,影響了孩子的身心健康。根據上述規定,你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變更子女的直接撫養權。
二、如何變更子女撫養權
江彬彬律師解析
孩子撫養的變更,有兩種形式:
一是雙方協議變更。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只要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則應予準予,意思是說夫妻之間可以私下協商,然後請求法院予以變更;
二是一方以起訴方式要求變更。
應當注意的是,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雙方對此不能達成協議時,應另行起訴。
在新情況下提出的訴訟請求,不涉及原離婚案件的離婚問題和夫妻財產的處理問題,而是出現了處理原離婚案件之時不存在(或已解決)的子女撫養方面的新情況。
因此,它不是原離婚案件訴訟程序的繼續,也不是對原離婚案件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調解協議錯誤的糾正,所以,應當作為新的案件另行起訴。
另外,依據法律規定,變更撫養權、監護權的訴訟(變更之訴)管轄為:不服指定監護或變更監護關係的案件,由被監護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江彬彬律師總結
所以,如果夫妻一方在離婚後想變更孩子的撫養權,並通過法院提起變更撫養權訴訟,需要具備以上幾個提到的變更撫養權條件。當然,夫妻雙方也可以先協商,看能否通過協議變更孩子撫養權,然後請求法院予以裁決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