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洞口縣城區部分學校選調教師方案
為化解城區大班額的需要,經局黨委研究決定,從全縣中小學教師中選調部分教師到城區所屬文昌學校、洞口九中初中部、思源學校、文昌街道所屬城區學校(一、二、三小,城關中學)工作。為確保選調工作公平公正、順利有序進行,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選調基本原則
公開、公平、公正、擇優。
二、選調崗位與計劃
三、選調條件
1.1975年6月30日以後出生的本縣在編在崗中小學教師;
2.報考小學教師崗位的須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和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報考初中教師崗位的須具有國家承認的與報考學科專業相一致的本科及以上學歷(省適崗培訓結業證書視同對待)和初級中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
3.申報語文、數學、英語崗位的人員須有擔任過一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經歷;
4.在本縣公辦學校(含公辦學校在民辦學校支教人員)工作滿3年(含特崗教師),報考小學教師崗位的任教過與選調崗位一致的小學、初中或高中課程(不少於1年);報考初中教師崗位的任教過與選調崗位一致的初中或高中課程(不少於1年)。
5.定向培養的免費師範生服務期未滿的不得報考;
6.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育教學質量優良。
7.有以下情況之一的教師不得報考:
(1)處分期未解除或因違規違紀已立案未辦結的;
(2)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
(3)近三年來有其他較嚴重違規違紀行為的;
(4)違反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有關規定的;
(5)2015年以來,師德考核有不合格等次或違反《洞口縣教育系統嚴禁的「14種不良行為」》(①打牌賭博;②參加非法組織;③生活作風不檢點;④亂收費;⑤私分夥食費;⑥體罰或變相體罰、猥褻學生、對學生實施性騷擾甚至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係;⑦弄虛作假考試舞弊;⑧強制家教家養;⑨推銷教輔資料和從事營利性活動;⑩違反教學常規(不備課,到網上下載現成教案);11買賣生源;12違反計劃生育;13因教師原因出現安全責任事故、在教育教學活動中遇突發事件時,不履行保護學生人身安全的職責;14網上亂發帖子、甚至有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言行)的;
(6)本學年(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沒有擔任教學工作的(產假、病假除外)。
四、選調程序
1、報名
凡符合選調條件的教師持所在中心學校或縣直學校籤署「同意報考」意見並加蓋公章的本人申請表(樣式見附件1)、畢業證、教師資格證、身份證、近三年(2017年以來)年度考核證書原件於2020年8月5日至8月6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在教育局新辦公樓(三棟)四樓會議室報名,報名時現場攝像,不接受委託報名。
分崗位報名,應聘人員只能申報一個崗位(具體到申報學科(如初中語文、小學數學等))。崗位計劃數與報考人數需達1:2方可開考,達不到1:2的,縮減或取消崗位計劃。
2、考試
本次選調城區教師只進行筆試,不搞面試。
(1)筆試科目與內容:申報學科專業知識,滿分100分。
(2)考試時間與地點:以準考證為準(筆試準考證領取時間為2020年8月9日)。
3、資格審查和工作業績考核
(1)資審、考核對象確定
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分崗位按選調計劃的1:1.5的比例確定資審、考核對象,如果確定最末一位資審、考核對象有多名相同成績者,則一併列入資審、考核範圍。
(2)資審、考核方式:調查、走訪
資審、考核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否決:
①報考城區小學教師崗位的沒有任教過與選調崗位一致的小學、初中或高中課程的(特指本縣工作期間,縣外工作經歷及所任學科一律不計);報考城區初中教師崗位的沒有任教過與選調崗位一致的初中或高中課程的(特指本縣工作期間,縣外工作經歷及所任學科一律不計);②2018年上學期至2019年下學期四個學期按申報崗位所任教學科在全縣教學質量檢測中,按教育局劃分的片區內比較,四個學期中有兩次及以上處於同年級倒數一、二名名次的;全縣沒有進行質量檢測的學科,在學校(鄉鎮、街道)質量檢測的排名,在有五個班比較的情況下,四期內按申報崗位所任教學科有兩次及以上處於倒數第一名次的;③有違反師德「十四種不良行為」和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有關規定的;④申報語文、數學、英語崗位沒有擔任一年班主任經歷的;⑤提供虛假報名材料的。
4、確定選調對象
(1)某所學校或小鄉鎮中心學校有2名(含2名)以上教師進入同一崗位錄取範圍,則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只確定1名錄取對象。中等鄉鎮中心學校不同學校總共有3名(含3名)以上教師進入同一崗位錄取範圍,則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只確定2名錄取對象。大鄉鎮中心學校不同學校總共有4名(含4名)以上教師進入同一崗位錄取範圍,則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只確定3名錄取對象。如筆試成績相同,則按近三年(2017年至2019年)獲縣教育局以上獎勵證書積分的多少,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選調對象(獎勵證書積分計算方法:獲洞口縣教育局表彰獎勵的0.3分/次;獲洞口縣委縣政府(年度考核獎勵不計分)、邵陽市教育局表彰獎勵的0.6分/次;獲邵陽市委市政府、湖南省教育廳表彰獎勵的1.2分/次;獲湖南省委省政府、教育部表彰獎勵的1.7分/次;獲國務院表彰獎勵的2分/次),如仍相同,則在農村學校任教時間長的優先。
(2)在資審、考核合格人選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計劃1:1的比例確定選調對象。如確定最末一位選調對象筆試成績有多名相同者,則按近三年(2017年1月1日後至2019年12月31前)來獲縣教育局以上獎勵證書積分的多少,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選調對象(獎勵證書積分計算方法:獲洞口縣教育局表彰獎勵的0.3分/次;獲洞口縣委縣政府(年度考核獎勵不計分)、邵陽市教育局表彰獎勵的0.6分/次;獲邵陽市委市政府、湖南省教育廳表彰獎勵的1.2分/次;獲湖南省委省政府、教育部表彰獎勵的1.7分/次;獲國務院表彰獎勵的2分/次),如仍相同,則在農村學校任教時間長的優先。
獲獎證書時限:2017年1月1日後至2019年12月31日前,均以獎勵證書或表彰文件的落款時間為準。
5、崗位選擇
選調對象根據申報學科考試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所設崗位自主選擇。
6、辦理調動手續
凡選調為城區學校的教師,試用期一年,由城區各相關學校制定量化考核評價方案進行考核。對在試用期內勝任學校教育教學工作、服從學校管理且考核合格者,由縣教育局政工股按程序辦理調動手續。對試用期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原學校,不得辦理調動手續。
五、有關要求
1.組織領導
(1)成立城區學校選調教師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曾廣增
副組長:陳能德
成 員:曾啟光 李關保 尹建球 米賽男 肖碩平 朱晚枚 尹顯祥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尹品山同志負責,劉安民、肖尊強、王立新、肖翔等同志為成員,辦公室設教育局政工股。
(2)成立城區學校教師選調資格審查和業績考核工作組,由陳能德同志任組長,曾啟光、朱晚枚、王東祥同志任副組長,肖體江、鄧迎春、劉安民、唐先軍、肖尊強、尹品山、楊雲石、曾勁松、肖翔、肖洪為成員。
2.嚴明紀律。本次公開選調城區學校教師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社會影響大。要堅持原則,規範程序,切實做好宣傳、報名、資格審查、考試、公示、錄用手續等各環節的工作。要嚴明工作紀律,對選調過程中出現的違規違紀行為,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對報考人員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經發現將取消本次選調資格,三年內不得參加各類選調、選拔、晉職和評優評先,本年度績效考核最高定為合格。
3.近三年指2017年至2019年。
舉報電話:7234217
洞口縣教育局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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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洞口教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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