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31日,公開宣判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中共陝西省委原書記趙正永受賄案,對被告人趙正永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趙正永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檢方的指控是:2003年至2018年,趙正永利用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職務晉升、工作調動、企業經營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單獨或者夥同其妻等人非法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
為什麼沒有判死刑立即執行?這樣的判決公平公正嗎?未來像趙正永這樣的貪汙受賄的官員判決都不會判死刑,立即執行?
為此,記者採訪了陝西省法學會法律文化研究會副會長、陝西法正平安律師事務所主任/首席創始合伙人張平安。
趙正永的判決,彰顯了法律的尊嚴
—— 對話張平安
問:您怎麼看趙正永被宣判死緩及終身監禁?
張平安:死緩也是死刑的一種。趙正永案具有犯罪未遂、有如實交代全部的犯罪事實,認罪態度上也認罪認罰,在案贓款物均被查封扣押凍結等法定和酌定從輕情節,才有這樣的宣判。
問:雖然死緩是死刑的一種,為什麼沒有判死刑立即執行?
張平安:趙正永案涉及受賄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17億餘元。其中2.91億餘元尚未實際取得,屬於犯罪未遂。同時如前所說的具有如實交代全部的犯罪事實,認罪態度上也認罪認罰,在案贓款物均被查封扣押凍結等法定和酌定從輕情節。刑法385、386條規定的受賄罪及處罰是依照刑法383條貪汙罪的規定。「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這些是2015年刑法修正案和2016年司法解釋的新規定。
我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貪汙罪的處罰規定】對犯貪汙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貪汙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二)貪汙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貪汙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對多次貪汙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汙數額處罰。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有第一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處罰。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項規定情形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問:當年2007年7月10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局長鄭筱萸被執行了死刑。他只貪汙了700萬,為何被判處死刑?
張平安:這個不能單從數額來認定,還要結合犯罪事實、犯罪情節、經濟發展以及法律法規的變化等來綜合認定。
首先,鄭筱萸受賄和玩忽職守案是2007年5月判的,那麼趙正永受賄案是2020年7月判的,中間刑法有許多修正案和司法解釋新的規定,包括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等,都是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和2016年司法解釋的新規定。
2015年11月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貪汙罪、受賄罪的定罪量刑的數額標準,代之以「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以及「較重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情節」,同時,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通過制定司法解釋確定具體定罪量刑標準。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變化,1997年刑法所確定的定罪量刑標準已不適應這種發展變化。
通過2016年4月18日施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兩罪的定罪量刑標準作出規定,將兩罪「數額較大」的一般標準由1997年刑法確定的五千元調整至三萬元,「數額巨大」的一般標準定為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三百萬元,「數額特別巨大」的一般標準定為三百萬元以上。司法解釋同時規定,貪汙、受賄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同時具有特定情節的,亦應追究刑事責任;數額不滿「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但達到起點一半,同時具有特定情節的,亦應認定為「嚴重情節」或「特別嚴重情節」,依法從重處罰。
其次,他們各自的犯罪事實和情節也不一樣。鄭筱萸案當時涉及構成兩個罪名,一個受賄罪,一個是玩忽職守罪。趙正永案涉及受賄罪一個罪名。
最後,從鄭筱萸案當年的判決看,鄭只交代了部分犯罪事實,從情節上並不足以從輕處罰。趙正永案具有法定和酌定的從輕處罰情節,包括部分未遂,包括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包括所有的贓款物均被查被扣被凍,加上認罪認罰等。
問:您說到當年鄭筱萸不足以從輕判決的條件,意思是趙正永被輕判了嗎?
張平安:關於趙正永這個案子的判決,我現在還沒有看到判決書全部,從發布的新聞報導的部分內容看,我初步認為應該是定罪準確有據,量刑適當的,體現了新時代刑法寬嚴相濟的精神,彰顯了法律的尊嚴。
問:您認為這樣的判決公平公正嗎?
張平安:我認為是公平公正的。
問:未來像趙正永這樣的貪汙受賄的官員判決是不是都會從輕?都不會判死刑,立即執行?
張平安:我認為不能這樣說,是否判死刑立即執行還是要根據犯罪的這個事實、數額和情節以及法律的規定和相關的司法解釋綜合來判定,該判死刑立即執行的,我認為還應該判。要不然目前刑法關於受賄罪仍規定有死刑立即執行就沒有威懾力和存在的實際意義,所以只要犯貪汙受賄罪符合了法律規定的事實,包括數額包括情節,該判死刑立即執行的,還是應該判死刑立即執行的。這樣才能真正體現刑法法律強大的震懾力,同時也應做到真正的不枉不縱。
趙正永在2014年3月還曾發表署名文章,大談「杜絕在貫徹中央決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選擇、搞變通」,甚至還寫「無論制定的目標多麼宏偉,給出的承諾多麼誘人,如果說而不做、決而不行、抓而不緊,就等於零」。
在趙正永落馬前,陝西省委原常委、秘書長錢引安落馬;陝西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魏民洲落馬;西安市委原副書記、西安市原市長上官吉慶被處以留黨察看兩年處分,降為副廳級非領導職務……
在2018年7月,已經退休的趙正永,卻冒雨去了一趟香積寺。
大家都說,「去過香積寺,平安又無事。」
現在看來,平安無事已是不可能了,但暫時死不了這是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