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立即執行針對的都是罪刑十分惡劣的犯罪,同時在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時候也要慎重,我們應該知道法院在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也會有相應的程序,其程序也是不簡單的,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關於判死刑的程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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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籤發死刑執行命令。
2、原一審人民法院在接到由上級人民法院移交的死刑執行命令後,應當在7日以內交付執行。
3、死刑採用槍決或者注射等方法執行。
4、死刑可以在刑場或者指定的羈押場所內執行。
5、指揮執行的審判人員,對罪犯應當驗明正身,訊問有無遺言、信札,然後交付執行人員執行死刑。在執行前,如果發現可能有錯誤,應當暫停執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6、執行死刑應當公布,不應示眾。
7、執行死刑後,在場書記員應當寫成筆錄。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執行死刑情況報告最高人民法院。
8、執行死刑後,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罪犯家屬。
1.執行死刑前,罪犯提出會見其親屬或者其近親屬提出會見罪犯申請的,人民法院可以準許。
2.人民法院將罪犯交付執行死刑,應當在交付執行3日前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臨場監督。
3.執行死刑前,指揮執行的審判人員對罪犯應當驗明正身,即認真核對被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基本犯罪事實及其他情況,確保被執行的人就是判決、裁定所確定的死刑罪犯,以防止錯殺;還要詢問罪犯有無遺言、信札,並製作筆錄,然後交付執行人員執行死刑。
4.執行死刑應當公布,禁止遊街示眾或者其他有辱被執行人人格的行為。
5.執行死刑完畢,應當由法醫驗明罪犯確實死亡後,在場書記員製作筆錄。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執行死刑情況(包括執行死刑前後照片)及時逐級上報最高人民法院。
死刑,也稱為極刑、處決、生命刑。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罰之一,指行刑者基於法律所賦予的權力,結束一個犯人的生命。
遭受這種剝奪生命的刑罰方法的有關犯人通常都在當地犯了嚴重罪行。儘管這"嚴重罪行"的定義時常有爭議,但在現時保有死刑的國家中,一般來說,"謀殺"必然是犯人被判死刑的其中一個重要理由。
通過上文所述,相信大家也有了一定的了解。死刑是我國法律的最高刑罰,一般來說,如果罪犯屬於蓄意殺人,判處死刑的機率就很大。以上就是沈劍律師為您整理的關於判死刑的程序是怎樣的這個問題的相關資料,如果您還有什麼問題,可以諮詢文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