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綜合粒子設施研究院綜合樓及周邊道路地塊涉及《深圳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下稱《土總規》)限制建設區。為落實該項目用地,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光明管理局近期編制完成了《深圳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跨省域調劑)使用方案(深圳綜合粒子設施研究院綜合樓及周邊道路)》,並經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業務會審議通過。現按照《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使用方案編制技術指南(試行)》《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於明確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使用有關事項的通知》及《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跨省域增減掛鈎節餘指標使用操作指引》規定予以公告:
一、調整方案
深圳綜合粒子設施研究院綜合樓及周邊道路位於光明區公明街道上村社區和新湖街道樓村社區交界處,用地面積1.4955公頃,全部位於《土總規》限制建設區。現對位於《土總規》限制建設區的1.4955公頃用地進行調整(詳見附件):
深圳綜合粒子設施研究院綜合樓及周邊道路涉及落實地塊1個,總面積1.4955公頃。本次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跨省域調劑)使用方案的落實地塊《土總規》為農用地、位於限制建設區;不涉及佔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土地利用現狀為農用地;不涉及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和緩衝區、森林公園、地質公園、省級以上保護名錄的野生動植物棲息地、水源保護區核心區、蓄滯洪區等相關區域;全部位於斜坡類地質災害易發區,用地單位按程序開展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並根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結論採取相應的地質災害防治及應急準備措施。
本次使用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1.4955公頃,來源為跨省域調劑節餘指標增加的規模,使用前全市預留規模面積為200公頃,使用後全市剩餘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198.5045公頃。使用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後光明轄區內建設用地與城鄉建設用地規模均增加1.4955公頃,農用地規模減少1.4955公頃,其他指標保持不變;建設用地管制分區中允許建設區增加1.4955公頃,限制建設區減少1.4955公頃;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保護面積等各項指標均保持不變。
二、公告說明
本事項公告期7個自然日(自2020年7月23日至2020年7月29日)。本公告除在《深圳商報》發布外(鑑於附件較大,報紙公告不含附件,詳情請見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網站及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光明管理局網站),同時在下列網站和實地發布:
(一)網站
1.http://www.szgm.gov.cn(光明區政府在線)
2.http://pnr.sz.gov.cn(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網站)
3.http://pnr.sz.gov.cn/gm/(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光明管理局網站)
(二)實地
1.深圳市光明區華夏二路土地儲備大廈一樓大廳
2.深圳市光明區碧眼路光明區行政服務大廳
聯繫人:黃工
聯繫電話:23466158
聯繫地址:深圳市光明區華夏二路土地儲備大廈
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光明管理局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