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紅利的那些「船」兒
文/楊斌
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授,領導力研究中心主任
中文中的領導力一詞,來自於leadership的中譯,古語中有領軍、領異,導字繁體為「導」,皆合今意,但在一起加上個力字,還是因著leadership的緣由。而因為有領導二字,普遍地被誤解為這是少數人的專屬。雖然,我們儘量用「領導者」而非領導或者領導人(兩個詞都更有居上位者的含義)來對應英文中的leader,但是當國內一些院校、機構把培養領導力作為目標之一提出來後,還是不免遭遇譏嘲,「淨想著培養當官的了」。誤讀之深,可見一斑。
我堅持在課堂上、講壇上,為領導力祛魅,說明「人人都應都能擁有之」,本是尋常百姓傢伙式兒,鼓呼多年,改觀有限。當初在討論某些專業學位課程設計時,就聽到專家們說,CEO或者廳局高端班還是應該上個領導力課。其他人呢?這個...這個...,神情中流露出「他們也配?!」的意味。
我後來意識到這不是人們對待領導力這一個概念才有的問題,還包括其他的一些。比如說,體育這個詞,有個體字,身體的體,所以,說起體育,容易與體質體力體能聯繫在一起,是野蠻其體魄這一面,而文明其精神的一面,則說著說著就容易忽略掉。更快、更高、更強,只是奧林匹克口號的一種,打破紀錄,挑戰極限,突出的是體育精神中拼搏超越的這個取向;而運動家風度,sportsmanship,則代表著體育給予人類精神的另一種豐富。馬約翰先生在清華任教時常說,「我覺得體育的功效,最重要的在培養人格,.所以新同學一進來,我一直就跟他們講sportsmanship,sportsmanship。體育是培養人格的最好的工具。」不論是「友誼第一、比賽第二」,還是尊重規則、服從裁判,以及集體榮譽、團隊意識,包括來自蘇軾的「勝固欣然,敗亦可喜」,都是運動家風度的彰顯,讓體育運動養育君子之道。
運動家風度也好,體育精神也罷,是從體育運動中概括出來的美好品格、精神特質,但其行也遠,離開體育界、不再與身體相關時,同樣有很強大的力量,是很適合的指引。馬約翰先生1926年的碩士論文就指出,「體育運動的教育價值,不只限於運動場上,而且能夠影響整個社會」,所謂體育的遷移價值。這裡的「遷移」,具有相當的啟發性,說的是一種通過體育運動獲得的優秀品質,可以也應該轉化到體育之外的日常生活和人生、社會的更廣的領域。
拿企業家精神,entrepreneurship來說,雖然概念的起源是來自於企業家,刻畫著創新(熊彼特)和對風險的擔當,對資源、要素的創造性調動、配置。但是當國家、社會提出要大力弘揚企業家精神時,卻並非是針對只是社會中很少一部分人的企業家群體所展開的呼籲,而是面向社會中的非企業家群體、更廣闊範圍的民眾的倡導和策動。幾年前,在推動創新創業進入到高校教育中的戰鼓聲隆時,entrepreneurship再成了教育界的關注焦點,「創業精神」的概念,出現在了人才培養的各種文件與方案中。每每聽到有人說「高校雙創」時,我都要有些條件反射地糾正說,是雙創(創新創業)教育,而不是雙創。這個澄清,不是較真,而是認真地想明確,我們絕對不是要鼓勵在校的學生去創企業、辦公司,成為最早最窄含義上的entrepreneur,而是要在教育過程中灌注播撒勇於首創、擁抱不確定性、挑戰現狀的種子,且不管今天的這些學生未來會扮演何種社會角色,都有長期的、複合的積極意義。
類似地,還有「工匠精神」,craftsmanship,近來頗受到政府和企業的高度重視。新聞評論聚焦在作為製造大國卻面臨能工巧匠的後繼乏人,也建言獻策如何解決「萬般皆下品惟有讀書高」的潮流下職業教育不興的難題,懷念中國幾十年前或者欽羨日本、德國的高級技術工人隊伍的榮光。這都是正經事。但同樣要清楚,工匠精神並非「一生只做一樣事兒」的舊時手藝人的專屬美德,也不必動輒就拿德國造的產品或是日本的百年小店來作為例證。工匠精神體現著堅定與踏實、執著與精益,不「猶應向景」,甚至傾注畢生心血,是偉大的品格,並在多變的、浮躁的社會中尤為珍貴;但它與每個人都有關,不同的產業,各式的崗位,都亟需工匠精神。非要解讀到製造業、技術能手不可,那就把工匠精神看窄了,說小了,局限了。還是因為沒能搞懂這概念當中的「遷移」所致。
主人翁精神,ownership,是希望更多的不是真正的財務或者法律意義上的擁有者,當自己是組織的「真」主人,更有主動性,更有創造力,更能以組織使命作為每個成員的信條,將組織目標化為個體奮鬥的動力。財務是所有者的,只能是有限的少數人,主人翁精神卻有可能被共享著心理契約的最大多數人所有。或者說,正因為不可能人人都是「所有人」(owner),才更希望人人都有主人翁精神,上這同一條「船」(-ship),乘風破浪,同舟共濟。
我在2017年提出超越人口紅利、人才紅利而應重視和實踐的「人文紅利」的概念時,特別提示在信仰、願景和對人的尊重之外,能夠帶來人文紅利中的這一組概念——領導力、企業家精神、工匠精神、體育精神、主人翁精神等。這些概念,起初確實源自於某種職業、崗位、領域的特定角色中的卓越者所具有的特質、所展現的特徵[1],而逐漸被抽象概括成為人類對於更美好的人、更完整的人、更卓越的人應有、應是、應追求的美德;超越了具體的社會角色,而成為一般人都嚮往都可為的美德。如果說這是一種升華,那麼是升華為更普及,更民眾,更遷移融入到人們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
所以,領導力、企業家精神、運動家風度、工匠精神、主人翁精神等,絕非專屬於領導、企業家、體育運動員、工匠、所有者,我們不能把這些概念神秘化、專屬化、天賦化,它們都不是少數人和特定角色的專屬,也不是天賦特權,而應落實到每個人的培養和發展中,使之成為帶來「人文紅利」的力量。
當然並不只是這些「船」兒(我是有意但不只是湊趣地挑出這些以-ship後綴的詞彙)才有這樣的遷移價值,但這些「船」兒確實有著比延續物種之用而更有精神的提升與傳承文明力量之德。超越了血親、姻親、鄉親關係而在更多人身上得到的親情(kinship),讓我們的人生更具暖意,讓我們的人類(也許還包括人類之外)更能成為一個團結起來的共同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