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 ,國務院取消無法律依據執業資格認證的信息紅遍了網絡,同時很多人都謠傳特種設備檢驗檢測人員證書也會取消,並且會將其下放到社會團體,進行自律管理。 但是,因其《特種設備安全法》的存在,同時在國務院審辦發布了最新的行政審批事項清單後,謠言不攻自破。下面是清單中的部分內容:
國務院審辦發布了最新的行政審批事項清單!
下面關於檢驗檢測人員的部分:
子項編碼 26010-002
子項名稱 特種設備無損檢測人員資格認定
其他共同 審批部門 無
審批對象 公民個人
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條:「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資格,方可從事相關工作。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應當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範和管理制度,保證特種設備安全」。第五十一條:「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的檢驗、檢測人員應當經考核,取得檢驗、檢測人員資格,方可從事檢驗、檢測工作。」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的檢驗、檢測人員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檢驗、檢測機構中執業;變更執業機構的,應當依法辦理變更手續。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373號公布,第549號修訂)第四十四條:「從事本條例規定的監督檢驗、定期檢驗、型式試驗和無損檢測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人員應當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組織考核合格,取得檢驗檢測人員證書,方可從事檢驗檢測工作。」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2004年7月1日施行)附件第249項:「壓力管道的設計、安裝、使用、檢驗單位和人員資格認定,由國家質檢總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實施。」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4〕5號)將「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類人員資格認定」和「特種設備安全操作類作業人員資格認定」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